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衛安全目標責任書(精選3篇)
門衛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
為加強對學校門衛室的管理,強化門衛人員的責任;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秩序,特制訂本責任書.
1、門衛責任人:
2、門衛室每天要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學校行政人員不定期對值班情況進行檢查.
3、節假日要有人值班。若在此期間學校有財產遺失,值班人員要承擔賠償責任。
4、門衛室要保持干凈整潔;校門口要經常打掃。
5、要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對要求進入校內的來訪人員,首先要詳細詢問情況,并作好登記。社會青年及閑散人等一律不準入內。一經發現,每人次扣5元。
6、學生憑假條出校園。對學生要關心愛護,不得體罰學生或私下罰款。
7、教職工上午第1節至第4節課,下午第5節至第8節課為規定坐班時間,上班時間內,教工外出要憑年級主任及主管領導簽字條子方可放行。
8、學生自行車要整齊擺放,妥善看管;校內遺失的自行車由當班門衛照價賠償。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門衛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2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師生個人安全,事關千家萬戶,事關社會穩定。門衛(學校保安)是學校安全穩定的重中之重,因此,門衛決不能掉以輕心,要堅守崗位、警鐘常鳴、常察細看、消除隱患。為進一步強化門衛安全工作意識,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特制訂此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
門衛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與保衛工作,確保學校安全穩定,為我校創平安校園貢獻力量。
二、責任要求:
1.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空崗,按時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在崗期間,不得飲酒。
2.嚴格落實校門開閉制度,學生上課時間應保持校門關閉。
3.嚴格執行大門和出入人員管理制度,來訪人員需進行嚴格驗證,并依據學校有關會客登記制度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校園。上課期間,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開具的出門證,有家長來接,方可出校。
4.門衛人員要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以理服人;門衛人員不得在門衛室留宿他人;無關人員不準進入門衛室;門衛人員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校門規定范圍內不得張貼標語、宣傳品及廣告等,不得擺攤設點、堆放雜物及停放車輛。
5.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先通報相關部門或人員,并填寫來客登記表,未經準許不準進入校門。來訪人員不得擅自進入被訪者無關的部門、辦公室、實驗室、倉庫等。來訪者攜帶物品進出校,應自覺接受門衛的檢查。
6.非本校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區。特殊情況需進入的,必須經學校相關部門同意,方可進入校內,且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任何私人推銷、收購廢品未經準許不準進入校園。
7.凡運輸或攜帶公物出校門必須經學校相關部門、領導同意,方可出校園。
8.加強課間、就餐時間及午間巡邏,防止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9.嚴守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愛護通訊器材和物防、技防設備,保證正常使用,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維護值勤崗位區域內的正常秩序、疏導交通、維護學生乘坐公交專線的秩序。
10.妥善保管、定期檢查、熟練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時刻充分發揮技防工具的作用,確保師生安全。
11.果斷處理值勤中發現的問題,發現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應及時盤查或監控,并上報保安班長或相關領導。必要時,啟動報警器或向110報警。
12.制止師生各種不安全或易造成傷害的行為,發生違章或不服從管理者,應婉言勸阻并妥善處理,不聽勸阻的,及時上報相關部門,妥善解決。
13.建立執勤巡邏和交接班記錄臺賬,做好相關表格填寫工作。(來客登記、設備維護、CK報警處置等)
14.按時參加保安人員工作例會和相關業務培訓,認真聽講,做好記錄。
15.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考核與獎懲
年終由學校安全辦公室組織考核,考核得分與個人績效考核掛鉤。(保安人員將考核結果上報保安公司供參考)。如發生安全事故,將視情節及后果予以處理,情節、后果嚴重者,學校將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門衛各一份,若有人員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門衛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3
(1)門衛保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學生出入校門必須檢查兩證(學生證和出門證),并做好登記。在值班期間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置或上報值班領導。
(3)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時對本班出現的問題和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應該注意的問題應作詳細記錄和交接。
(4)對外來人員進出學校必須填寫《進出學校登記表》來訪人姓名、工作單位,做好記錄,電話聯系被訪人,經被訪人允許方可進入。
(5)嚴禁不明車牌的車輛入校,嚴禁收購廢品人員進入校園。學校教職工攜帶物品出校門要進行盤查。學校公物出校門必須有相關科室出具證明,
(6)上課或課余時間除上級領導、辦理公事或經領導同意需要進入校園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停放在學校大門東側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7)值班期間不做私人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偶發事件必須及時處理,并及時上報學校。
(8)夜間要加強值班巡邏,24小時不能脫崗、睡覺。如遇突發事件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能自己處理的事件,在第一時間處理,不能處理或重大事件由值班領導向校長報告,撥打110、119、120,999。
(9)如因玩忽職守出現失盜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將追究責任人責任,照價賠償或辭退。
(10)要隨時保證學校大門口的暢通無阻,保護學生的安全,發現打架斗毆的現象及時阻止,并上報值班領導。
(11)學生上學、放學期間,值班門衛應在大門附近巡邏,密切注視進出學校人員,對可疑人員要及時上前詢問,對社會青年或閑雜人員在校園打架斗毆要積極主動的于與制止。不得推諉或不作為。
(12)責任人違反以上規定,犯故意、過失、失職、瀆職或出現安全事件后不積極主動的進行處置和不作為造成學校、師生財產損失或師生傷害的,視情節輕重,將追究責任人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責任。
(13)如在值班期間違反《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出入校門制度》等規章制度,發生學校財產被盜按照相關法力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4)如在值班期間違反《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出入校門制度》等規章制度,因管理不善發生社會青年到校(從大門進入校園的)打架斗毆等安全事故。發現一次給予全校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