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作證明集合(通用3篇)
單位工作證明集合 篇1
茲證明,女(男),身份證號碼為:,是我單位在編在崗職工,已連續在我單位工作(多長時間),該同志目前在我校XX部門擔任職務。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單位工作證明集合 篇2
XX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茲有我單位職工,身份證號:,參加XX省XX年公務員考試。我單位同意其報考,并保證其如被錄用,將配合有關單位辦理其檔案、黨團、人事關系的移交手續。
該同志在我單位的工作起止時間為:XX年XX月至XX年XX月。
單位名稱(章)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工作證明集合 篇3
我單位 同志,已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月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專業技術職務
年月-- 年 月
年月-- 年 月
年月-- 年 月
年月-- 年 月
年月-- 年 月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一律計算為工作年限。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民-主革命政權機關工作的時間,應當計算為工作時間。
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計算。在計算退職金、退休金時,按周年計算后剩余的月數,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和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但情節較輕,并且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其受處分以前工作的時間,也可以合并計算工作年限。
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一律計算為工作年限。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民-主革命政權機關工作的時間,應當計算為工作時間。
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計算。在計算退職金、退休金時,按周年計算后剩余的月數,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和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但情節較輕,并且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其受處分以前工作的時間,也可以合并計算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