廣西銀行POS業務協議書(精選3篇)
廣西銀行POS業務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甲方作為銀聯卡的收單機構,乙方作為銀聯卡受理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愿、互助、互利的合作原則,就使用POS受理銀聯標識卡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負責為乙方安裝銀行卡受理POS機具(含打印機、電源、主機、密碼鍵盤等) 套,此終端可以受理已加入銀聯網絡的各發卡銀行所發行的各類銀聯標識卡。
2、 該機具所有權為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提出的新增、更換、維護受理機具的要求,應履行必要的核實程序,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經營狀況和業務需要對POS機具數量和型號進行調整。
3、 負責對乙方受理銀行卡業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安放機具進行定期維護、保養,對乙方在使用機具或受理銀行卡過程中發生的機具故障和賬務問題,按甲方對外服務承諾及時解決或解答、處理。
4、 甲方根據乙方的服務類別及經營范圍正確設置商戶服務類別碼,并在乙方的服務類別和經營范圍發生變更時及時予以更新。
5、 甲方負責乙方受理銀聯標識卡的資金清算工作,并及時向乙方提供對賬服務。
6、 負責提供《銀行卡POS受理操作指南》、交易單據、宣傳標貼等業務用品。
7、 若乙方需變更結算賬戶,提前一周以書面方式加蓋公章后正式通知甲方,甲方將按乙方提出的變更時間和新結算賬戶更改系統注冊,并從約定的時間起按新結算賬戶結算乙方資金。
8、 對發生的交易差錯或乙方需調整的賬務,自乙方提出并經甲方查實后,甲方負責及時為乙方辦理賬務調整。
9、 在出現交易糾紛時,甲方有權查驗客戶原始交易簽購單,其交易簽購單上任何數據資料(如交易金額、卡號、交易日期等)不得涂改,否則視為無效交易單。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承諾遵守國家關于銀行卡管理的相關規定和各發卡機構銀行卡業務章程,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商戶資料信息真實、合法、有效。
2、 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受理機具設備安裝條件的通訊線路、電源、安裝場地等。
3、 乙方對所有銀聯卡必須一視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難或拒絕任何一種銀聯卡的合法交易。
4、 對刷卡交易在價格上不得與現金交易有異,不得將相關交易手續費以任何形式轉嫁給持卡人。
5、 乙方應在顯要位置張貼或布放可受理銀聯卡的標志,表明乙方可受理銀聯卡刷卡交易。
6、 乙方不得將簽購單、簽購結算單、銀聯標識牌、POS機具用于受理協議許可范圍以外的用途,當乙方發生業務承包或轉讓時,未經甲方同意也不得給受理協議許可范圍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 甲方只接受乙方自身發生的交易簽單,乙方不得將第三方的交易假冒乙方交易參與清算。
8、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提供的《銀行卡POS受理操作指南》受理銀行卡。持卡人在乙方刷卡,乙方只能采用POS聯機進行交易;乙方收銀人員須認真核對POS交易簽購單上的持卡人簽字(所有銀行卡POS交易單均需持卡人簽字)。
9、乙方收銀員每天需作結算交易,以便核對POS終端每日銀行卡交易。對隔日退款交易,應憑乙方出具的退款通知及原始交易簽購單向甲方申請辦理。
10、乙方應對交易簽購單及交易相關的原始憑證等保存2年以上,以備查對;對出現的各類交易差錯,有義務協助甲方予以查實;對甲方提出的調單請求,乙方應在接到調單請求后2個工作日內提供有效的交易簽購單原件。
11、乙方發生以下變更事項,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1)商戶名稱、法人、地址、經營范圍、聯系方式、銀行賬戶等;
(2)乙方所有權結構變更;
(3)乙方業務經營或銷售方式變動,特別是開展郵購、電話訂購、網上訂購、批發等業務時。
第四條 賬務處理、機具保證金和交易手續費結算
1、 乙方指定以下結算賬戶作為資金清算賬戶。
2、 為保障及時進賬,乙方應按規定時間進行結算操作或提交有效交易單據。
3、 甲方負責將當日乙方受理機具消費交易資金在扣除本協議中規定的交易手續費后,于次日結算至乙方指定結算賬戶。
4、 乙方在受理機具時,向甲方繳納受理機具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應出具相應保證金收據,并在乙方完整退回機具后全額退還其保證金。
5、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切實做好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實施工作的通知》(銀發【20__】263號)及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商戶)同意在受理銀行卡業務時按以下 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向甲方支付刷卡手續費用:
(1)按交易金額 %;
(2)按交易金額 %收取,單筆交易手續費最高不超過 元;
6、 第四條第五款第一種、第二種與第三種標準手續費采取聯機實時扣收,其它收費標準可按 個工作日為結算周期,由乙方轉賬支付或由甲方主動從乙方賬號劃扣。
