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材料運輸合同(精選3篇)
工程項目材料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本工程材料運輸,經過議價,確定由 承擔運輸任務,現甲、乙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運輸內容:毛石、石子、鋼沙、細沙、廢土、廢渣等。
二、材料質量,所運輸的材料必須由甲方及施工技術人員認定,方可下車,有不合格材料不得下車,廢材料不得占道,若不合格材料占道,城管罰款由乙方負責。
三、價格及付款
1、基腳用料
毛石按車計價,每車248.00元(5立方米)材料必須是滴水的青石。鋼沙每車248.00元(5立方米)。材料必須是長坡嶺的沙。
2、主體用料
澆筑板、柱、過梁所用材料必須是長坡嶺的沙,按每平方米26.00元計價。
3、廢土70.00元一車(5立方米),由運沙車拉走,基礎完工后付清。
4、廢渣拉出不付款,由建筑方幫吊下裝車順車帶走。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以上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如有違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項目材料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絕于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雇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雇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 同 期 限
第一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期限 年,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雇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 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
第四條 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為 天,每天工作 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11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 元/月。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后的80%。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雇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疽庭住址
郵政編碼_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_
絕于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雇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雇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 同 期 限
第一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期限 年,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雇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 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
第四條 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為 天,每天工作 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11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 元/月。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后的80%。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雇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項目材料運輸合同 篇3
托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誠信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雙方訂立水泥運輸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1、標的物名稱、數量、運價:
1、承運人的義務:
2.1、根據托運人物流調度部門的安排,及時、準確、快捷、安全、保質、保量地將托運人的水泥從托運人指定配送地點運送到指定的客戶收貨地點,并配合客戶驗收后按時將客戶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的相關驗收單據交到托運人相關管理部門。
2.2、承運人應按照托運人對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應的物流運作方案和操作規程。
2.3、承運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統應向托運人開放,以利于雙方的信息交流。
2.4、承運人應該嚴格遵守托運人的運輸要求,并保證24小時為托運人提供運輸服務。
2.5、承運人應及時向托運人傳遞在運輸過程中了解到的有關市場信息。
2.6、承運人應配合托運人做好相關客戶的服務工作:如對客戶所需的水泥檢驗報告的及時送達、在客戶端打印入庫單據等工作。
2.7、運輸車輛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責任:承運人應對其運輸車輛的交通和安全對托運人承擔全部責任。如:運輸車輛發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運人應負責賠償給托運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應該由承運人承擔的所有損失。
2.8、運輸發票的開票時間必須按托運人的要求或與水泥發票的 開票時間同步。
3、承運人的權利:
有權要求托運人按合同約定履行代收并支付運輸款義務。
4、托運人的義務:
4.1、按本合同約定向承運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運輸計劃。
4.2、托運人有責任為承運人的運輸業務提供相關服務。
4.3、定期向承運人提供水泥運輸計劃和具體執行的水泥運輸計劃。
4.4、保證承運人裝貨時,貨物無短缺,損壞和變質,如遇上述情況,承運人有權拒絕裝貨。
5、托運人的權利:
5.1、有權按雙方共同確定的工作標準(包括運輸量、時間限制、單證、票據傳遞、信息交換、運輸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方面)對承運人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公司及市場的實際情況對承運人提出新的運輸要求。
5.2、為保證合同的嚴肅性,嚴禁違法、違紀行為,如承運人有任何的行賄行為,經查實,托運人可單方終止合同,托運人相關工作人員有受賄行為的,按托運人公司內部規定處理。
5.3、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運輸對象、運貨量及運輸時間進行修改。
5.4、若承運人違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條款的規定,且情節嚴重者,托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運人賠償相關損失。
5.5、托運人有權對承運人所購買的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的保險進行追蹤檢查,并有權要求承運人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進行購買足夠的保險險種和保險金額。
6、運輸費用價格及運輸車輛的確定:
6.1、運輸費用價格標準:在本合同期內,根據托運人要求運輸水泥的不同卸貨地點所確定水泥運輸費為準,如路政、運政等運輸管理部門管理政策有所變動或油價大幅變動則雙方可共同協商根據市場情況降低或提高運費。
7、運輸費的結算與支付:
7.1、運輸費屬于我公司向用貨單位代收后支付給承運單位的款項。
7.2、結算時間:每月結算壹次,具體結算時間為次月的10號結算上一個月的運費,若遇到周末或節假日往后順延,除此外總共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托運人對承運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考核后,如承運人無違約行為,每月支付一次,結清上一個月的運費,支付時承運人按需要向托運人提供運輸費結算清單,若雙方商定需提供運輸發票的則須提供合法有效的運輸發票(如運輸清單,發票已經提前交付給托運人時,憑托運人的有關清單、發票收據)支付方式:轉賬或支票(以托運人選擇的方式為準)。
8、商業秘密:托運人和承運人雙方互有保密業務,未經過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過程中獲得的一切商業秘密(商業秘密范疇:托運人方指銷售信息、政策、客戶信息、運輸費用、生產狀況等,承運人方指運輸信息和相關資料等)。
9、違約責任:
9.1、除不可抗力外,若承運人不按托運人下達的運輸日計劃給水泥客戶運送貨物的,可根據情節的輕重,向托運人支付每車每日1000至20xx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托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托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9.2、承運人違反約定應支付違約金的,由托運人直接在抵押運費中扣除,抵押運費不足的由承運人另行支付。
9.3、因承運人駕駛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托運人造成損失的,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10、履約保證:為保證本合同有效履行,承運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運輸費用抵押在托運人處。待本合同履行完畢后,且雙方無其它爭議,托運人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運費付給承運人,托運人不承擔支付任何利息的義務。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01月05日起至20xx年01月05日止。
1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托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一式兩份,托運人一份,承運人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托、承運雙方簽署的其它相關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