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渣運輸合同(精選5篇)
廢渣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協信·天驕名城三期商業土石方外場運輸交由乙方承運。
一、外場運輸車輛單價及車輛斗容量
外場運輸汽車斗容量為18立方,每車單價為135遠。
二、運輸過程及傾倒地點責任認定
外場運輸單價包含的費用為(渣場費、環衛、路政、城管、綜合執法、交警)等所產生的一切費用都包含在運費中。甲方不承擔渣車出工地沖洗槽后所產生一切經濟費用及法律責任。
三、供油方式及付款方式
1.內轉運輸車輛用油由甲方提供,油料價格按照市場公開價提供給乙方。付款時將當月所用油量總價扣除,后結算。付款方式按業主付款方式一致,為80%。
2.汽車及油料,由乙方自行安排人員照看及管理,產生的被盜及安全責任,乙方自行負責。
3.渣場推土機及裝載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在甲方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運渣造成停工,超過3天,則按照每天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在不能完成外運渣的情況下,超過3天,甲方有權將運輸另找其他汽車運輸運渣,乙方的外運運輸費用則按每車費用的50%結算。扣除的50%則作為甲方停工損失。此合同經甲乙雙方認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廢渣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項目產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運處置,特將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外運(場內轉運)承包給乙方。為確保本工程項目順利進行,運輸符合都江堰市相關規定,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甲、乙雙方職責,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地址:
第二條 工期
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部分預計 天,從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
第三條 單價、總方量
參照都江堰市政府辦【20xx】160號文件關于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標準的批復,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材料)運輸按車廂計方量。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1公里之內運費單價定為/ m³,每增加1公里運費單價遞增 元/ m³;本工程項目運輸價格按6.32.31.5以下的車廂單價定為/車,6.62.41.5的車廂單價定為 元/車。合同簽署前,由甲、乙雙方代表對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土方總量約為萬m³。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每車運輸均應填寫結算票(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結算票上必須完整填寫運輸日期、工程項目名稱、運輸公司名稱、運輸車輛車牌號、核載方量(單位:m³)、運輸距離。并由工程工地負責人、運輸車輛司機、負責人簽名。結算票必須字跡清晰,如無法識別、涂改、偽造,則票據無效。雙方以建筑垃圾(材料)運輸結算票(以下簡稱結算票)作為結算憑證,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部分結束后,實際方量按實際結算票數據進行結算,如結算票與估計方量不一致,則以結算票為準。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完工后,由乙方根據結算票作出工程決算書交由甲方進行核對、結算,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則視為對決算書沒有異議,該決算書作為最后決算依據。
2、竣工時間以甲方提供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為準,該工程自進場運輸日期起(從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時間期滿后無能該工地是否竣工都視為乙方的運輸任務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項。
3、簽訂合同之時,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條所定價格和土方總量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20%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作為預付款。乙方收到預付款后,根據甲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安排車輛進場作業。
4、決算后三日內,甲方應付清所有款項,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項總額的3‰收取違約金,直到甲方付清為止。
5、為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簽訂之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大寫(人民幣)
6、甲方未能按上述約定支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及進度款的,乙方有權暫停運輸,并向甲方收取違約金(每日按未付款項的3‰計收),直到甲方付清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進度款,乙方不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車輛到甲方施工地進行運輸(建筑垃圾(材料)),如乙方發現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車輛到施工地運輸(建筑垃圾(材料)),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對該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額支付該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運輸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合同總價3%計收),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8、乙方辦理的建筑垃圾運輸通行證線路,甲方必須遵照乙方通行線路運輸,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線路運輸,否則將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和有關施工圖紙,并且甲方在運輸前做好地下管線、管網、地溝等所有設施設備的防護措施,否則在乙方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且全部由甲方負責;雙方并在現場確認對現場標高交接,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建筑垃圾(材料)運輸等事宜,確保工程運輸的順利運行。
2、甲方負責施工作業場地打圍,基坑按設計標準規范支護,并在乙方進場施工前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施工便道,場內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設備及運輸車輛出場時所需的沖洗設施和車輛沖洗,道路硬化、進出口棕墊鋪設等,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必須做到作業面內工完場清,保持施工現場與作業面的整潔,文明運輸。
3、甲方必須提供相應設施和人員確保乙方一切人員、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的安全,安排專職的工程現場負責人協調工地相關事宜,配合乙方運輸并確認結算單、決算書。
4、甲方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調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可相應順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延期造成損失的,責任方需賠償受損方相應損失(原因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項目設計更改導致停工。
(2)甲方工程項目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3)連續下雨超過4小時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協助下于施工前7日辦理《建筑垃圾處置合同》,并將這兩證提供給乙方辦理用于安排運行路線、時段的《都江堰市建筑垃圾(材料)運輸合同》及通行證。
6、乙方負責辦理有關建筑垃圾(渣土)外運的一切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自帶運輸所需的設備車輛并配備相應人員,按照都江堰市城鄉建設局及相關管理部門對該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材料)運輸所規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運輸建筑垃圾(材料)到指定場所。
8、乙方應做到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建筑垃圾裝載適度,保持車輛能夠密閉完好,凈車出場,隨車攜帶《建筑垃圾運輸材料通行證》,并需確保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無“滴、撒、漏” 等問題。如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境衛生、車輛無證參運、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相關管理部門停運或被執法部門扣車、罰款等處罰,由乙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9、甲方不可將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間接混入建筑垃圾,一經發現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負責。
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違章和事故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債權、債務亦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1、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12、雙方各自負責己方生產經營的一切責任及相關費用,各自負責己方生產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產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則由當事方承擔責任及損失并負責解決,非責任方予以配合協調。
13、雙方各自在辦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關證照手續時,如需其他方協助的,則相關方需積極配合協助。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他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其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于以上行為,允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法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分歧,則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第八條 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處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項結清,履約保證金全額返還后自行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自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條 備注: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廢渣運輸合同 篇3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項目而產生的渣土需要外運,甲方將該項渣土外運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明確雙方職責,現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單價:
