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標程序)
3.14 簽訂(草簽)合同
定標后招標代理機構向預中標人發出《預中標通知書》。
項中標人在接到順中標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授權代表到指定地
點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項目法人草簽合同、合同的每一頁(包括所有附件)
均應校簽,其中附件1、2、3、5、7工程設計凈值也要校簽。合同價格、合同條款、技術要
求和供貨范圍等不得與預中標狀態有任何改變。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
導小組辦公室核準所簽合同符合預中標狀態后,由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出。
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人退還所有投標人投標保函
3.15 合同生效
3.15.1 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權、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
(dcs):
合同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報,待項目可研報
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后,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市長領導小組對辦
公室審查簽章后生效。
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
本2套。
3.15.2 對于1000萬元以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項目法人與中標人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國家電力公司電
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4 招標工作管理和監督
4.1 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負責對電力工程設備招標
的領導、審查、協調和監督工作。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4.2 項目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參加,對評標過程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