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商品運輸合同(通用6篇)
個人商品運輸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商品汽車承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確保“安全、準時、快捷”的將商品車按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接車交付與指定的接車人,并將隨車物品及有關的資料一并交付。
二.交接車:甲方向乙方交車時(甲方待運的商品汽車)雙方經辦人員應需按承運交接單逐項交、驗。交接完畢后雙方需在承運單簽字。交、驗過程中經雙方確認的車輛損傷、備件短缺等問題應在承運交接單上注明,并免除乙方的賠償責任。乙方向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在運達地交車時應依[承運交接單]記錄為依據。經已(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收車人接車后應在承運交接單和送車單上簽字(蓋章),并作為運費結算的依據。交接驗收后,乙方承運責任隨之解除,承運車輛再出現的任何問題均無乙方責任。
三.單證交接:甲方必須將符合國家規定并與該商品車運輸有關的單證、資料交于乙方,供乙方在運送過程中備查,如因甲方單證、資料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后果均無乙方責任。
四.賠償: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故以及由此對商品汽車造成的直接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但需經雙方指定人員將商品汽車損傷情況如實地在乙方的[送車單]及[承運交接單]上詳細表書并簽字后,作為乙方賠償的依據,非經雙方確實的任何損失乙方不負責賠償。
除乙方之外的任何隨車人員,無論任何原因、發生任何情況以及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無乙方責任。
五.付款方式:
商品汽車在啟運地,完成交接裝車后,甲方向乙方以方式,支付起運定金¥。商品汽車送到接車地點,經收車人簽收后,甲方向乙方方式,支付余款¥。逾期未付部分。按銀行滯納金規定補償責任。
六.待運費支付完成后。
乙方向甲方開據:
□a.(全額增值稅運輸發票)□b.(普通服務業運輸發票)□c.(無須發票)以快遞方式送達。
七.本協議經雙方確認的傳真件具有同樣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本同樣有效。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通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后終止。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因素導致未能履行協議的責任方可以免除責任,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經辦人:經辦人:
日期:日期:
個人商品運輸合同 篇2
合同號編: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港口貨物作業規則》及其 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進口在乙方港區內進行裝卸、倉儲等作業事項,甲乙雙方均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遵照執行:
一、甲方責任:
1.1 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提供船舶、貨物有關信息:
1.2 每月____日前告知次月船期計劃;
1.3 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告貨物、船舶明細資料及具體抵港時間。
1.4甲方委托乙方作業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合法性。對于法定或約定的危險貨物、特種貨物、限制性流通貨物,甲方應在作業前兩天內提供法定或約定的完整證明文件,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
1.5貨物進港前的運輸工具、裝載方式符合法律法規與乙方操作習慣,運輸工具與所載貨物應當相適應,裝卸作業應滿足乙方正常作業要求,不存在導致乙方違規作業、非常規作業、作業難度系數加大、損壞作業設施或其他含有不安全因素的作業。
1.6甲方對乙方作業有特殊要求的,應在預報中明確說明作業所需的特殊工屬具、特殊作業方式等要求,并應乙方要求派員現場指導乙方人員作業,必要時甲方還應提供特殊的作業工屬具。
1.7 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清乙方所有費用。
二、乙方責任
2.1 受甲方委托在乙方港區范圍內對甲方進行卸海輪、水平運輸、堆存、裝駁船(汽車)作業。
2.2乙方憑甲方在乙方存有樣式的提貨單和其他有效單證(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放貨。如甲方變更出貨憑證式樣的,甲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并確認送達乙方,否則乙方在收到甲方變更提貨憑證通知前已經按合同約定出運貨物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進行作業。
3.1 作業過程中,乙方對甲方貨物實行單獨作業、單獨堆存。
3.2 乙方將裝卸、堆存的甲方貨物全部交付給甲方提貨車、船后,即完全履行貨物交付義務。
3.3貨物在儲存期間,如屬貨物自身屬性問題、內在品質問題、包裝不符國家規定標準、超過堆存期等因素或甲方及其委托人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費用條款
3.1 港口裝卸作業費用以包干方式計收,包干費內容為卸海輪、港內水平運輸、天堆存、裝駁船(汽車)。
1.1 散進散出裝卸包干費.元噸(含稅)。
3.2 堆存費:自卸貨之日起,堆存天,超過堆存期后,每天按.元噸計收堆存費。
3.3 過磅費:如甲方需要過磅,每過磅一次收取1.03元噸過磅費。
3.4遇上列未列明的費用發生時,如困難作業費、增加作業內容等由雙方根據實際作業情況另行協商確定執行;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參照交通運輸部《港口收費規則》執行。
四、計費數量依據:
4.1 貨物裝卸包干費外貿貨物以海輪提單數為結算依據,內貿貨物以海輪運單數為結算依據。
4.2 過磅費以實際過磅數為結算依據。
4.3 堆存費以貨物實際出運數為結算依據。
商檢水尺數、海輪提單數、過磅數只作為計費依據,不作為甲乙雙方貨物數量交接的依據。
五、費用結算及支付:
5.1 乙方在海輪作業完畢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規的裝卸費發票;收到乙方的發票后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付清港口包干費用。
5.2若因甲方原因暫時緩開發票,甲方應按海輪提單數先行支付95%的港口包干費用,待開具發票后結清費用;堆存費用每月____日結算;貨物全部離開港區前付清港口所有費用。
5.3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港口費用時,乙方有權留臵與甲方未付款額相當貨值的甲方貨物。
5.4 甲方應通過__以電匯或轉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種費用。甲方采用其它方式支付乙方費用時,應承擔該種方式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六、合同變更與補充條款
6.1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若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或市場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6.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未約定內容,雙方可進行協商解,若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港口貨物作業規則》(________年發布,________年施行)的規定執行,或者遵循港口作業慣例實施。