合同簽署前,由雙方代表根據甲方提供有關施工圖紙,交換現場標高,經測算,暫定土方量為100萬立方米,運輸完畢后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土方外運,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址進行堆放,按車箱容量以每方/每公里
1.5元為基準核算,機械裝車費為2.5元/方。
四、工期:。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土方運輸的施工順序,工期按甲方施工進度確定。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應延期: ①、相關職能部門因管理需要,要求停運或停止施工。
②、甲方工程項目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③、大雨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④、經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簽署生效后,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安排車輛進場作業,按工程進度十天為小結,支付乙方80%的進度款。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據現場發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關約定在15天內辦理結算。
六、甲方工作范圍及承擔責任:
1、及時向乙方交付有關施工圖紙的施工組織設計,協助乙方考察現場。
2、在乙方進場施工前,甲方負責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排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設備。
3、甲方負責施工作業場地硬化和圍擴。
4、現場配備專業管理人員配合乙方施工并協調工地工作。
5、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凋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6、負責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
七、乙方工作范圍及承擔的責任
1、辦理有關土方方開挖外運的一切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人為原因,對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視設施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3、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境衛生、現場文明和車輛運輸安全等問題所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乙方和有關部門聯系協調,自行解決,并承擔因糾紛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4、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5、乙方所有的施工機具及人員由乙方自行安排。
八、其它約定:乙方以上價格不含稅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十、補充條款: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廢渣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運輸貨物:。
2.運輸方法:
甲方現有內河船舶一艘,應乙方要求由 港至 南昌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3.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甲 方負擔。
4.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天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5.卸船時間:
乙方保證甲方船舶抵達 南昌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 10 天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 0.5 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6.運輸質量:
甲方裝船時,乙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乙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甲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7.運輸費用:
本航次運輸費用面議。
8.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乙方應先付給甲方預付運費用3000元。甲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乙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9.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0.補充:運輸費用憑據包括港建費、貨物運單等票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廢渣運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有效促進雙方全面履行運輸經營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運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就本工程建設施工運輸安全事項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與運輸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乙方負責運輸。
三、乙方應當設立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并明確責任,建立、建全安全規章制度,為其雇傭的從業人員提供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
四、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并按時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的教育。
五、乙方擬雇傭車輛的駕駛員,由乙方審查其是否持有與擬駕車型相匹配的有效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的原件,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由乙方保管其雇傭車輛駕駛員提交的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資格證等原件。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擬雇傭車輛的駕駛員的健康狀況、持有的相關證件的原件、是否與其駕車型相匹配及是否達到所駕車型的.駕駛年限,進行形式審查。
七、乙方讓擬雇車輛承運之前,必須與擬雇車輛駕駛員先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雙方之間的雇傭關系。并且乙方必須將擬雇車輛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或資格證復印并經其簽字確認真實且與原件無誤后保存。
八、乙方按時參加甲方定期免費提供的安全運輸事項、知識、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等的教育。
九、乙方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罰款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罰款。
1、乙方雇傭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駕駛其運輸車輛的。
2、乙方雇傭的車輛未正常對車輛維護和檢測的。
3、酒后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
4、在1個記分周期內交通違法記分在12分以上,且未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并通過考試的。
5、車輛超速、超載等道路交通違規行為。
6、未有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的。車輛、駕駛員等未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
十、乙方雇傭車輛及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讓其強行解雇車輛。
1、運輸車輛不是散體物料運輸正規車輛,雇請非法營運“黑車”。
2、不服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在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安全防護及安全標志,沒有甲方許可就隨意拆除的。
3、施工過程中,不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如違章作業、違章蠻干,不聽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的。
4、運輸車輛已達到報廢年限的。
5、車輛、駕駛員等未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進度、作業時間、工作面、運輸起止地和運輸數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的。
十一、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負責周邊外圍關系(如交警、城管、街道、村委等),若乙方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可以視情況提供協助。
十二、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運輸車輛如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三、運輸過程中,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嚴格遵守施工現場交通規則,積極維護施工現場交通秩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的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
十四、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作業中造成周邊環境揚塵污染、路面污染或噪聲污染,被有關部門處以行政罰款的,由乙方承擔違規處罰費用及相應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追償時可從乙方的運費或合同保證金中扣留支付。
十五、乙方對自己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當具有合法的所有權,車輛已取得國家道路營運和土方施工的許可權,并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已依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購齊有關車輛保險。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證金不得要求返還。
十六、乙方應當將本協議中主要的有關運輸車輛負有安全營運義務及應負責任,在乙方與所雇傭車輛的協議中明確約定。
十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協議爭議事項向甲方公司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十八、其他約定
其他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
二十、責任期:自雙方蓋章、簽字(捺印)生效日起至乙方所承擔的工程建設施工運輸結束日止。
二十一、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二十二、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