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工程期間安全責任書(精選3篇)
校安工程期間安全責任書 篇1
為加強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安工程”)建設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建筑安全和投資效益,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營造平安和諧的建筑施工環境,切實保障師生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維護教育和諧發展,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嚴格執行《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技術指南》等法律法規,以推進落實安全工作責任為核心,以健全校安工程安全預警機制,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二、工作目標
針對學校校安工程中極有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積極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強化安全監管作用,突出監管重點,務求管理實效,做到責任落實、制度落實、措施落實,事事有人抓,層層有人管,不留死角,不埋隱患,不留漏洞,努力消除各種隱患,堅決遏制事故發生,增強企業文明施工意識,營造良好的建筑施工環境。
三、組織領導
成立淄博二中校安工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岳隆振
副組長:崔希國 李 冰 宋樂成 車春河
成 員:李金祥 李永鋒 陳茂義 李志信 任連國 各班班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落實責任,加強領導。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宗旨是安全,是將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都要重視安全工作。要從講政治、保穩定和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出發,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切實加強對施工安全的領導。要督促工程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建立完善以法定代表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從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入手,強化安全施工意識。要把安全施工納入校舍安全工程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和檢查本地區安全施工情況,并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和措施,指定專人負責,認真落實。
(二)嚴格管理,消除隱患,防范事故。校舍安全工程施工要制定嚴格的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并嚴格執行。施工中要認真排查事故隱患,消除危險因素。要嚴格劃分施工區和教學區,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機械作業范圍必須限定在施工區內。同時,根據師生活動范圍,搭設防護通道,合理設置警示標志、繞行標志等,提示和引導避讓危險,嚴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在校師生和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三)建立定期檢查、隨機抽查制度。校安辦將根據各自職責,采取多種方式,切實加強對施工安全工作的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要限期及時整改。同時,施工現場要執行項目公示制度,向社會公布工程技術標準、實施方案、項目規劃、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和《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辦法》的規定,建立校舍安全工程施工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通過與施工、監理企業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明確各方在施工安全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并相互監督檢查。對未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強師生安全意識教育。安全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一課,要緊密結合工程施工的特點,在學校內開展安全教育,使師生掌握安全知識,遠離危險。
1、開展全員性的安全教育活動。全體教職工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時刻把安全工作擺在第一位。形成“人人參與,嚴格管理”的良好局面。
(1)教師要不斷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政教處每周要為全校學生上一次安全教育課,并對各班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
(2)班主任老師要對本班學生的安全負責,做到定期講,及時講,并能實施一定的安全措施。學校也把安全問題與班級工作掛鉤,作為評選先進班級的重要條件。對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級進行獎勵。
(3)值班人員在值班時要注意學生的安全,做到課間巡視,監督教育學生不做危險的游戲,不到施工區域內玩耍。
(4)體育老師上體育課時,要對學生的安全負責,要給學生明確的活動范圍及活動要領,不能隨便解散學生。自由活動時間,體育老師要在操場里巡視,不能放任自流,對于體育課中出現的問題,學校將嚴格予以處罰。
(5)后勤人員要經常對學校施工通道、施工區域防護欄、活動器械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還要做到在放學后及節假日嚴格管理學校秩序,不準附近的學生和居民到校玩耍。
(6)任何教師都不準組織學生在施工區域內活動或把學生單獨留在校內,如出現問題,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要完善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認真排查和整改薄弱環節,加強常規工作監管力度。加大對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1)要求學生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
(2)要在施工期間預留的通道內行走,嚴禁到施工區域內玩耍和靠近施工區域。
(3)上體育課時,學生要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進行活動,并要做到:老師不讓做的動作不做,老師不讓去的地方不去。
(4)設立班級小安全員,每班設幾名小安全員協助班主任管理同學,做好班級安全工作。
3、加強門衛值班、夜間巡邏等學校保衛工作。對學校教室、微機室、實驗室、財務室、庫房等重地,嚴禁陌生人閑人進入,建立內部專人管理制度。學校門衛應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及車輛帶出、帶入的物品作好查驗和登記記錄。
4、嚴格管理,消除隱患,防范事故。
(1)施工單位要制定嚴格的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并嚴格執行。施工中要認真排查事故隱患,消除危險因素。學校與施工方簽訂《學校建筑施工安全責任書》。
(2)施工單位要修建施工防護圍欄,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機械作業范圍必須限定在施工區內。嚴格劃分施工區,做到施工區與教學區、生活區隔離,同時,根據師生活動范圍,搭設防護通道,并在顯著的位置張貼安全生產的宣傳標語,合理設置警示標志、繞行標志等,提示和引導避讓危險,嚴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在校師生和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3)施工單位要文明施工,教育工人不得隨意出入學生生活、學習區域,不得隨意與學生來往,所有建筑工人要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學校要督促施工單位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施工現場建筑材料擺放規范,施工方合理調整施工時間,盡量減少工地噪音,在確保施工安全的同時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5)供料期間,進料各路段、路口要派專人看管,決不允許教學期間與師生共用通道,預防師生與供料車隊混行,決不允許任何損傷師生安全的情況出現。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安工程期間安全責任書 篇2