6.3甲、乙雙方須確保在裝卸、堆存等過程中,遵守安全、健康、環保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并承擔安全、健康、環保責任。甲方在港口范圍內從事相關事宜,應滿足乙方安健環管理要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
七、違約責任條款 港口費用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則按日交付遲付款額萬分之八的滯納金。
八、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無效、變更、解除或終止而無效。
九、糾紛解決條款
9.1 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9.2 除正在發生爭議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雙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十、本合同約定的甲、乙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主體均包括各方的隸屬于的各分子公司、職員、代理人、受托人。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X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X) (蓋X)
個人商品運輸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計劃托運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乙方調派噸位船舶艘(船舶吊裝設備),應甲方要求由港運至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貨物于天內集中于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裝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貨物。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于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天內乙方負責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有關規定乙方需承擔元/天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系: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元/天,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作照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費用自理)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按國家規定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元,全船運費為元,一次計收。
九、費用結算: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商品運輸合同 篇4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個人商品運輸合同 篇5
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委托人:
運輸代理入:(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線鐵路施工用石碴貨物的運輸業務及相關服務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
二、代理費用及結算方式
甲方按2元/噸的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數量以鐵路運輸票據為準,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10日內甲方通過銀行轉帳給乙方,乙方開具相應的金額的服務發票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
(1)甲方應于每批貨物代理前1日內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交付代理運輸的貨物和真實、完整的運輸資料,國家規定應辦理運輸許可的貨物,還需提交準運批文;
(2)與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共同驗貨;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訂單指定的交貨地點;
2、乙方的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及時辦理貨物運輸計劃的提報或運輸變更手續,組織、監督裝、卸車(船),負責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交貨地點;
(2)代為保價(保險),代理領票、送票;
(3)提供運輸咨詢及技術指導,提供貨損貨差索賠咨詢;
(4)根據甲方的另行委托,代理貨物出險理賠手續(有關費用另計);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應按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由于甲方的責任或者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在代理運輸的貨物中夾帶危險品、爆炸品等違禁物品,導致乙方未能將所代理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或者導致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機械設備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預付運雜費及支付代理服務費,應從結算時間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要求,使貨物錯運到貨地點,乙方應承擔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并承擔因貨物逾期到達所造成的損失。
5、合同履行期間,貨物發生短少、丟失、變質、污染、損壞,屬乙方責任的,比照運輸企業的有關規定或者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五、免責條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人的本身過錯。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級別管轄的規定,應當向__鐵路局兩級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開戶行:開戶行:
分理處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地址:
地址:
個人商品運輸合同 篇6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貨物需要使用運輸工具配送至甲方的指定地點,乙方有足夠運力承運甲方貨物,茲此雙方訂立本協議,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并共同遵守之。
第一章運輸工具
一、運輸工具數量、質量要求
甲方貨物交乙方運輸,乙方提供運輸工具為適合甲方貨物運輸的_____________貨車,共計________部車輛,車號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運輸工具就保持整潔,以適合甲方貨物運輸品質要求及貨物安全需求。若乙方運輸工具質量不良致甲方貨物受損,乙方應按貨物預達目標城市零售價的一倍賠償甲方損失。
二、運輸工具性質要求
乙方承運甲方貨物之運輸工具必須是乙方自有或與乙方簽署雇傭/租賃協議之運輸工具。前述運輸工具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責任。(不限于對甲方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三、運輸工具合法性要求
