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精選3篇)
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篇1
離職證明是什么?
答: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有什么用?
答: 通俗的說法是: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為避免糾紛而開具的憑證。同時也是員工一些權益的保障,如:離職證明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一項重要資料。勞動合同法里規定則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
離職證明格式及注意事項又是什么?
答: 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證明書。
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篇2
離職證明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酒店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酒店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篇3
茲證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號:________)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期間的社會保險繳納、勞動關系等情況未出現爭議糾紛,未發現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也未有因違法受到本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的不良記錄。
特此證明。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