學校安全關系到廣大師生的生命和國家、個人財產的安全,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發展和穩定。因此,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責任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 職責
1、施工隊進駐學校后,必須將施工人員的花名冊、居民身份證
號碼或鄉政府以上的身份證明到學校派出所備案。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
2、遵守本市暫住人口管理的有關規定,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防止打架和偷、扒、搶、賭等事件發生。發現施工人員違法犯罪線索或可疑跡象要積極舉報,不得包庇、容留、窩藏違法犯罪人員。
3、施工場地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的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同時,要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條件允許時,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4、施工場地要設置安全施工標志牌及安全距離,并拉好安全網、佩戴安全帽,嚴格遵守安全規則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5、規范施工車輛經過學校的時間,在學生上學、放學時間嚴禁施工車輛經過,以免發生交通安全事故。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喇叭,嚴禁高速行駛,不準停放于非施工地域。施工車輛應由學校后門進出。當需走前門時,需經學校批準,工程隊安排好專人負責車輛慢速安全通行和學生的安全通行。
7、若施工隊施工嚴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和休息,施工隊應提前和學校協商解決,否則學校有權制止施工,以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和休息。
二、責任追究
1、施工中發生事故時,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基建施工隊在我校期間出現重大治安事故及刑事案件、火災、火險及生產事故,我校將根據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責任時間
本責任書有效期從進入校區施工場地到竣工驗收后終止。責任期間如責任人變更,由繼任人負責,并重新填寫安全責任人申報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責任人各持一份。
施工責任人簽字:
施工隊蓋章:
年 月 日
校安工程期間安全責任書 篇3
甲方:
乙方: 年級學生家長:
《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教育學生是學校、家庭、社會共同的義不容辭的責任。”學校、家庭和社會均應為青少年學生的成長和發展提供安全、和諧、健康的教育環境。為了能夠將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的安全教育落到實處,根據以上法律條款和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學生家長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本著既充分尊重家校雙方對學生教育的意愿,又應明確家校雙方對學生安全教育方面各應承擔責任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乙方應履行的安全教育職責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責任:
(一)甲方有依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對違反安全教育等相關制度的行為學生有批評、處分的權利。
(二)甲方應利用每天跟班、每周一升旗集會、周會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一定的自護、自救和安全防范等基本知識。
(三)甲方應通過定期檢查的方式,協助學校排查在建筑物、教學器材、教學場地等硬件設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每一個學生在校園學習活動的安全。
(四)甲方要求每一個教職員工應規范執教行為,不采用簡單粗暴的方式處罰學生。
(五)甲方對發生在校園內侵害學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有制止和優先調處的義務和權利。
(六)甲方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使班級學生、班級間學生文明、友好、和諧相處,做到不欺辱、歧視同學,尤其嚴防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
(七)甲方享有優先處理學生安全事件的權利和負有出現突發事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匯報、家長告知的義務,傷害事件中負有送受害學生到附近醫院、診所救治的義務,但一切費用均由侵害學生家長或乙方承擔。
(八)甲方應教育學生在校內外不食用過期、變質、未經清洗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飲品。
(九)甲方班級所有任課教師有在緊急危險情況下疏散,保護學生逃離現場的義務。
(十)甲方要求學生在校學習或活動期間不準擅自出校門或離校,否則,出現事故責任由學生個人和家長自負。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也應自覺履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教育子女的職責,做到不將自己應負的責任推卸給學校或他人。
(二)乙方應利用子女在家時間,耐心細致地對子女進行防騙、防盜、防火、防毒、防邪、防溺、防賭、防震、防暴、防侵害、防煤氣、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同時應教育子女不和同學打架、吵嘴,不在校外吸煙、飲酒、上網、不帶管制刀具。
(三)乙方應積極、主動配合甲方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事件的處理工作,做到不躲避、不無理取鬧、不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秩序,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學校放學、放假后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和“學生不聽學校告誡自行離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自行承擔后果”、“學生在放學、放假后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和“違犯學校紀律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的相關規定,乙方應教育子女防止以上現象的發生。
(五)乙方有協助甲方處理與自己有關聯事件的義務和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的責任。
(六)乙方子女在校園圍紀攀樹、登高、動觸電路等行為造成自傷的,乙方承擔全部醫藥費;給同學造成傷害的,應主動和被傷害學生家長聯系,取得對方諒解,使事件能夠平穩解決,并承擔所有費用。
(七)乙方因縱容子女在校園內外給其他同學造成傷害的,承擔全部責任。
(八)乙方子女在校園內外因飲酒、游泳、洗澡、留宿他家、上網等監管不利而引發安全事件的,責任全部自負。
(九)乙方子女在校受到傷害,乙方不得沖撞、毆打、侮辱師生、更不能無理取鬧、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利制止并報告公安司法機關介入處理。
(十)乙方因不按時接送年齡過小的幼、少兒,在上、放學中途發生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負。
(十一)在沙塵暴、暴風雨等特殊天氣或事件中,學校通過村組、電話告知學生家長前來接學生回家而乙方未履行義務者,由此引發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學生因上、放學途中,曠課、逃學發生的安全事故,而甲方行為并無不當,責任由乙方及其子女自負;發生打架傷害事件,由雙方家長自行解決,或訴諸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學生在校內外食毒或自殺、自傷或因乙方教育方式不當,致使學生自傷、出走,甲方行為并無不當,責任由乙方負責。
三、爭議及事件調處
(一)甲方及其上級機關有優先處理師生、學生間發生的安全事件的權利。
(二)安全爭議或安全事件應先由雙方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學校出面解決;乙方不服學校處理結果者可上拆至當地公安機關、司法機關進行調處。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班級、學校、家長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學生在該校完成學業或中途離校止。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