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責任書(精選4篇)
行政執法責任書 篇1
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執法水平,加強城管執法隊伍作風建設,規范城管隊伍執法行為,進一步強調城管執法人進行隊伍建設的責任,根據**市依法行政要求和行政執法責任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城管單位執法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執法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為基礎,運用涉及城管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執法責任范圍及職責
1、在城管中隊的領導下,依法對本轄區責任范圍內的市容風貌、環境衛生、公共秩序等進行管理。
2、行使國務院授權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職責。
3、認真履行城管執法職能,依法查處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各種行為、杜絕濫用執法權力,越權執法,不作為,以權謀私和為私舞弊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執法目標
1、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的同時,積極進行文明執法,嚴格按照執法程序辦事,講究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文字使用規范。
2、在轄區范圍內開展城管執法行政工作,對違反城管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將根據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城管執法人員不得單獨執法。
3、根據行政執法工作需要,嚴格履行辦案程序,堅決挑戰“罰款分離”制度,杜絕侵占或挪用公款,例如物品。
4、服從領導統一調度與安排,在工作中要主動認真負責,按計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
四、責任考核
每季度按要求進行一次執法工作狀況分析和調查,并寫出自查報告,大隊考核小組對城管隊員按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實施檢查,檢查結果列入年終目標考核。
市城管執法大隊中隊長簽字:
隊員簽字:
時間:
行政執法責任書 篇2
一、執法職責
1、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各類森林案件適用法律法規的審核審查工作。
3、負責案件復議應訴工作。
二、工作措施
1、負責各類森林案件適用法律法規的審核、審查工作,做到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法規得當,嚴把案件質量關。
2、負責案件復議應訴工作,全年不發生冤、假、錯案。如發生行政訴訟案件,要確保維持率在95%
3、協助查辦各類森林案件,做好林業執法工作。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在查辦案件中,做好對當事人和群眾的法制宣傳,以案學法,教育群眾。
三、考核獎懲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定期考核和年終考核及單項考核、綜合考核等,采取職工考核和領導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對執法情況好達到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三項以上執法目標未達到的,由部門負責人作出書面說明,落實整改措施。
行政執法責任書 篇3
為加強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質量,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正確實施,簽訂本責任書。
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符合下列規定:符合法定職權;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正確;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執法文書規范;處理適當。
三、執法人員做到:熟悉有關法律知識和行政執法業務;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執法時佩戴統一的執法標志,儀容整潔,舉止文明,做到掛牌上崗,亮證執法,自覺接受監督。
四、搞好執法規范化建設,做到執法文書保管嚴密,執法程序運用準確,執法檔案管理規范。
五、執法工作做到執法制度公開,執法依據公開,執法結果公開,接受執法監督。
六、對違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節給予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批評、調離執法崗位或者行政處分:
1、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管理職責的;
2、不按規定將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報批和備案的;
3、出現錯案或者行政賠償的;
4、違反規定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的;
5、執法過程中有違法或者不當行為的;
6、違反職業道德規范,不文明執法的;
7、拒不接受執法監督的。
交通行政機關(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執法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
行政執法責任書 篇4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行政執法責任制在行政執法監督中的作用,局領導決定與各基層單位簽訂責任狀,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作目標和任務
1、建立以股室負責人負責的行政執法責任體系。要將行政執法責任制層層分解細化、量化、分解落實到人。
2、認真履行本部門監管職責,當年立案率100%,結案率90%以上,案件正確率100%。行政執法過程中做到主體、依據、程序合法。按規定立卷、歸檔,統一保管。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決定,并按規定備案。行政處罰統計報表報辦公室匯總上報,并做到所報數據準確無誤。
3、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全面完成行政許可事項的清理工作,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建立行政許可公示制度。完成行政許可監督機制,建立直接管轄范圍內的被許可人的監督檢查檔案、評價制度和信用體系,并對行政許可的申請、辦理、審批等進行全過程的監督。
4、健全并落實各項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發揮法制機構及人員的審核把關作用,有計劃地開展地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5、保證本部門不發生因執法人員失職、瀆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違法行為而造成嚴重后果及影響惡劣的案件。
6、保證完成局機關安排部署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二、檢查與考核
20__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檢查考評工作,采取局考評領導小組抽查與各基層單位自檢自查,平時考核與年終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基層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自檢自查,年終的行政執法責任制自
檢自查總結報告要于20__年12月15日前上報局辦公室。局機關將在年終綜合考評中對各基層單位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考評的結果,局機關將在全局進行通報。
本責任狀一式兩份,由局領導與各基層單位分別簽訂。
建設局負責人:
基層單位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