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
b.初始培訓服務
作為第5-1-1項所要求費用的一部分,許可方將在指定cpu所在地對被許可方指定的被授權人員進行如下培訓:由許可方的合格人員提供達若干人小時的培訓,根據不同的許可軟件模塊聯機的情況,培訓時間將安排2至3段。 評述 一個“計算機系統”是設備(硬件)與程序(軟件)的組合,程序是指示或指揮硬件執行以下操作:(1)接收信息;(2)根據軟件所提供的特殊指令處理輸入的信息;(3)根據操作者所要求的形式和內容產生輸出信息。
計算機軟件程序主要有兩類。第一類稱為“系統”程序或“操作”程序,它用于控制計算機系統的一般而不專門涉及操作者的特殊使用目的。第二類稱為“應用”程序,它由操作者選擇并為系統執行特殊功能要求提供所需的命令。
中央處理機(cpu)是系統操作的中心,它解釋所有輸入的指令,并依相應順序指揮硬件操作。
“程序設計”是程序開發的一種過程,它要寫出每條指令的類型及其執行次序。這樣,當計算機系統按照程序所規定的順序執行這些指令時,它就會產生所要的結果。程序的編寫(編碼)是由經過訓練從事這種智力勞動的“程序員”來完成。原始書寫的程序叫“源碼”。源碼必須轉換(編譯)成“機器可讀”的形式,即計算機能夠認識的并能夠執行的形式,這后一種形式叫“目標碼”。
在cpu中,數據位是以組的形式出現,稱之為“字節”。有關其分組及其“地址”編碼,以及系統中數據傳送的速率的各種標準,都隨不同廠家所制造的不同型號的cpu而出版,這些廠家或cpu的供應商一般都提供控制cpu的操作程序。但是近幾年,大量增加的計算機軟件許可主要是應用軟件許可,硬件廠商雖然也可以供應某些這類程序,但由于可應用領域的廣闊,所以提供這種程序的供應源就大量增加。
本協議書實例就是一種應用程序許可。
計算機軟件的屬性是它很容易被復制和未經授權的行銷及使用,而價錢又很便宜。因此,從許可方的觀點來看,計算機程序許可的“核心”是保護程序免受這種未經授權行為的侵害。在軟件許可的早期,唯一可用來保護軟件的是保密。而今天,在許多國家,甚至可以說是大多數國家,計算機程序也可以獲得版權保護。即使可利用版權保護,保密的方法對程序保護仍然是很重要的。
被許可方主要感興趣的是獲得能執行所需任務的軟件。在許多情況下,被許可方的商務主要是依靠該許可軟件能正確地不中斷運作。與被許可方所指望的這種性能相比,保證書雖然有用,但其重要性畢竟稍遜一籌。因此,正如大多數謹慎的被許可人那樣,合同實例中的被許可方也得到了在試用期內使用該許可軟件的權利,以便實示觀察它是否能勝任工作,如果達不到要求,則可以終止此項許可(第4-2款)。
任何被許可方也都想獲得許可方幫助的保證,這種幫助是必須的,它確保該軟件在被許可方的環境中功能正常,工作運轉順利,如果需要的話,還能提供幫助以更換該軟件。大多數程序開發者都有廣闊的市場潛力,他們可向被許可方提供這種安裝及維護服務。維護是根據另外的合同來提供。在本合同實例中,維護費是按許可費的百分比來提取。流行程序的許可方通常是不斷地改進這些程序,并向其被許可方提供這種改進版本。這種改進版本是根據維護合同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