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情人財物離婚后前妻要求返還嗎?(精選3篇)
贈與情人財物離婚后前妻要求返還嗎? 篇1
20__年9月19日原告甲女與被告甲男登記結婚。于20__年5月9日離婚。
被告甲男在婚姻存續期間認識了被告乙女,兩人發展為婚外情關系。20__年5月3日至20__年2月2日期間被告甲男通過微信轉賬給被告乙女207055.33元,被告乙女通過微信轉賬給被告甲男99148.64元。20__年6月12日被告甲男通過朋友微信轉賬給被告乙女23000元,20__年2月8日被告甲男通過朋友微信轉賬給被告乙女2080.54元。20__年5月23日至20__年1月14日被告甲男通過支付寶轉賬給被告乙女141647.69元,被告乙女通過支付寶轉賬給被告甲男128100.1元。
以上被告甲男共計轉賬給被告乙女373783.56元,被告乙女共計轉賬給被告甲男227248.74元。
原告甲女與被告甲男在20__年9月19日至20__年5月9日期間系婚姻關系,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故被告甲男名下的現金是甲女與甲男共同共有,被告乙女辯稱不知道甲男已婚,與甲男系戀愛關系,經查,被告乙女與甲男系同一個系統的同事,且雙方婚外情關系近一年,故該辯護理由與客觀事實不符,該院不予采信。現被告甲男在原告甲女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侵犯了原告甲女的合法權益,故被告甲男與被告乙女贈與行為無效。
作出如下判決:
一、確認被告甲男將130000元贈與被告乙女的行為無效;
二、被告乙女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返還原告甲女人民幣130000元;
三、駁回原告甲女的其他訴訟請求。
贈與情人財物離婚后前妻要求返還嗎? 篇2
男方:_________________,男,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女方:_________________,女,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雙方共同生活中感情及物質各方面都有所保障。故決定簽署這份復婚協議書。協議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男女雙方本著同等自愿的原則決定復婚,雙方要做到互敬互愛、互相扶持,并保證無論任何情況下不能遺棄對方(無論重病傷殘或其他情況。)
2、男女雙方必須共同承擔起雙方贍養老人和撫養孩子的責任,孝敬老人,往事不記。(老人:_________________男方父母女方爺爺奶奶)
3、雙方財產歸共同所有,有房子一處,其房子所有權歸男女雙方及子女共同所有,用于居住和生活。買房和裝修支出及債務也由雙方共同負擔。
4、男方保證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毆打侮辱女方,不能讓女方在精神和身體上受到任何傷害,女方毅如此。
5、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雙方都不能在感情及行為上背叛對方不得分居,若一方背叛或分居導致離婚,背叛方必須放棄房屋所有權以及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以及探視權承擔每月的子女撫養費。離婚期間未予支付的撫養費應一次性補足。
6、此協議一式兩份男女各持一份,雙方意思表示的結果并且都是自愿的,雙方簽字復婚后生效。
男方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女方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情人財物離婚后前妻要求返還嗎?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男,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學校):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學校):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均保證自己屬于未婚或屬于未再婚的單身,經過一段時間戀愛,彼此對對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現雙方自愿同居一段時間,一方面彼此在生活、經濟和工作(學習)上、可以互相照顧,在精神上可以促進雙方互相更深層次的溝通。而且兩個人可以更容易多積累一些物質及金錢等財富,為雙方最終步入婚姻殿堂打下堅實的物質基礎。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公平、公正的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切實保證本協議能得到較好的履行,故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之目的、意義:雙方均把同居當成一件很嚴肅的事情,把結婚作為同居的最終目標。同居期間,雙方均應盡最大的努力和耐心,謹慎地、小心地維護同居關系,應該互相尊重、互相忠誠、互相體諒、互相遷讓,遇事要冷靜處理,務必珍惜上天賜給彼此的這一緣分。
二、本協議有效期限。原則上至雙方領取結婚證,二人成為合法夫妻之日起自行終止。非正常終止情形(雙方沒有共同步入婚姻殿堂結為夫妻,包括自簽訂之日起兩年內雙方沒有結為合法夫妻之情形),下文有詳細陳述。
三、本協議履行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
1、各自保持財產獨立,即各自的收入、購置的財產歸各自,各自的支出由各自承擔。
2、同居生活所需的住房租金,由男方承擔(或男女雙方按比例承擔)。
