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貨物運輸合同(精選3篇)
完整的貨物運輸合同 篇1
合同號編:________
簽訂地點:__
簽約時間:____._._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港口貨物作業規則》及其
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進口____在乙方港區內進行裝卸、倉儲等作業事項,甲乙雙方均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遵照執行:
一、甲方責任:
1.1 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提供船舶、貨物有關信息:
1.1.1 每月28日前告知次月船期計劃;
1.1.2 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告貨物、船舶明細資料及具體抵港時間。
1.2甲方委托乙方作業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合法性。對于法定或約定的危險貨物、特種貨物、限制性流通貨物,甲方應在作業前兩天內提供法定或約定的完整證明文件,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
1.3貨物進港前的運輸工具、裝載方式符合法律法規與乙方操作習慣,運輸工具與所載貨物應當相適應,裝卸作業應滿足乙方正常作業要求,不存在導致乙方違規作業、非常規作業、作業難度系數加大、損壞作業設施或其他含有不安全因素的作業。
1.4甲方對乙方作業有特殊要求的,應在預報中明確說明作業所需的特殊工屬具、特殊作業方式等要求,并應乙方要求派員現場指導乙方人員作業,必要時甲方還應提供特殊的作業工屬具。
1.5 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清乙方所有費用。
二、乙方責任
2.1 受甲方委托在乙方港區范圍內對甲方___進行卸海輪、水平運輸、堆存、裝駁船(汽車)作業。
2.2乙方憑甲方在乙方存有樣式的提貨單和其他有效單證(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放貨。如甲方變更出貨憑證式樣的,甲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并確認送達乙方,否則乙方在收到甲方變更提貨憑證通知前已經按合同約定出運貨物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進行作業。
2.3.1 作業過程中,乙方對甲方貨物實行單獨作業、單獨堆存。
2.3.2 乙方將裝卸、堆存的甲方貨物全部交付給甲方提貨車、船后,即完全履行貨物交付義務。
2.4貨物在儲存期間,如屬貨物自身屬性問題、內在品質問題、包裝不符國家規定標準、超過免費堆存期等因素或甲方及其委托人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費用條款
3.1 港口裝卸作業費用以包干方式計收,包干費內容為卸海輪、港內水平運輸、___天免費堆存、裝駁船(汽車)。
3.1.1 散進散出裝卸包干費¥__.__元/噸(含稅)。
3.2 堆存費:自卸貨之日起,免費堆存___天,超過免費堆存期后,每天按¥__.__元/噸計收堆存費。
3.3 過磅費:如甲方需要過磅,每過磅一次收取¥1.03元/噸過磅費。
3.4遇上列未列明的費用發生時,如困難作業費、增加作業內容等由雙方根據實際作業情況另行協商確定執行;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參照交通運輸部《港口收費規則》執行。
四、計費數量依據:
4.1 貨物裝卸包干費外貿貨物以海輪提單數為結算依據,內貿貨物以海輪運單數為結算依據。
4.2 過磅費以實際過磅數為結算依據。
4.3 堆存費以貨物實際出運數為結算依據。
商檢水尺數、海輪提單數、過磅數只作為計費依據,不作為甲乙雙方貨物數量交接的依據。
五、費用結算及支付:
5.1 乙方在海輪作業完畢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規的裝卸費發票;收到乙方的發票后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付清港口包干費用。
5.2若因甲方原因暫時緩開發票,甲方應按海輪提單數先行支付95%的港口包干費用,待開具發票后結清費用;堆存費用每月25日結算;貨物全部離開港區前付清港口所有費用。
5.3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港口費用時,乙方有權留臵與甲方未付款額相當貨值的甲方貨物。
5.4 甲方應通過銀行以電匯或轉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種費用。甲方采用其它方式支付乙方費用時,應承擔該種方式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六、合同變更與補充條款
6.1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若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或市場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6.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未約定內容,雙方可進行協商解,若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港口貨物作業規則》(20__年發布,20__年施行)的規定執行,或者遵循港口作業慣例實施。
6.3甲、乙雙方須確保在裝卸、堆存等過程中,遵守安全、健康、環保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并承擔安全、健康、環保責任。甲方在港口范圍內從事相關事宜,應滿足乙方安健環管理要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
七、違約責任條款
港口費用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則按日交付遲付款額萬分之八的滯納金。
八、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無效、變更、解除或終止而無效。
九、糾紛解決條款
9.1 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9.2 除正在發生爭議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雙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十、本合同約定的甲、乙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主體均包括各方的隸屬于的各分子公司、職員、代理人、受托人。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完整的貨物運輸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的責任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十五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險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十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理。
水路貨物運輸合同9
甲方(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運輸,具體貨物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運輸費用為: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一月內甲方支付運輸費用。
六、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系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給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并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以實際重量、里程計算運費。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完整的貨物運輸合同 篇3
甲方:(注:須填寫營業執照登記的單位全稱)
注冊地址: (注:以營業執照為準) 郵編:
通訊地址:(注:以實際辦公地址為準)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注:須填寫營業執照登記的單位全稱)
注冊地址: (注:以營業執照為準) 郵編:
