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國內運輸合同(精選3篇)
公司國內運輸合同 篇1
托運人(甲方):
承運人(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xié)商,就有關甲方化學危險品運輸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貨物信息及承運時間
車牌號:
司機電話:
司機姓名:
身份證號: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所運化學危險品的準確名稱,運輸?shù)漠a品特征的準確信息,并向乙方說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甲方要求乙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將貨物安全送達交付地點,如變更交貨地點,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擔因此變更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
3、在運輸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為甲方保守商業(yè)秘密。
如乙方泄漏甲方商業(yè)信息,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三、雙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卸貨而對乙方造成壓車經濟損失的,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2,乙方在貨物運輸途中應確保貨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證貨物無泄漏,無污染。
貨物數(shù)量以磅單為準,(裝貨、卸貨均需過磅)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標準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裝貨當天貨物價格在運費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規(guī)定時間運送貨物到達客戶,逾期造成甲方產生經濟的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乙方在裝卸貨物過程中造成事故,在運輸途中出現(xiàn)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貨物損失而給甲方收貨客戶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運費結算
貨物運輸完畢,甲方按實際到貨數(shù)量為乙方結算運費,乙方應及時給甲方提供賬戶信息,缷貨打款。
五、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補充約定。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國內運輸合同 篇2
保證合同(保證人為公司)
合同編號:____
債權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或“債權人”)
保證人: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或“保證人”)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經認真閱讀并對主合同充分理解,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權利的實現(xiàn),乙方愿意作為債務人的保證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乙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人民幣(大寫) 元;利率為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證方式
第二條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時清償本合同擔保范圍內債務時,甲方有權直接向乙方追償,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清償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三、保證擔保的范圍
第三條 乙方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
四、保證期間
第四條 乙方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債務人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據(jù)主合同之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則乙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兩年。
第五條 主合同中約定主合同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甲方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五、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第六條 乙方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乙方有權決策和批準機構的決定或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條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條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并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第十條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信用卡惡意透支等行為。
第十一條 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發(fā)生對乙方擔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fā)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lián)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yè)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股權轉讓、增資、減資等。;
3.通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4.修改章程,變更企業(yè)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yè)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做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5.乙方擬申請破產或被其他甲方申請破產。
6.乙方或擔保人停產、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撤銷或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
7.乙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9.經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fā)生對乙方正常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10.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乙方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主債權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shù)模曳匠兄Z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同意當債務人也為主債權提供物的擔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先以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
六、違約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七、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六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八、通知與送達
第十七條 甲方的聯(lián)系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的聯(lián)系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EMAIL:
第十八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fā)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第是十七條所預留的聯(lián)系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2.如為傳真,發(fā)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4.如交由專業(yè)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fā)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變更其聯(lián)系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lián)系方式視為有效。
九、特別提示
第二十條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xié)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xié)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一份。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頁為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公司國內運輸合同 篇3
尊敬的公司領導及主管: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公司的某部門某職位的張某某,已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生育寶寶,已休產假6個月。因為本人家庭實際情況,家中無人照顧孩子,公婆身體欠佳需要人照顧,老公在外地工作不能在家?guī)兔φ疹櫤淖樱a后自己身體也未完全康復,所有為了不耽誤公司的各項工作的開展,現(xiàn)申請休哺乳假_____個。懇請領導批準!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女職工哺乳假的規(guī)定是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假,其視作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