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的證明書模板(精選3篇)
疾病的證明書模板 篇1
疾病診斷證明書NO。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門診或住院號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病情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診斷:
醫囑及建議: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涂改無效。
3、只作疾病證明,不得作其它證明使用
疾病的證明書模板 篇2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在我院注冊的醫師,才有權開具疾病證明書,疾病證明書。
二、醫師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獲得一定科學依據方可出具疾病證明書,不得單純憑患者簡單主訴,而不以醫學科學檢查為依據,或因人情關系,利用職權,濫用疾病證明書;不得偽造疾病證明書;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疾病證明書。
三、對診斷難度大,或診斷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診斷證明,更不能出具雙重診斷證明,必須進一步檢查得出準確結論。
四、屬于公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打架斗毆致傷者,其診斷證明必須經過會診后,由主治醫師以上的醫師開具,科主任簽字,方可蓋章。
五、先休后補的診斷證明不予蓋章;凡有疑問的診斷證明要核實,查對患者。
六、凡利用工作之便,開假疾病證明書者,要嚴肅查處,自行承擔由此引發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責任外,醫院有權吊銷本人處方權,并根據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七、病假證明時間,應根據疾病性質決定,急診不超過3天,一般應控制在一周以內,最長不應超過一個月。
八、疾病證明書的領取與管理
(一)凡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且在我院注冊的臨床醫師,可在醫務科登記領榷疾病證明書》;換取時持存根對換,遺失者應登報宣布作廢(登報費用自理),否則不得再領齲
(二)已領取的疾病證明書,應由領取人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外借他人使用。
(三)嚴禁出具虛假證明、人情證明,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理。
病情分析:
疾病證明書是醫生寫的,要醫務科蓋印后才生效。
指導意見:
疾病證明書主要寫診斷名,發生日期,主要還是疾病的名稱為認準的。
醫生詢問:
來院診斷為;攜帶乙肝病毒,呈小三陽,DNA小與1000,有輕微傳染性.
教人營私舞弊怎么行呢?
不過,看了一樓的設想,覺得不妥。誰愿意做這種會被“取消醫療資格”的事情呢?
醫院,當然也不是檢-察-院,樣樣事情會做得事事著實。譬如,醫院的檢驗科,它的檢驗正確率有90%就不錯了。為什么?因為若是按醫療檢驗規范和學科判別標志準確判別的話,醫院就會失去15%的醫療業務量。所以,檢驗科對疑似病例都是作輕癥判別的(這也是一般醫院采取的不過失醫療時機的.潛規則,這也是為病人好,也是為醫院好。)。
那么,如果要想將疑似病例盡早得到醫治的話:
到合適醫院掛外科,醫生問診時,你告訴其疼痛部位,醫生必會開一張透視檢驗單,讓你去拍片子。拍完片子后,檢驗科要寫檢驗報告時,你問他骨折了沒有,他說沒有骨折,你說是不是尾骶骨連接組織損傷,還是骨膜挫損傷?然后告訴他,讓他寫得略重些,以方便請工假不扣工資。一般情況下,他們只要稍有點音頭就明白的。給一個疑似的結論,是完全可以的。
然后將檢驗報告交給外科醫師,醫師就會根據病情診斷并給予治療方案。如果你是怕痛的,就住院;不怕痛的就取門診復診的治療措施。
如果因為病痛要請假的,可以以門診病歷和醫生建議臥床休息的建議單向工作單位請假。醫院為病人出具的休息建議是有印刷范本的,只需在上面填寫姓名、時長和日期,然后蓋上醫治科室的印章就行了。
醫院將輕癥弄成重癥治療,以擴大醫療業務量,平時也是要忽悠患者的。輕癥以重癥治,患者好得快了,才是醫院的本事。
這樣的操作,你的疼痛是確實的,骨折是疑似的,醫療是事實的,休息是必須的,請假是必然的。這樣的操作,既不影響任何人的做人道德,也不觸犯任何規則,也不須背人情債。事物都是走的良性循環路線。至于你有多少痛難,我們局外人怎能么能知道呢?
骨折只是骨折,談不上傷殘等級的。傷殘等級是傷殘的后遺癥,不屬于醫院的管理范疇。
一樓的熱心網友,恕我直言了。
疾病的證明書模板 篇3
一、患者門診、住院病人疾病診斷證明書開具后應3日內在門診服務臺蓋章(包括門診休息一個月以上的假條)。
二、門診病人就醫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診斷證明的,醫師應當核實病人身份,方能書寫疾病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的假條需有科主任簽字并蓋章確認。門診服務臺應核對疾病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及有效身份證明(駕照、醫保卡等)后,在門診就診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書上蓋騎縫章。門診醫師應當主動提醒患者及時復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并蓋章。
三、原則上不同意補疾病診斷證明,尤其是假條,特殊情況下,確需補病假條時應注意:
1.患者就診補假時,診治醫師必須在門診病歷上寫清楚病情、休假等情況
2.補病假條時,病假條上日期為此次來院就診日期,建議休假時間應注明(補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xx年3月4日來院就診,病情需要繼續休息,需補20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條上日期應為20xx年3月4日,建議“休壹月(補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醫師未告知造成當時出具的.病假條超過3天未及時蓋章,按補假處理,原病假條作廢,醫師需重新出具補假假條。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診斷證明的,醫師應當核實病人身份并將病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留在病歷檔案中。住院病人家屬或代理人,保險公司,工作單位等需要疾病診斷證明書的,醫師應當同時核實病人、代辦人身份并將病人,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留在病歷檔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診斷證明需要副主任醫師簽字并加蓋工作章確認后才能在門診服務臺蓋“疾病診斷證明章”。
五、本規定發布之日起執行,請各科務必通知醫務人員熟悉上述規定,規范開具疾病診斷書,并告知患者蓋章的注意事項,避免誤解,產生醫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