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陽光體育運動會競賽規程秩序冊
一、 主辦單位:蕪湖市龍湖中心小學
二、 承辦單位:中心本部
三、 競賽時間:xx年11月20日
四、 競賽地點:中心本部操場
五、 參賽單位:龍湖中心小學所屬各分校
六、 運動員資格:
必須是有學籍的的在校學生,經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并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事故保險的。
七、 競賽分組和項目:
低年級組:60、150米、300米、跳繩、立定跳遠、跳高
高年級組:60米、150米、300米、800米、立定跳遠、跳高、鉛球、跳繩
學校團體項:拔河、4×150米
八、參賽辦法:
1、比賽設低高年級男、女組。
2、參賽單位限報領隊1人,各組教練員1人。
3、拔河為集體項目,不分組別,每校派14名運動員參加(男女各7名)。
4、 4×150米為集體項目,不分組別,每校派4名運動員參加(男女組)
九、錄取名次和計分辦法:
1、分別取各分校團體總分前5名給予獎勵。
2、各單項取比賽前3名,按5、3、1計分,拔河與4×150米接力賽加倍計分。
3、如單項報名人數不足3人(含3人),取前兩名
4、積分組別單項得分為團體總分,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積分相等,則按第一名多者列前。
十、獎勵辦法:
1、獲單項前三名的運動員頒發榮譽證書。
2、獲團體總分前5名的學校統一頒發獎杯(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一名,三等獎三名)。
3、團體獲獎單位教練員頒發“優秀指導獎”(取前2名)。
十一、其他規定:
1、運動員參賽證和號碼布由中心小學統一編制,運動員必須佩戴此兩證方可參加比賽。
2、大會設紀律檢查組和資格審查組,對弄虛作、冒名頂替者予以通報批評,并立即取消違紀者個人所有成績及該生所在學校的團體名次。
十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組 委 會
裁 判 員 名 單
競賽日程
徑 賽
序號 組別 性別 比賽項目 賽 次 人數 組數 時間
1、 低年級組 女子 60 米 預賽 6人 2組 8:40
2、 低年級組 男子 60 米 預賽 7人 3組 8:48
3、 高年級組 女子 60 米 預賽 5人 2組 9:00
4、 高年級組 男子 60 米 預賽 6人 2組 9:08
5、 低年級組 女子 150米 預賽 6人 2組 9:16
6、 低年級組 男子 150米 預賽 6人 2組 9:24
7、 高年級組 女子 150米 預賽 5人 2組 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