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和規章制度(精選3篇)
員工手冊和規章制度 篇1
一、衛生管理制度
1、所有工作,辦公場合均要求地面、墻壁、窗臺、桌面清潔無灰塵,無雜物,玻璃明亮。
2、禁止隨地吐痰,洗手間、衛生間、水房等衛生設施必須保持清潔,若發現有肆意破壞生活及工作場所衛生者,工廠管理人員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3、所有工作、辦公場合不準擺放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物品,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4、自己的崗位既是個人衛生分擔區,每天堅持上班前清掃整理一次,并隨時保持,接受行政領導檢查。
5、公共分擔區由廠長或行政辦公室安排定期值日或組織職工集體清理整頓。
6、辦公時間不得在辦公、生產區域進食。
7、員工要保持服裝清潔整齊,個人衛生狀況良好。
8、食堂及廚房之一切用具及環境,均須保持清潔衛生。
二、電話管理規定
1、辦公室電話為辦公配備、使用,不得打私人電話。
2、禁止員工為私事掛發長途電話,違者除補交長途電話費外,并給予罰款處理,確有急事者,應先請示領導同意,并按郵電部門規定交長途電話費。
3、聯系業務時應盡量減少掛發長途電話,降低費用。
三、員工就餐制度
1、公司員工未到規定時間不得離開工作崗位提前就餐。就餐人員進入食堂后,必須排隊打飯,不許插隊,不許替他人打飯,不得擁擠。就餐人員必須按自己飯量盛飯打湯,不許故意造成浪費。
2、食堂內不準抽煙,不準隨地吐痰,不亂扔飯菜,剩余飯菜、洗碗水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四處隨意潑灑。不準在食堂內追趕、打鬧、嬉戲、高聲喧嘩,做到文明用餐。
3、在食堂用餐人員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不得隨意搬挪、拆卸、破壞公用設施,不得在墻壁上亂寫亂畫。
4、就餐后,應將餐具清洗干凈,放到指定地點。
5、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給予罰款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四、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檢查不合格者,不準在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換、勤洗工作服。
2、食堂時刻保持清潔衛生,每餐后必須對食堂的桌椅、地板進行清洗。餐具清洗干凈后,統一消毒。平等待人,飯菜定量,食品足秤。
3、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
4、按照一周食譜,烹調食物,改善員工伙食,嚴禁采購腐爛、變質食物,防止食物中毒。未烹調的'食物要生熟分類收藏好,防止老鼠等害蟲的入侵。
5、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廚房和保管室。
6、下班前,要關好食堂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做好防盜工作。
五、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1、員工宿舍內一切設施屬公司所有,愛護宿舍內一切公物設施,損壞者照價賠償。員工必須由正門進入,未經保安檢查并許可,任何人不得把東西搬離宿舍。
2、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室內設施不準隨便移動拆卸。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凈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
3、員工所分配鎖匙只準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轉借同宿舍員工以外的任何人,放假員工要把自己的東西交托他人看管,以免丟失。嚴禁在宿舍賭博、酗酒、偷竊及其它違法行為。
4、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做到水龍頭有開有關,人離房間要關燈。禁止使用電爐、電飯鍋,不準私自接電線,預防火災事故,保證公私財產不受損失。
5、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宿舍嚴禁放高聲喇叭,不準打麻將、酗酒及大聲喧嘩,深夜歸寢的員工要保持安靜,嚴禁在宿舍區燃放煙花、爆竹,違者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罰。
6、不準私自調換房間、床位。員工自己財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經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室內不準張貼帶色情的畫片、圖像、放黃色錄像帶。
7、廠長或保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宿舍衛生、電器線路,發現被褥不整潔或違章線路酌情處罰。
8、探訪者,需憑有效證件在門衛進行登記后進入工廠。親屬留宿須經廠長同意并登記,留宿期間發生異常事件,相關責任不能明確時,由被探視員工負責。
員工手冊和規章制度 篇2
近一段時間,不斷地給企業修改員工手冊,固然基于長期的經驗,有一些固定的模版,可以節省很大的工作量和工作時間,但是,總覺得這一塊的修改工作應當突出企業的個性化特點,應當在這一塊,下很大的精力和時間,只有如此,企業的員工手冊,才能有真正的價值。
作為一家企業,一般情況下,都會有一些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一般情況下,具有什么樣的特點呢?
