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價轉讓協(xié)議書
(六)董事、監(jiān)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持股明細。
第二條 甲方就委托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guī)則》等報價轉讓業(yè)務規(guī)則對非上市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并遵守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對政府部門作出的承諾,乙方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guī)則》及其他報價轉讓業(yè)務規(guī)則對甲方作出的指導、督促及采取的相關措施,均構成本協(xié)議項下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合同義務。
(二)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
(三)如發(fā)行新股(不包括公開發(fā)行),優(yōu)先向公司股東配售。
第三條 甲方就委托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有權就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獲得乙方輔導,并可就相關報價轉讓業(yè)務規(guī)則向乙方進行咨詢。
(二)甲方有權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業(yè)務指導。
第四條 甲方就委托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備案工作,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備案所需文件,并保證所提交文件均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二)甲方應于協(xié)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出具備案確認函之日起(____________)個報價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協(xié)助股東辦理股份登記、存管;
2.核對并向乙方提交股東持股明細以及董事、監(jiān)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持股數(shù)量;
3.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xié)議,將公司全部股份進行初始登記。
(三)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股東名冊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股東股權爭議或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初始登記的股份,應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甲方擬披露信息須經由乙方在指定網站進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應經董事長或其授權董事簽字確認;若有虛假陳述,董事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信息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會秘書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秘書的,應指定一名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的人員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
董事會秘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lián)絡人。
(十一)甲方應將董事會秘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的通訊方式(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電子信箱、傳真、通信地址等)和變更情況及時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會秘書被解聘或辭職、指定信息披露負責人員被更換或辭職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應配備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訊工具和計算機等辦公設備,保證計算機可以連接國際互聯(lián)網,對外咨詢電話應保持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