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撤銷反訴狀文本(通用3篇)
贈與合同撤銷反訴狀文本 篇1
上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原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2、本案第一、二審的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判決書中“被告________________辯稱,首先,原告陳述我欠其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的情況屬實”與事實不符。
上訴人在一審法院詢問《協議書》上的簽名是否系上訴人所寫時,只認可該簽名的真實性,但是對于《協議書》中提到的________________元,上訴人認為該筆錢并非上訴人欠被上訴人的人工費,而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就整個工程量的確認。因被上訴人并未與上訴人簽定書面合同,故上訴人按照建筑行業的慣例,與被上訴人就整體工程量進行確認。上訴人在庭審中自始至終都不承認欠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元,故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寫“情況屬實”與事實不符。
二、一審判決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款證據不足。
被上訴人的證人________________在庭審中陳述: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所主張的________________元系被上訴人前期作為墊資給工人的錢。被上訴人在庭審中亦表示被上訴人做的是清包,先由被上訴人墊付工人工資,待工程完工后再由上訴人支付給被上訴人。但被上訴人在一審時并未提供給工人墊付________________元工資的任何證據,其證據只有一份內容有爭議的《協議書》和證人證言,一審法院據此認定上訴人欠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元,明顯證據不足。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贈與合同撤銷反訴狀文本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鑒于甲方業務的需要,雇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合同書,共同遵守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務合同期限
本勞務合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甲方視業務需要及乙方績效等可提前與乙方解除勞務關系或征得乙方同意與乙方續簽勞務合同。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承諾,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夠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勞務,也愿意承擔所約定之勞務。
2、 甲方根據業務需要,委托乙方承擔與測繪相關的各種工作。
3、 乙方工作時間根據甲方需要確定。
4、 乙方提供勞務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達到甲方的各項要求和標準,并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5、 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6、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勞務,向乙方支付報酬。
7、乙方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與各企事業單位相同均由乙方本人自行繳納。經乙方同意甲方代繳人身意外保險,年底由工資中扣除。甲方依法代為扣繳乙方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勞務報酬支付
1、 甲方在每年春節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一年的的勞務報酬。
2、 甲方每月制定的勞務報酬包括保底酬金 元以及獎金。獎金的計算方式為:每個工程設定單價,每月完成工作量超出工資的部分,為當月獎金。
3、 不能完成當月工作量的,只有保底工資。
4、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技能調整保底工資。
5、 如需調整勞務報酬,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 本合同期滿如雙方未續簽,則合同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2、 甲方有權視業務需要及乙方業績情況等隨時解除本合同。除應當支付的勞務報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
3、 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或補償甲方 元代替通知。
4、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拖欠金額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乙方在提供勞務中因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按照損失的金額據實賠償。
第六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文本及生效
1、 本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本合同于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贈與合同撤銷反訴狀文本 篇3
還款協議書文本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還款協議書文本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
鑒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與乙方就 (工程項目名稱)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總價款為:X萬元整人民幣。該項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經甲方、乙方及方驗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雙方進行了工程結算,并簽訂了《 工程結算協議書》。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
雙方在此相互確認:除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X萬元外,雙方相互無任何其他應付款項或需承擔相關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雙方對以上所述事實均予以確認,并無異議。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償還所欠工程款項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1 、付款憑證;2 、付款明細、3 、未付款明細)。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4 、還款計劃明細;如系分期支付,請寫明分期付款的階段及數額)。
第三條強制執行條款
1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確的了解,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并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2 、乙方保證承擔舉證義務,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項付清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證處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其已經支付了應付款項,并分別由甲方和承辦公證員核對簽收,否則視為乙方對未支付事實的確認,即乙方未按期履行當期應付款項。
3 、甲、乙雙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證處按期提供付款憑證,且甲方出具文件說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應付款項時,甲方有權單方面依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甲方承諾在申請強制執行證書之前,將按照乙方在本協議中確定的聯系地址向乙方發出《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函寄或送達),同時注明寬限期起止日期。在寬限日期截止時,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證處舉證其已按期支付了應付款項,或雖積極舉證但不足以對抗甲方的債權,也未與甲方達成任何關于還款的展期協議,則視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有發生,在此情況下,甲方將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
4 、甲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公證處出具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及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5 、甲方在申請執行證書時,應承擔相應的舉證義務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證向北京市公證處完全、正確地披露乙方履行債務的情況:
(1 )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
(2 )《授權委托書》;
(3 )《強制執行申請》;
(4 )乙方已經履行還款義務的書面證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包括乙方已償還/ 未償還款項數額等情況);
(5 )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
(6 )甲方在北京市公證處的監督下向乙方發出的《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
(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 、乙方承諾愿以其全部資產接受強制執行,其資產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內容:.
