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貨物運輸合同(通用3篇)
食品貨物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將甲方托運產品按甲方指定的地點起運,通過公路的運輸方式運至甲方的收貨人地點。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經雙方確認的運費。
二、 甲方責任:
1、 甲方在每次要求裝運日期1天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乙方提供托運計劃,并與乙方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托運貨物自行辦理運輸保險。
2、 運輸計劃如有變更或調整,甲方必須提前6個小時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車輛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應按雙方約定及時支付乙方運費。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必須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甲方的要求進行貨物裝載和運輸,除甲方配送的零擔外,乙方不得夾帶任何其它貨物。運輸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轉駁貨物給其它車輛,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中途更換司乘人員。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的損失。
2、 乙方自甲方計劃下達24小時內必須安排車輛到指定門點提貨,并于裝貨當日啟運和雙方約定到貨期限內送達指定收貨客戶(時間以裝貨次日起算);遇特殊情況逾期到達,須征得甲方同意,否則,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
3、 乙方必須切實保證貨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貨物短少、損壞、污染或變質,均由乙方負責賠償。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乙方應主動請求保險、公安、交警等部門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并迅速與甲方取得聯系。
4、 貨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須核實收貨方經辦人員的身份,經確認無誤方可卸貨,并辦妥貨物交接手續。乙方必須將收貨憑證回單及時送回甲方。若貨物錯送、被冒領,或因單證缺失引發糾紛,其經濟損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有義務第一時間向甲方反饋在途貨物及時動態,并依據甲方要求每日書面或電話反饋所有在途貨物動態。
四、 運費結算:
以雙方確認的運價為準(見附表),運價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后執行,否則按事先簽訂價格結算。
五、 爭議處理: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爭議,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違約責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本月內該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食品貨物運輸合同 篇2
甲方(托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公路運輸合同。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永紅化工指定的送貨地點。
1.4、 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簽(7)驗收后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合同范本《公路運輸合同》。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并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于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
食品貨物運輸合同 篇3
托運人(甲方):
承運人(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自行組織船只,從事國內運輸業務。
三、裝船期及載貨量:
采取分批承(發)運,甲方每月 5 日前下達下月發貨計劃,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確認承運計劃。
四、發貨人、收貨人及運費率見附件,乙方不承擔貨物裝卸費用。
五、數據與交接:
貨物數量以發貨人發貨單據為準。乙方必須加強現場監裝、監卸工作,確保貨物的交貨數量。
六、乙方確保船舶處于適運狀態,適于收受、載運和保管貨物,若裝貨前發現船舶不符合裝卸要求,甲方有權不裝貨,乙方所派船舶到甲方,甲方必須安排五小時內裝貨。
七、運達期限:在正常的情況下,乙方必須保證貨物裝船完畢后,在合理期限內及時將貨物保質、保量運達收貨人指定地點。
八、結算與付款:
按發貨人發貨單結算運費,如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貨物受損或滅失或摻雜等影響貨物品質的情況,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由甲方扣除相應運費。每月上旬,乙方提供收貨人貨物交接清單,憑運輸發票結算或當地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每月 25 日前結算。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賬戶匯款,如因賬戶性質及其他原因不能收到運費,所產生的法律糾紛由乙方承擔或現金結算。
九、保險:乙方負責辦理船舶保險。
十、稅收及費用:涉及貨物的稅、費由甲方承擔,涉及船舶及運費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1、在貨物的裝卸、運輸過程中,如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貨物受損 二、貨物品名及包裝: 熟料或滅失或摻雜等影響貨物品質的情況,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由甲方扣除相應運費。
2、乙方因超載或故障等原因,要求減載或轉載才能交貨的發生的過載、轉運等費用和貨物虧噸由乙方承擔。
3、乙方車輛發生計少包,由乙方賠償少包損失并承擔虧噸運費。
十二、特約事項:
乙方船舶必須具備良好的蓋船設施,貨物裝妥后及時蓋船,并確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處于密封狀態。
乙方必須提供船舶保險單,營運證,船舶所有權證書,航行證書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保證內容真實、清晰。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因生產、銷售需要而對船只進行的調度安排,不得違反倉庫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乙方船舶如違反上述條款及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乙方除賠償損失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 20xx 年 4 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十四、爭議解決: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托運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擔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本合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為基礎。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