7、 本協議生效后,如相關政府部門頒布了新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甲乙雙方將按照新標準另行協商確定雙方的銀聯卡刷卡手續費標準,并簽署補充協議。如雙方無法在新標準生效前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8、 發生退貨交易時,相關費率為原始交易日費率,原始交易手續費返還乙方;但對房地產、汽車銷售及批發類商戶的退貨,原始交易手續費不再返還。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政府有關機構要求外,未經雙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員(包括因履行本協議而聘請的專業顧問、中介機構、代理人和/或各方的母公司、關聯公司及投資人)應對其已獲得但尚未公開的、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資料、文件(無論是財務、技術或其它方面的資料和文件)和持卡人賬戶及交易數據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和公眾透露上述保密信息。該保密條款的有效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影響,永久有效。
2 、 乙方業務處理程序必須確保安全;必須將包含賬戶及交易數據信息的所有載體保存在安全領域,不得泄露持卡人卡號等敏感信息,并確保只有被授權人員才能接觸;包含賬戶及交易數據信息的所有載體在失效后應立即銷毀,不得留存。
第六條 協議終止
1、乙方出現下述任何一種風險狀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終止本協議,并立即終止乙方的銀聯卡交易,收回全部機具設備。造成甲方資金損失的,甲方有權從乙方受理機具交易資金或結算賬戶中抵扣相應款項或向乙方追索,同時在交易終止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相關信息報送至中國銀聯風險信息共享系統,并向執法、監督部門通報:
(1)虛假申請:以虛假資料向甲方提出申請安裝POS機的;
(2)測錄:乙方默許、縱容、與不法分子共謀或發現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POS機具上裝載測錄儀器,盜錄持卡人磁條信息,出賣給偽卡制作集團或自行制作偽卡;
(3)泄露賬戶及交易信息:乙方違反保密條款,將銀行卡持卡人賬戶資料及交易數據信息泄露給不法分子使用;
(4)套現:乙方與不良持卡人或其它第三方勾結,或乙方自身以虛擬交易套取現金;
(5)洗單:乙方將其他未簽約商戶的交易在乙方的POS機上刷卡,假冒乙方交易與甲方結算;
(6)惡意倒閉:乙方接受用卡支付的預付款后故意破產,使甲方承擔退單損失;
(7)虛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其賬戶編造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費的同時重復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簽名進行虛假交易;
(8)名義經營范圍與實際情況不符;
(9)因銀行卡欺詐交易已被司法機關立案或介入調查;
(10)中國銀聯已書面通知收單機構強制解約;
(11)已被其他銀行卡組織認定為“高風險商戶”
(12)經營不善,已破產停業;
(13)其他風險原因。
2、乙方出現第六條第1款中任何一種所列風險狀況時,乙方同意甲方及中國銀聯使用其風險信息。
3、 締約一方除因第六條第1款外的原因需終止或修改本協議時,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在此期間,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4、合約終止后24個月內,甲方對合約終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詢及追索權。
5、協議終止后,甲方有權收回所提供的全部機具設備、業務單據和業務資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全部機具設備和空白業務憑證,并保證該設備除由甲方或甲方授權的相關人員進行維護和更換外,其他人員不得對該設備進行檢測、維護、更換、移動或加裝設備;如因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設備丟失或損壞和其他不良后果,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2、乙方有下列行為的,屬于違規操作,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涂改簽單金額、分單操作、套現、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單的信用卡、超授權限額使用、不仔細核對簽名及信用卡有效期、以現金方式退貨、超過規定期限請款等。甲方發現乙方有以上行為或嫌疑,有權取消乙方受理資格并追索由此給甲方產生的損失或風險。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應自行承擔。
3、若因交易簽購單上無持卡人簽字或簽字與卡片預留的簽字明顯不符,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關于是否要求持卡人出示有效證件,按各發卡機構的有關規定處理。
4、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原始單據而造成的發卡行退單,其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受理機具交易資金或結算賬戶中抵扣相應款項或向乙方追索。
5、如因乙方對交易單據保管不當或遺失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甲方工作人員與持卡人或乙方串通參與欺詐活動,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工作人員負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乙方工作人員參與銀行卡欺詐活動,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工作人員承擔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約束。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提起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協議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廣西銀行POS業務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維護雙方利益,規范雙方業務行為,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網上銀行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及《_________網上銀行業務章程》。
