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合同(精選3篇)
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合同 篇1
借款人(一般指銀行):
借款人:
保證人:
借款人為進行生產,向借款人申請借款,保證人為此借款提供擔保,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 ,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 借款時間共 年零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借款期限 歸還時間 借款金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 還款資金來源。
2. 還款方式。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 借款人用自有的做抵押。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借款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借款人如逾期不還借款,借款人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二、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未按期提供借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人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銀行賬戶:
保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銀行賬戶:
年 月 日
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借款單位:(簡稱借款方)證件類型及編號:地址:電話:
貸款銀行:(簡稱貸款方)證件類型及編號:地址:電話:
保證單位:(簡稱保證方)證件類型及編號:地址:電話:
借款單位開戶銀行及賬號:保證單位開戶銀行及賬號:
借款單位為滿足生產需要向貸款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雙方依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辦法(試行)》,為了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請書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用途,貸給借款方人民幣(大寫)萬元,用于。
二、此項借款,期限個月。
由借款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應填制借據。借款方保證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還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還款期歸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
三、貸款利息按月息‰的利率計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執行);由借款方根據貸款方結息通知按期償還,不能按期償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
分次還款期:分次還款期還款金額分次還款期還款金額四、逾期貸款按逾期金額的%加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
五、貸款到期時,借款方以資金償付或由貸款方在借款方賬戶中扣還。
六、借款方保證按期向貸款方提送貸款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資料。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生產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七、借款方保證按季(年)從中提取%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規定執行,貸款方有權對應補未補自有資金部分所占用的貸款加息。
八、借款方違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工交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的貸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貸款。
九、保證單位保證借款方及時償還貸款本息,借方如無力償還,由保證單位在接到貸款方的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十、借款申請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其他(以下為合同簽章部分,無正文內容。)
借款單位:貸款單位: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
保證單位:
法人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合同 篇3
借款單位 (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 (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 ,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規定用于
2.借款期限約定為 年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 %;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