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版用人單位工作證明(精選3篇)
標準版用人單位工作證明 篇1
現有于20xx年3月起正式與我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關系,并自20xx年3月起在我單位會計崗位從事會計工作,并工作至今。
單位公章或有權部門章:
特此證明。
20xx年1月3日
標準版用人單位工作證明 篇2
系我公司職工(身份證),(身份證)之子/女,為便于(寶寶)今后的生活、工作、學習,需要辦理落戶手續,將戶口落入(單位)。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章)
證明人:(姓名)
標準版用人單位工作證明 篇3
工 作 證 明
茲證明,身份證號碼,從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我公司從事工作。
特此證明。
x公司(簽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工作證明需要證明三項內容,分別為報考人員身份信息、工作時間(2年以上)和工作性質(技術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