二、乙方加入甲方網上銀行系統的各賬戶原有性質不變,仍可在甲方分支機構營業柜臺辦理各項業務。
三、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網上銀行注冊程序申請注冊,正確填寫《_________網上銀行企業客戶注冊登記表》并提供有關資料。乙方應保證所填寫的網上銀行注冊登記表和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四、乙方在使用網上銀行過程中,有關資料信息如有變更,諸如增刪賬號,增加、修改客戶信息,增加、撤銷分支機構,分支機構開戶銀行、賬號、戶名等變更,作廢、更新、掛失客戶證書等,均應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否則由此發生的風險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客戶證書是指存放在卡或等物理介質上乙方身份證明的文件。客戶證書和密碼是乙方進入甲方網上銀行系統辦理交易時確認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依據。凡是憑客戶證書和密碼進行的網上銀行業務操作,均視為客戶所為。
六、乙方客戶證書毀損或遺失,密碼遺忘或鎖碼,應及時到_________受理網點辦理更新或掛失手續。更新或掛失自正式辦妥之日起生效。更新或掛失生效前發生的資金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妥善保管客戶證書和密碼,如因保管不當、密碼泄露等造成的風險損失或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乙方如需暫停使用或恢復使用甲方網上銀行系統,均應持有效資料到開戶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凍結或解凍其客戶證書。
八、客戶證書有效期一年,客戶證書有效期滿后,如需繼續使用,乙方應到開戶行辦理更新手續。
九、乙方使用甲方網上銀行服務,須支付下列費用:
1.客戶證書工本費:以卡為介質的,每張人民幣_________元;以為介質的,每張人民幣_________元。
2.卡讀卡器:每臺_________元。
3.客戶證書年服務費:每張人民幣_________元。
4.客戶證書掛失手續費:每次人民幣_________元。
5.網上業務交易仍按照原有業務相關收費標準收取。
乙方同意甲方從其賬戶主動扣收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十、甲方有義務及時準確執行乙方發送的電子指令,并及時向乙方返回業務處理信息。
十一、如乙方對其通過甲方網上銀行辦理的業務有疑問,可向甲方查詢,甲方應在接到查詢通知之日起的3個銀行工作日內告知乙方調查結果。
十二、甲方依法對乙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企業信息等保密。
十三、乙方如需終止使用甲方網上銀行服務,可向甲方申請辦理網上銀行撤消注冊手續,終止本協議。乙方違反《_________網上銀行業務章程》或本協議時,甲方亦有權暫停或取消乙方網上銀行業務功能的使用資格,暫停或終止本協議。
十四、集團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辦理集團客戶業務時,應填寫《_________網上銀行授權辦理集團企業業務通知書》,_________以此為依據辦理集團客戶業務。
十五、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十八、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
廣西銀行POS業務協議書 篇3
甲方姓名: 甲方移動電話號碼: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智能組網”業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智能組網”業務通用條款“智能組網”業務名稱為“全家WiFi”,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費的一項家庭網絡業務,是面向中國移動家庭寬帶用戶提供的“家庭網絡提升”服務,服務的內容包括專業的家庭WiFi環境測評、組網設計、組網終端銷售、調測部署服務,以達到WiFi覆蓋更優、上網更穩更快的目的。
(一)業務資費
1.智能組網業務方案根據甲方意愿,按照以下資費方案辦理智能組網業務:
(1)甲方自愿訂購智能組網套餐包,價格為_______元,包含_______臺千兆雙頻(子母分布式)路由器,______年寬帶提速一檔。費用一次性收取,合約期一年,合約期內乙方提供上門維保服務。
(2)甲方自愿訂購智能組網月租包,月租費為_______元,合約期_______年,預付金額為_______元,預付款分_______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平均返還,包含_______臺千兆雙頻(子母分布式)路由器,______年寬帶提速一檔。智能組網業務竣工激活后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合約期兩年,合約期內乙方提供上門維保服務。預付金額返還舉例:活動預付款分12個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返還,預付款100元每月抵扣8.4元(月租實付7.6元/月)、預付款250元每月抵扣20.9元(月租實付4.1元/月)、預付款400元每月抵扣33.4元(月租實付1.6元/月)。
(3)甲方單獨辦理智能組網上門服務,選擇以下_________方案辦理:
