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財協議書
五、特別告知
乙方承諾將秉承合理、謹慎、專業的原則,利用自身的優勢和經驗,盡自己的最大努力為甲方服務,并力爭協助甲方使理財收益最大化。甲方了解證券投資存在風險;在享有委托理財產生的收益的同時,也將自行承擔由于委托乙方進行證券理財產生的風險和虧損。
六、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由于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雙方未能協商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七、其他
7.1 雙方確認,本協議書面記載的聯系地址,系雙方法律文件的送達地址;任何一方聯系地址變更的,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任何一方按照對方本協議記載的聯系地址或書面變更后的聯系地址,送達法律文件的,無論該文件是否已由對方簽收或拒收、退回,均視為已經送達對方。
7.2雙方確認,除本協議中的空格部分應作相應填寫之外,其余在本協議任何部分進行的手寫文字或條款,均不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作無效條款處理。
7.3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且乙方確認甲方預付報酬到帳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半年。
7.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7.5 雙方對本協議約定的事項作出變更,或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委托理財的金額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署時間: 簽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