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運輸合同_德邦運輸合同范本
德邦運輸合同范文篇三
承運方:
托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托運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 每次托運的托運地點、裝貨地點、聯系人、裝貨/托運時間、貨物數據包括貨品名稱、包裝、數量、重量、價值、費用等詳細數據見依每次的有效托運單為準,本合同不再另立明,但托運運單上的信息一經雙方簽字確定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托運方對托運單上相關信息之準確性負責,但其托運單需經雙方正式簽核確定方可生效。
3. 本合同原則上具有長期合作關系,雙方需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而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事項,可另外口頭說明,雙方口頭作出認可,亦可另文立字說明。
4. 承運方需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5. 托運方需在裝車前將出口文件、托運貨品相關信息交由承運方確定。
6. 托運方若因提供的托運信息如所報貨品名、數量、重量等不符,而導致當地政府扣留或處罰時,該責任均由托運方負責,同時承運方車輛依上述原因被阻,暫時不能營業所造成的損失均由托運方依實際時間賠償給承運方。
7. 托運方應依照約定時間裝卸貨物,承運方車輛到達托運方兩小時內需裝卸完畢,若超時或多地點裝卸按照承運方訂定的價目另計附加費,所以隨道費、過渡、過橋費用均由托運方支付。
8. 運輸途中,一些自然災難如風水火險、機件故障等意外均由托運方負責;但因車輛故障或司機駕駛所造成的意外需由承運方負責。
9. 若因報關文件不齊備、逾期、裝卸超時,托運方必須按實際時間支付承運方運貨及過夜費,關場停車費。
10. 若因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名危險貨物,錯報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 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 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若因托運方攜帶違禁品,違反當地法規,而引致車輛及司機被扣留或處罰時,托運人必須賠償一切損失,直至該事件完滿解決為止。 鳳崗→鹽田海關)和時間(全程約1~1.5小時)安全抵達,特殊情況需繞道而行及延長運輸時間的,需得到托運方跟車員的同意方可,否則承運方需承擔因此帶來的全部風險。
第二條 承運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 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 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無非法品的混入、無掉包、無貨物被盜竊等,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承運方要確保貨運到時包裝完好,除海關查車之外,不可拆開所承運的物品,如有違背本協議后果由承運方負全部責任。貨物數量由雙方當面點清,交承運方后由承運方負責承運方必須按托運方之要求,按時將貨物交給托運方所指定的收貨人,并辦好交接手續及簽回具有收貨人簽章的收貨單據并交回給托運方。若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應賠償付托運方40%的違約金。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收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收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運輸過程中貨物遺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被掉包、被盜竊、混入非法品或誤時等,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在全程運輸中,除①不可抗力;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四項原因造成貨物破損、誤時、受潮、短缺、折痕等不良之經濟損失,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外,其它因素均由承運方負責賠償,并以此車作為抵押。
10. 承運期間除自然災難之外,其它的因車輛故障、司機駕駛等因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以及其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均由承運方承擔,與托運方無關。
11. 承運方必須符合C-TPAT最低保安要求。
12. 承運方須對所聘請的雇員做出背景調查與核實,確保所聘請的雇員具有高誠信度,與罪犯、恐怖分子、或其它不良分子無任何聯系。
13. 承運方司機在入廠前,必須配合工廠對其身份、車輛、相關文件的檢查,若有任何疑問,托運方有權盤問、拒絕入內,或通報公安機關部門處理。
14. 承運方必須給予司機相關保安安全方面的知識培訓,在運輸途間不得無故停頓、逗留或向
外界人員接觸;務必確保貨物自出發點到抵達點期間無任何短缺、損壞、非法品的混入、掉包、被盜竊等情況的發生,否則依運輸合同規定追究責任。
15. 承運方司機在運輸前及運輸途中,不得有任何不良行為,如喝酒、斗毆等情況。
16. 字樓一樓業務辦公室,休息時間大約:1-3小時,就餐地點:工廠職員餐廳。
17. 承運方在承運期間,若發現有任何可疑情況,要及時通報承運方與托運方公司負責人。
18. 承運方依托運方柜紙負責取柜和取船務封條,并負責核實與保管船務封條直至香港碼頭結關封條交柜。
第三條 裝車數量若有誤或不祥的,實數以清單為準。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由托運方和承運方各執一份。
承運方代表(簽章): 托運方代表(簽章):
負責人/職務: 負責人/職務: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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