一、 直接體現了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
一般公司的規章制度,往往體現了企業的個性,而且在實際中,確實能夠起到很大的規范作用,對企業自身業績的發展,確實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這些制度,往往直接體現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過于突出利益,對員工整體素質的提高,具有明顯的負面作用。往往會使員工利字當頭,過份關注利益而忽視了團隊之間的合作和協作,不利于企業的整體協調發展。
二、 很多企業的規章制度,缺乏對員工的尊重
目前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系,正在從企業獨裁化利益最大化,走向員工張揚自己的個性以及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共贏局面。作為一個員工,基本的生存欲望得到滿足之后,隨之而產生的就是受到尊重和認可的渴望。在同樣的條件下,能夠受到尊重和認可的一個環境,對員工就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所以,如果一家企業在員工手冊中,對員工過于家長化,用語過于嚴格僵硬,漠視員工的感情,將會使員工對企業十分失望,對員工手冊具有排斥心理。
三、 充斥違法條款
在員工手冊中,想方設法擴大企業的權利,減少企業的成本,是多數企業的通病。抱有這種心愿的企業,在修改員工手冊時,由于目的的偏差,很容易出現違法條款。比如說加班費基數以基本工資為準、產假只發基本工資、員工病假需要經過批準、試用期可以隨時辭退員工等諸多表現。這些條款,好象擴大的企業的權利,實際上卻留下了勞動爭議發生的隱患。首先這種條款本身就是違法的,當企業照這些條款去辦事時,結果必然會受到違法的制裁;其次這些違法的條款的存在,容易誤導企業的HR去依照一個違法的條款辦事,從而在實際中,更容易出現爭議糾紛;再次,當企業認為這樣做有依據而拒不與員工協商時,更容易促使勞動爭議從協調解決走向仲裁訴訟。
四、員工手冊內容繁亂,缺乏條理化
員工手冊一個重要的功能,是在企業內部建立一個工作的流程。讓員工、HR部門、具體的'業務部門通過員工手冊能夠了解到他們在一個具體的時間點,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哪些是自己應該做的,哪些是別的部門應該協助的。所以,部門之間的分工,應該明確具體,相互協作的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員工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具體羅列。一句話,讓所有的人,看到員工手冊后,應當知道自己如何做,才是最好的。
但是在實際上,很多企業的員工手冊,并不能做到這一點。對于員工的要求中,往往攙雜了對HR部門的要求以及對業務部門的要求,相互要求的雜亂,導致員工手冊內容的繁亂,讓員工看到,難以理解和消化,最終放棄對員工手冊內容的理解。這種員工手冊,在實際上,是很難起到應有的作用的。
五、內容過于片面
員工手冊的一個重要作用,在于構建公司的制度體系。所以員工手冊中,應當注意構建這些制度的基礎。制度與制度之間,要有一個協作配合的基礎,要有一定的企業個性文化作為統一的基礎,要有一個前瞻性的姿態。所有這些,都需要公司在制訂員工手冊時,進行細致的分析與籌建方可。
企業在制訂員工手冊之初,就應當對自己目前所有的規章制度,作一個認真的學習和反思,看一看自己現在的員工手冊處在什么樣的一個階段上,想達到一個什么樣的階段,才是符合企業自身需要的。衡量一下應當從哪些方面進行修改,只有這樣,才算是有了一個制訂員工手冊之初的具體可行的目標,在此目標的限制下,再去制訂切實可行的步驟和方案,這個目標才有可能實現。而這個過程,律師的策劃分工配合作用,還是比較重要的。
員工手冊和規章制度 篇3
第一條
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
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
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
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
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
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
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
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