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標的運輸協議(西梅)(精選3篇)
不同標的運輸協議(西梅) 篇1
甲方(托運人):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訂立貨物西梅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______年_____ 月____ 日起到 ____年 ___月 ____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元,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系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并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_ 月____ 日 ______年_____ 月____
不同標的運輸協議(西梅)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現廣東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將二區升平路工程石渣運輸委托給乙方施工(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合同單價及計量方式
1、合同單價:新平縣二區升平路(工業園運至升平路)石渣,合同單價18.8元/噸(單價已含稅、材料、運輸費用等),工程量6500噸,合同總價122200元;
2、計量方式:按實際拉運總噸數計算(每車以過磅的凈重為準,過磅費用由甲方支付)。每次拉運后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名確認數量及拉運日期,每月26號前匯總再次確認。
二、工程進度及勞動力約定:
施工日期為3個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_年11月15日),具體以第一天進場計算,計劃竣工日期(_年11月18日)計劃施工日歷天數不變
三、付款方式:
1、每月最后一天前雙方確認當月發生總工程量及當月總工程款,甲方須在次月25號前支付乙方方該筆工程款。
2、工程款確認方式:已確認的工程量(單位:噸)×單價(單位:元/噸)。
3、支付方式:以開具工資單形式支付。
四: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填好運輸道路,確保運輸質量;
2、乙方負責派車裝運,負責裝運車的運輸費,確保完成甲方進度要求;
五、其它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雙方均無異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則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上細則執行。
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不同標的運輸協議(西梅) 篇3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經由同等、友愛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署如下協定:
(一)委托事項
甲方接收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辦人,代為部署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測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含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托書》(簡稱委托書或托單)。
委托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托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2.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3.告訴方名稱、姓名、地址、接洽方法;
4.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標港;
5.貨物品名、件數、分量、體積、申明價值;
6.運費及其它費用的尺度和支付方式;
7.托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書不簽名蓋章或乏上述局部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依照甲方請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謝絕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修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供給的文件和單證的實在性、正當性和完全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托后要求撤銷或變革委托事項、委托內容的,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彌補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定費用。
(五)接受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明乙方的貨物名義狀態(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吸收貨物。假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進,甲方有權結束為乙方出運貨物。因為甲方起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光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托運的貨物中夾帶制止運輸、限度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制約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度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答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體喪失承當抵償義務。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用度。乙方應在貨物騰飛后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實用中華國民共跟國法律、法規及相干國際公約的劃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正和彌補應采取書面情勢,并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率。
(十二)簽約地: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