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標題:字體格式,字體大小不限)
一,正文內容部分要求
(一)字體格式,字體大小不限;
(二)正文須包含的內容:
1,被證明人的姓名;
2,所報考職業的相關工作經驗清晰體現,如從事人力資源相關工作經驗或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經驗;
3,被證明人從事該工作經驗的起始至結束時間,須具體到月份,如自XX年5月至XX年5月;
4,工作經驗已滿多少年,需在正文件清晰體現,如已滿5年.
5,需包含證明人和證明人電話.
二,落款部分要求
1,公司印章需為人事專用章;
2,開具證明的具體日期;
3,工作經驗證明需原件.
具體請以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對報考材料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