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運輸協議(通用3篇)
鋼材運輸協議 篇1
甲方(托運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為甲方鋼材提供鋼材銷售的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運貨物起、迄地點和數量:
1.1.托運的主要貨物為:鋼材;按噸數或件數計價。按照甲方每次業務的《運輸委托單》確認。
1.2.貨物的起運地點:按照甲方每次業務的《運輸委托單》確認。
1.3.到達地點:按照甲方每次業務的《運輸委托單》確認。
1.4.甲方的《運輸委托單》及要求的服務內容為本合同的補充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1.5.乙方每次派員到甲方領取提貨單和簽收《運輸委托單》時需憑乙方公司的業務介紹信和身份證簽收。
第二條 乙方責任:
2.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運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乙方擁有的、能正常營運車輛的證明。
2.2.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業務詢單(書面或電話等)后十五分鐘內回復甲方是否接受業務。
2.3.貨物運達簽收后,乙方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簽收單送達甲方。其中:上海地區需在_____個工作日之內、華東地區需在_____個工作日之內將貨物簽收單送達甲方。其它地方按《運輸委托單》臨時約定。
2.4.乙方實際裝貨應與《運輸委托單》清單應當完全一致(包括貨物的完好程度),在裝運過程中如發現實際裝貨與《運輸委托單》清單不符,應通知甲方。否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貨損。
2.5.乙方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后,負責驗證收貨人的身份和協助收貨人的驗收,并要求收貨人簽字蓋章,如收貨人的收貨清單與《運輸委托單》清單不符,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貨損。
2.6.乙方應按照托運方委托運輸貨物的原始包裝進行裝卸運輸,不得出現貨物因污染,損壞等導致貨物的情況。否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貨損。
2.7.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運輸委托單》規定的“到貨時間”將貨物運達。實際簽收時間晚于《運輸委托單》規定時間的延遲送達貨物。
2.8.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華東地區主要啟迄地的運輸價格表,如有必要,每周一次。
第三條 甲方責任:
3.1.甲方提前6小時,將未來18個小時之內需要送達的,上海地區范圍的業務信息提供乙方。
3.2.甲方提前12小時,將未來36個小時之內需要送達的,華東地區范圍的業務信息提供乙方。
3.3.委托業務完成,甲方審核所有乙方提交的運輸單據和符合國家稅務局規定的運輸專用發票、核對單據數量、評估服務質量無誤后,在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所有運輸款項。
3.4.甲方在相同價格的情況下優先向服務優良的乙方提供業務需求,并在行業內優先推薦。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上述2.4、2.5所指貨損的金額指該批貨物的銷售價格乘所承運貨物貨損量所得價款。。
4.2.延遲送達貨物的業務按《運輸委托單》規定的運價自動下調50元/噸結算運費,以此作為違約處罰。
4.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結算的,甲方按延期時間、運費和同期銀行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4.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異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托運方):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
鋼材運輸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業務模式:甲方根據業務當天鋼材采購實際情況以《物流發貨單》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點供貨單位提貨,乙方根據甲方《物流發貨單》,《貨物提單》上的貨物名稱、規格、產地、數量跟實物確認無誤后進行裝運貨物,并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二條貨物運輸定價:自合同簽訂生效當年為人民幣150元/噸,以后年份運費隨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價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裝車、轉運、卸貨等產生的費用),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貨物驗收要求
乙方根據甲方供貨單位拿《貨物提單》,核實兩張單據跟實物無誤后,將《物流發貨單》蓋章后回傳甲方指定地點,如發現其中單據跟實物不符應立即通知甲方相關負責人,否則相關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四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起運點:北京市范圍內(根據材料堆放倉庫地點確定貨物起運點,或者由甲方指定);
貨物到達地:北京市密云縣范圍內(由甲方確定具體貨物到達地點)
第五條貨物承運日期及到達時間
承運日期:乙方根據當天《物流發貨單》上面的日期,將貨物安全及時的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如逾期未將貨物及時送達目的地,視為乙方違約,因此給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組織運輸工具所支付的運費的差額、甲方因違約給第三方的賠償,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運輸工具和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因此給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
貨物運到期限:貨物必須在拿取貨物提單的第二天上午9:00之前送到貨物指定地點。
第六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毀損、丟失,調換等。甲方有權根據該批貨物的當時購買的市場價值提出全額賠償,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乙方將貨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甲方倉庫管理人員在《物流發貨單》上簽字蓋章后,乙方司機憑《物流發貨單》去甲方財務辦公室結算,每月10日和25日為結算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八條各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應支付給乙方所需費用,但在十堰市及其所轄區內不再增加任何費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的,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好貨物,并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在結算日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運費或者甲方許可的費用為由對運輸貨物進行留置,必須將所運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貨物到達甲方運輸目的地,在乙方運輸司機的配合下,甲方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貨物卸載,其吊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發貨單》后,應根據《物流發貨單》上的聯系方式去甲方供貨單位提貨,提貨時結合《物流發貨單》上的名稱,數量,規格清點貨物,如發現數量,名稱,規格,材質與實際不符,應及時通知甲方。
2、乙方作為甲方運輸合作單位,對甲方的貨物有優先承運權;不得推脫運
3、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賠償責任,。
4、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并說明原因,若甲方調查發現有不屬實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乙方貨物裝運過程中應將該批貨物的《材質證明書》,銘牌等隨機文件交給甲方收貨人員。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每次發貨前,甲方提供準確《物流發貨單》,作為乙方去甲方供貨單位作為提貨依據,由于乙方未按提單要求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型號、材質及產地提貨導致運輸出現錯誤,其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2、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5、乙方如在一個月內有三次推托運輸業務,甲方視為乙方單方終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變更與終止
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糾紛處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甲方的職工的權限只是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無權對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無權收取合同項下任何金額。如果確有必要對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必須由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現金必須進入甲方的銀行帳戶,所有票據必須有甲方行使票據權利方為有效,否則均不視為甲方收到此款項,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物流發貨單》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材運輸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后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方式辦理
a.先付款,后退單;
b.后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