第四條雙方各自的承諾和保證
1 、甲、乙雙方在達成簽訂本協議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本協議的公證事宜。
2 、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應付款項;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辦理有關收款和債務抵消的財務手續,并有義務在乙方付款當日向乙方出具有關發票憑證。
3 、甲、乙雙方指定聯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證處指定聯系地址:
甲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乙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北京市公證處聯系地址:
地址:
郵編:電話:
承辦公證員:
甲、乙雙方在此確定:如任何一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給對方和北京市公證處,如沒有及時履行告知的義務而發生的無法聯系的狀況,將由未履行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由此而帶來的法律后果。
第五條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戰爭、騷亂、罷工、瘟疫、水災、洪水、地震、風暴、潮水或其他任何類似事件。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方應盡快通知其他方并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XX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詳細情況報告及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程度說明。
3 、發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因未盡本項責任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或是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六條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外,未經另一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其他
1 、本協議自北京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經公證處公證。
3 、本協議正本一式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證處備案。
甲方: 公司(印章)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
鑒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與乙方就 (工程項目名稱)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總價款為:X萬元整人民幣。該項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經甲方、乙方及方驗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雙方進行了工程結算,并簽訂了《 工程結算協議書》。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
雙方在此相互確認:除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X萬元外,雙方相互無任何其他應付款項或需承擔相關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雙方對以上所述事實均予以確認,并無異議。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償還所欠工程款項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1 、付款憑證;2 、付款明細、3 、未付款明細)。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4 、還款計劃明細;如系分期支付,請寫明分期付款的階段及數額)。
第三條強制執行條款
1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確的了解,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并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2 、乙方保證承擔舉證義務,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項付清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證處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其已經支付了應付款項,并分別由甲方和承辦公證員核對簽收,否則視為乙方對未支付事實的確認,即乙方未按期履行當期應付款項。
3 、甲、乙雙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證處按期提供付款憑證,且甲方出具文件說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應付款項時,甲方有權單方面依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甲方承諾在申請強制執行證書之前,將按照乙方在本協議中確定的聯系地址向乙方發出《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函寄或送達),同時注明寬限期起止日期。在寬限日期截止時,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證處舉證其已按期支付了應付款項,或雖積極舉證但不足以對抗甲方的債權,也未與甲方達成任何關于還款的展期協議,則視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有發生,在此情況下,甲方將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
4 、甲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公證處出具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及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5 、甲方在申請執行證書時,應承擔相應的舉證義務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證向北京市公證處完全、正確地披露乙方履行債務的情況:
(1 )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
(2 )《授權委托書》;
(3 )《強制執行申請》;
(4 )乙方已經履行還款義務的書面證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包括乙方已償還/ 未償還款項數額等情況);
(5 )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
(6 )甲方在北京市公證處的監督下向乙方發出的《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
(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 、乙方承諾愿以其全部資產接受強制執行,其資產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內容:.
第四條雙方各自的承諾和保證
1 、甲、乙雙方在達成簽訂本協議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本協議的公證事宜。
2 、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應付款項;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辦理有關收款和債務抵消的財務手續,并有義務在乙方付款當日向乙方出具有關發票憑證。
3 、甲、乙雙方指定聯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證處指定聯系地址:
甲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乙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北京市公證處聯系地址:
地址:
郵編:電話:
承辦公證員:
甲、乙雙方在此確定:如任何一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給對方和北京市公證處,如沒有及時履行告知的義務而發生的無法聯系的狀況,將由未履行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由此而帶來的法律后果。
第五條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戰爭、騷亂、罷工、瘟疫、水災、洪水、地震、風暴、潮水或其他任何類似事件。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方應盡快通知其他方并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XX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詳細情況報告及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程度說明。
3 、發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因未盡本項責任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或是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六條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外,未經另一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其他
1 、本協議自北京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經公證處公證。
3 、本協議正本一式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證處備案。
甲方: 公司(印章)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