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跟車教師責任書(通用4篇)
幼兒園跟車教師責任書 篇1
為了保證坐車學生安全上學返家,跟車教師必須盡量做到以下安全責任:
一、 要求坐車幼兒家長準時接送,下午接送時一定要讓家長接走幼兒;如沒有家長接送,一律不得讓幼兒自己回家,幼兒隨車返園。如錯接或丟失幼兒,一律由跟車老師和司機負責。
二、 老師對家長,對幼兒態度要和藹,說話語氣要平和,早上接幼兒時要向家長、小朋友說早上好,并下車把孩子抱上車然后跟家長說再見。下午送幼兒回家時,跟車老師到一接送點要下車把孩子抱下車給家長并說再見。
三、 接送老師一定要坐在車門旁這個座位,以便抱幼兒上下車。在車上,跟車老師要照顧好車上幼兒,一律不允許幼兒在車上打、鬧、跑、站、側坐,把手、頭伸出窗外。
四、 幼兒上車時,老師要快速對幼兒進行晨檢,一摸(摸頭)、二看(看幼兒暴露部分是否有紅、腫、青塊、傷痕等,如有要馬上向家長問明)。
五、 跟車老師在幼兒離園上車前,要仔細查清人數,盡量不要出現遺漏現象;在車上,老師要檢查孩子是否有受傷、是否整理好衣褲、鞋子,是否有尿濕現象。
六、跟車老師在開關車門時要注意幼兒的手、腳、頭等,以免車門壓傷。
七、 每次幼兒接到幼兒園下車后,跟車老師要從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車上是否有人有物(千萬不能把幼兒滯留在車上)。
八、 跟車老師要把家長交待的事情記錄下來(如吃藥、交費、換衣、請假、建議或意見等等)。
九、 跟車老師要時刻提醒開車師傅不得超速,超載,行車途中不得和司機閑聊,高度注意行車安全;若車前后有幼兒,不得開車。車未停穩,不得開車門抱幼兒下車。
十、 如出現安全事故,取消當月安全獎,并負相應責任。
幼兒園跟車教師責任書 篇2
1、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工作,確保幼兒及跟車人員的安全。
2、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3、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時刻維護幼兒園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4、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實事求是。
5、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疲勞駕駛;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駕駛;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6、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
7、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年檢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8、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
9、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向110報案,并與幼兒園取得聯系協助處理,急救傷患人員,妥善安置意外事故中的幼兒。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幼兒園報告。
10、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保險公司理賠以外部分,一切責任由司機自負。司機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車前:
1、檢查各種證件,證件齊備才出車。
2、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檢修。
3、冬天要先預熱車輛。
4、準時發車。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行駛途中:
1、校車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40公里。司機有權拒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駛路線。
2、在幼兒園門口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公里。
3、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達各接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幼兒已全部上車,否則需等候至規定時間方可開車。
4、到達接送點,車輛停穩后方可開門;幼兒沒有坐穩系好安全帶、車門沒有關好,不準行駛。幼兒下車時,切勿將車停在危險處
5、校車到達幼兒園后,司機停穩車輛,先下車協助跟車老師將幼兒安全送進幼兒園,然后檢查車內,確保全部幼兒下車后再鎖好車門。
6、對待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報告幼兒園領導。
收車后:
1、檢查車內是否有未下車幼兒和遺留物品。
2、清掃、消毒車箱,擦洗車輛外部,以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
3、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嚴禁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
司機簽字:
幼兒園跟車教師責任書 篇3
為確保園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特跟車教師簽訂如下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教師跟車管理制度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兒做到的,老師應做到,要求幼兒不能做的,老師也不能做(帶MP3、穿拖鞋等)
2、按時到崗,晚上跟車老師要提前5分鐘到崗實行點名考勤,不讓園車超載,考勤表每周上交辦公室檢查。
3、熟悉每一個幼兒住址及站點,幼兒到站才能下車。嚴禁未到站點放下車或到達站點不下車。
4、幼兒到站點,如要過馬路,跟車老師必須下車送幼兒過馬路。
5、到站點必須等車停穩,跟車老師方可讓幼兒下車,下車時禁止幼兒推擠,以免發生擠傷等意外。提醒幼兒注意外面來往車輛。
6、維持車內紀律,禁止幼兒大聲喧嘩,扯爭刁打,不準幼兒將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對幼兒要具有愛心,對家長要有禮貌,作為幼兒園流動宣傳車,司機和跟車老師必須作正面宣傳,對于家長或幼兒提出的可行要求,應盡量滿足。
8、上車時,注意點名,幼兒全部上車坐穩后方可發車。
9、因跟車老師原因,出現漏接、漏送幼兒的由跟車老師負責并扣5元每次。
二、責任承擔
1、行車途中車出現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機負責。
2、車未停穩而幼兒下車,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3、幼兒未到站下車或不回家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4、幼兒過馬路因沒大人護送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5、幼兒將身體身體部分伸出車窗外,而出現意外的責任,由跟車老師承擔。
6、接幼兒時因車沒到達預定時間而開走,導致幼兒在外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老師負責。
7、因不點名導致園車嚴重超載,后果由司機和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幼兒園名稱:湟中縣多巴鎮小福星幼兒園
幼兒園法人:張紅英
跟車教師:
20xx年9月1日
幼兒園跟車教師責任書 篇4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跟車教師責任狀: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跟車教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車地點或下車地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跟車教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
六、跟車教師在跟車期間,須督促校車司機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跟車教師在跟車途中,須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跟車教師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再示意司機開車;不可因趕時間,提前行車,而發生意外。
以上各條須按規定執行,若因跟車教師的疏忽出現任何意外狀況,由跟車教師負全責。
跟車教師簽名:
園 長簽名:
幼兒園
20xx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