方案1:88元/年,提供上門、組網方案設計、3個設備以內安裝調測、1年上門維護服務。
方案2:50元/次,提供上門、組網方案設計、3個設備以內安裝調測。
(4)智能組網套餐拓展服務家庭網絡業務開通過程中,甲方根據實際需要額外拓展服務的,按以下方案執行:
1)甲方需要打孔穿光纖入戶或者室內布線打孔的,打孔費80元/個;需要將光纖穿暗管入戶的,穿管費80元/戶。
2)甲方需要在室內布線,50元/信息點。
3)甲方需要安裝壁掛集線箱的,小箱體80元/個,大箱體100元/個。
4)甲方需要輔材的,五類/超五類網線2元/米;普通光纖1元/米;隱形光纖2元/米;單頭尾纖5元/條。
2.智能組網生效方案智能組網業務與移動寬帶狀態一致,智能組網需在寬帶正常狀態下使用,如寬帶停機無法使用,則智能組網服務將無法使用。
(二)智能組網終端使用規則
終端設備(包含但不限于千兆路由器、千兆子母分布式路由器等)為乙方擁有所有權,甲方辦理智能組網業務,涉及到終端使用的,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戶端設備,對于擅自改變用戶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戶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戶端設備,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設備時的價格的100%進行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戶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用戶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智能組網”業務后,合約期內所捆綁的移動寬帶賬號不允許銷戶、拆機;
2.“智能組網”業務與移動寬帶的使用狀態一致:若移動寬帶到期停機、欠費停機、銷戶、拆機,將影響智能組網業務正常使用。
第二條 “智能組網”業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智能組網”營銷活動,并遵守營銷活動規則。
(2)甲方申請辦理 “智能組網”業務,其寬帶須為中國移動寬帶且未辦理傳統固話業務,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有線寬帶、路由器等終端設備的,其配置、性能應滿足本業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于在本協議約定適用范圍內使用“智能組網”業務,不得利用本業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發的所有業務推廣營銷短信。
(6)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后方可終止業務。提前終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優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甲方退還租用的用戶終端設備(180元/臺),退還的用戶終端設備需滿足再次租賃條件(即終端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若無法退還或不滿足再次租賃條件,甲方應根據租賃用戶終端設備價值進行一次性等價賠償。
違約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月租費*30%。預付金不予退還。
例:未履行月份數5個月*月租費(19元/月)*30%=28.5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為:賠償金180元+違約金28.5元=208.5元。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智能組網”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2)甲方申告“智能組網”故障的,乙方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盡快修復或調通。如果判定為智能組網終端設備的問題,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后點進行售后處理。
(3)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后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時予以恢復。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結清所有實際使用費用后,可辦理業務注銷(拆機)手續,則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甲方如在本協議所規定的合約期滿之前辦理銷戶手續,原享受過優惠資費的,須按標準資費與優惠資費間差額全額補繳費用后方能辦理。
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本協議解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義或采用偽造的證件申請并使用業務的,乙方一經發現,有權立即終止服務。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權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
(3)經過乙方安裝工程師實地核實,判斷甲方區域無法安裝智能組網業務,且超過三個月仍無法提供安裝服務的情況,則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服務;收取費用退回甲方話費余額;本協議自動解除。
(4)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監護人或代理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
甲方移動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