通訊地址:(注:以實際辦公地址為準)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填寫甲方全稱](以下簡稱“甲方”)和[填寫乙方全稱](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
2.品種:
3.規格: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4.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照 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
2.計量單位和方法: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賣方代辦運輸的,運輸途中允許有
( )%的自然增(減)量,交貨數量允許有( )%的正負尾差,結算時以實際交貨數量為準。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_________
1.產品包裝應符合現行包裝標準規定執行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證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以符合運輸規定要求。
2、因乙方原因,由于包裝不當而引起的產品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產品銹蝕,乙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完整,原件數量短少或規格品種不符,經甲方查詢乙方應給予解決。
4.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由誰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_________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3.運輸方式: (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 (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
第五條 驗收_________
1.驗收時間:
2.驗收方法: (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5.驗收如發生爭議,由 檢驗機構按 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 ;總價: (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
貨款的支付方式: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3.預付貨款: (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______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異議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符合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 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聲明及保證______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保密______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 %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 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 。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 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 。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______
1、 不可抗力的定義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雙方控制范圍、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它任何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或者無法控制的客觀情況。(注:雙方可以增加列舉)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內自動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遭受懲罰或承擔責任。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使損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 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公正解決方案,并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使損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_________
本合同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其作出解釋。(若有涉外因素不得擅自刪除本條款。)
(在以下兩種方式中擇一使用。)
1、仲裁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產生于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填寫仲裁委員會名稱]按照申請仲裁時該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填寫仲裁地](選貿仲時可約定仲裁的地點)仲裁解決,其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注:可選的仲裁機構主要有下列幾類:一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該會有北京總會、華南分會和上海分會。具體仲裁地點可選擇總分會所在地,也可根據需要或自身的法律環境和資源,選擇合適己方的地點仲裁,貿仲認可異地仲裁;二是在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轄市及部分設區的市設立的仲裁委員會;三是其它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如國際商會仲裁院、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等)
2、訴訟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產生于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 ]人民法院(或[ ]鐵路法院)起訴。(注:
(1)各地鐵路法院受理范圍有所差別,但鐵路法院對我公司最有利;(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注:當事人在選擇爭議解決方式時,應選擇比較了解、熟悉,能依法、客觀、公正處理糾紛的機構。特別是可以選擇與合同有關的鐵路法院進行爭議處理。仲裁和訴訟只能選擇其一,如二者都選,將導致仲裁條款無效。對于仲裁機構的名稱應準確,否則可能會出現不同的理解,可能會導致仲裁條款無效。)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注:合同期限表述方式任選其一:(1)至年月日終止;(2)在本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時終止;(3)至固定期限日//后終止;(4)……
2、未盡事宜由本合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或修訂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為有效。書面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簽約地點:[建議填寫我方簽約主體所在地](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簽約地點關系到發生爭議情況下,何地法院有管轄權的問題,因此簽約地點應盡量填寫對我方有利的地點,無論是否真實、客觀。建議將合同簽約地點確定為我方簽約主體所在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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