3、同居生活期間購置生活必須品、家電家具以及生活費,由男方承擔或者男方承擔%,女方承擔%(或按按雙方收入比例承擔);此款之費用由女方統一管理使用。且因此部分開銷剩余款項形成的財產為雙方共同共有。
4、在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均應采取嚴格、科學地避孕措施,確保同居期間不懷孕。如果避孕失敗,男方應全額負責因采取終止懷孕而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包括女方的誤工損失,并應按終止懷孕的次數賠償女方身體損傷費元。因多次引產導致女方不能生育或習慣性流產,男方應與女方結婚或賠償女方身體損傷費元。女方故意不采取避孕措施而導致懷孕,男方不承擔女方的身體損傷費(真正簽署本協議時,此句應去掉,因為從舉證責任上來說對女方不利)。
5、雙方均應保證彼此之間相互忠誠,雙方均認可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對方是自己唯一的性伴侶,(如若出現任何嫖娼、情等與其他異性之間的性行為均應視為違約,且任何一方出現同性戀之情形亦屬違約。)
6、雙方均有權提出提前終止本婚前協議,并按本協議清算同居期間財產,依法承擔因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經濟責任(即特別條款所指違約方應無償贈與守約方人民幣 萬元或等值有形財產)。
7、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不同意見,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禁止使用暴力,禁止到對方家庭及成員處、工作單位或學校處尋求幫助,否則視為違約。更不得于戶外及公共場所處尾隨對方而大吵大鬧。同時在雙方非正常終止本協議,且在雙方妥善解決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經濟糾葛之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另一方的正常生活(包括在網站等媒體上公布二人同居之時的一些生活細節)。
8、因為雙方的共同利益而造成一方人身傷害、失去工作或其它收入減少的情況,并致該方嚴重生活困難。在此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終止本協議,而且還應在經濟上、生活上、精神上予以扶持和照顧,并最終結為合法夫妻,否則視為違約,并按特別條款予以解決。
9、本協議履行期間非因對方責任而是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失去工作或其它收入減少的情況,受損害一方所得到各項賠償金,歸受損害人或其親屬。而且對方應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在經濟上給予另一方必要的幫助。
10、本協議履行期間,一方非因另一方責任而因第三方之故導致死亡,另一方無財產繼承權,而且還應給付死亡一方的直系親屬一定的精神安慰和禮節性的經濟補償。
四、違約責任:
1、違反忠誠義務的(即本協議第三條第5),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支付守約方經濟補償費元。
2、違反經濟責任條款,經多次催促不改的,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并可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額的(建議按3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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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第7之規定的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元;情節較為嚴重的,守約方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4、在按本條解決違約方應承擔的責任后,守約方還有權選擇按本協議特別條款的規定,處理本協議第四條所涉及的內容事項(即另行要求本協議的違約方承擔因贈與條款生效而產生的贈與合同義務)。
五、特別條款
鑒于本協議簽訂之目的系為雙方共同步入婚姻殿堂而準備,正是因為該緣故,雙方才有同居的行為,如最終因違約一方的原因雙方沒有步入婚姻殿堂,違約方在放棄同居期間共同財產歸屬守約方之外,還應無條件支付守約方人民幣 萬元(也可是價值人民幣 萬元的房產等有形財產,此為違約方在此情形下無償贈與守約方的財產或金錢)。本條款在本協議非正常終止(即二人沒有成為合法夫妻以外的情形)時生效。另外考慮一方有可能無限期的要求延長本協議,故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兩年之內雙方沒有成為合法夫妻亦應自行終止,由不愿結婚的一方承擔本條款約定的因附條件贈與條款生效而產生補償守約方的經濟責任。同時前述一、二、三、四條款有與本條款因理解上的原因而產生的沖突時,以本條為準。
六、案件管轄。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由法院管轄(不要違反法律關于級別管轄的規定,最好是守約方戶籍地)。
七、附則:訂立本協議時,雙方根據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及簽訂本協議的法律后果,雙方是在無任何外在壓力、脅迫情況下簽署的,本協議由雙方共同簽字后立即生效,不得反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由雙方選擇是否去公證)。
男方:________________(簽名并按指紋)
女方:________________(簽名并按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