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運輸工具必須證照齊全,符合營運要求,且需向甲方提供其明細及相關資料或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相關資料包括行車執照,營運證,司機身份證等;除上述資料外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證明。乙方對承運運輸工具的任何變更應提前一日書面通知甲方并附相關資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解釋或白日做提供其它運輸工具承運。
第二章承運
四、操作規范要求
1.甲方應在使用運輸工具前由專人負責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準備。乙方接到前述通知,必須派專人負責在甲方指定時間內到甲方指定地點領取貨單并簽收確認接單時間,若非乙方指派專人領取,領取人必須持乙方出具書面證明方可領取。
2.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地點憑甲方提供有效出貨單提取承運貨物。乙方提貨物時,應憑甲方出貨單對交運貨物品種,數量,規格等進行清點,拒絕破損貨物裝上運輸工具。雙方確認無誤,后,在出貨單上簽上認后,乙方運輸工具方可離開倉庫。若簽認后發現有破損,丟失,缺少,一律由乙方自己負責,且需按該貨品市場零售價一倍賠償。
3.甲方有權對乙方要求一部運輸工具送多家客戶。乙方按要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接貨地點。其它再次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支付。
五、送貨安全性要求
1.乙方應保證貨物運輸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糾紛造成貨物破損,丟失,乙方除承擔全責任外,需按市場零售價一倍賠償,且所發生的弄事,民事糾紛與甲方無關。
2.在運輸途中一旦發生貨運事故,乙方應在事故發生起半小時內通知甲方,乙方亦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過大,乙方應做好貨損及事故記錄并取得相關證明。
3.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運輸貨物,否則即為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原特或要求乙方按貨物到達之零售價一倍賠償甲方相應之損失。乙方不以任何理由留置貨物,否則造成甲方損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4.除特殊情況,如天災,路壞,天氣造成貨物運輸耽誤,不予賠償。
六、送貨的及時性,準確性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時間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并與收貨人當面點清貨物。如配送中發生異常,應立即與甲方聯系,以便甲方及時處理,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處理意見辦理。否則,因此而造成貨物遲送或錯送,乙方必須與甲方協商處理,可扣除當月運費10%作為處罰,扣罰余額在當月運費中扣除。
2.乙方在抵達目的地時,應確認收貨人身份與甲方指定的收貨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費憑證。(收貨憑證應有收貨人簽字蓋章),因簽收無效或有誤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明確貨物的交費地點及有權收貨人。
3.因乙方示按約定向甲方指定收貨人,送貨地以外的第三人或地點交付貨物,臻使甲方之客戶不能如期收回貨款或其他款,貨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損失,并扣除當次運費的20%作為違約金。扣款金額在當月運費中扣除。
4.乙方應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把貨物安全送至指定地點。若乙方逾期。乙方需在逾期后最短時間內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且必須承擔逾期造成的一切責任與損失,如收貨人因逾期拒收貨物,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扣除當次運費10%作為處罰,扣款金額在當月運費中扣除。
5.乙方需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將收貨人簽收憑證交回甲方,否則甲方不予結算運費,若乙方逾期交回或將憑證丟失,破損所造成之甲方貨款等一切損失,由乙方賠償。
6.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之(運輸車輛管理規范),前述管理規范為本合約之附件。
七、其它
1.乙方須與甲方客戶保持良好關系,維護甲方公司形象,不得發生各種影響甲方客情關系的事情。若因乙方發生不良影響,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損失,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關系。
2.沒有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作為甲方代理人接受客戶退貨或同意其它要求,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乙方承擔。
第三章運費
八、甲方與乙方運費結算價款如附件或附約。
九、運費支付方式:月結(即甲方當月結算運費經雙方確認運費無誤后次月的前二十天內支付)
十、乙方履行本合同中違約或致甲方貨物損失者,乙方同意甲方在應支付運費中扣減相應違約金及賠償金,但乙方就違約及賠償事項有權提出異議。
十一、若遇政府性調整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甲乙雙方可就運費進行協商并確定新運輸標準,由執行之日作為本合同的變更。
十二、若雙方示就變更運費事宜達成一致,一方得書面通知對方一個月后解除本合同。當月內乙方仍應按原運輸計劃及原運費標準履行合同。
第四章違約及合同終止
十三、除本合同其他約定外,由于甲乙方任一方違約而致對方損失者,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造成損失部分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
十四、如一方欲終止合同,必須給予另一方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后終止本合同,甲方須在本合同終止后依合約條件注明時間結清乙方全部費用。
第五章效力及爭議解決事項
十五、本合同雙方簽署后即為成立,甲方交運貨物之日起本合同即生效力,雙方均應履行各自義務。
十六、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成立,效力,履行,變更,終止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者,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擔交法院解決。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雙方在期屆滿后未就續約事宜達成一致,本合同則自動失效,但若雙方仍實際發生運輸交往者,視為均接受本合同約束,其約束力自然延展至該交易。
十八、在開始交易前,一方書面提出變更或重新簽署合同之要求,但另一方示在開始交易前答復,則交易后雙方產生之權利義務仍依原合同之約定。
十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確有必要對本合同進行補充、修改、處理合同糾紛等,則必須經甲方另行書面授權,甲方不認可任何分支機構或員工與乙方之間達成的任何協議或。
二十、雙方可簽署其他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之附件或附約。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憑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