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精裝修店面出租合同(通用3篇)
市中心精裝修店面出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兩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現就店面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自己座落在鐘__路香江店鋪94號、95號出租給乙方使用,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店面租期 個月,每月租金為 元,94、95號各收押金 元,合同期滿后,乙方不再租賃,押金退回。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先付款后經營。
3、乙方承租店鋪幾年不受限制,但每年租金按每年市場行情增加。
4、乙方要裝修不得破壞店面主體結構和基礎設施,裝修費用乙方自己承擔,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壞店面已有裝修。
5、店面租賃期間物業管理、市政管理、公共衛生、水電煤氣、稅務工商、房屋出租費等等,涉及的全部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6、店面租賃期間,房屋的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7、禁止在店內從事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退還已交的租金和押金。
8、租賃期間因人為事件店面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并且要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9、甲方保證出租前基本__、通電、通水。
10、乙方如需續租,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主動店面續租。
其他事項按照本合同執行,否則乙方需在本合同期滿之日空出店面,把店面交回甲方。
11、本合同已約定的事項按合同約定執行,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12、如出租期間,店面墻體破壞,乙方在合同終止時,需無條件恢復墻體。
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市中心精裝修店面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明確的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簽定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場地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店面租賃給乙方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場所。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費用交納時間(每次提前一個月)
場地使用費年付____________元,并向甲方交納質量保證金____________元,保證金作為乙方承租期間發生服務、質量等問題的經濟賠償(合同終止時押金憑原收據退還)。
第四條:合同期滿如乙方愿意繼續使用該房屋,應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如甲方繼續出租該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五條:乙方在經營期間:電、水、房屋出租稅、保險等各項費用由乙方支付。在經營期間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具備經營服務項目的相關證書、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健康證、修理待業技術證書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在租賃期內,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擅自將所租戶屋轉租、轉讓或抵押。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第七條:租賃合同期滿,乙方應當及時返還房屋,不得出現破壞現象。除經營設備,(可搬動物件)由乙方自行處理外,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增建部分,無償交甲方所有。
第八條:承租期內,乙方必須接受各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責任,乙方必須給甲方留條安全通道。
第九條:在租賃期內乙方經營當中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條:甲、乙雙方都必須履行并遵守上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如有一方發生違約行為,便向別一方支付賠償人民幣全年的租金。
第十一條: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征用及國家法律法規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中心精裝修店面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經甲乙上方協商,甲方坐落在___市區后城文化街__號樓___店面出租給乙方經營,并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自__年月日起至止,共計3年。
二、租金:自__年月日起計收每季度租金為人民幣 壹 萬元整。
三、付款方式:合同簽定后,乙方應支付人民幣貳仟元作為水電、物業費保證金,租金每季度付一次,應于每季度首月的20號前一次性交清給甲方,逾月繳交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自行處理乙方的財產,乙方無權干涉。
四、甲方出示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影印件給乙方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甲方允許乙方在不破壞建筑主體結構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經營的特點,進行室內裝修,裝修費用乙方自理,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應賠償乙方在經營上的損失。
五、租賃期間:乙方經營所需繳納稅費、管理費、水電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同時,乙方應對承租店面的安全和防火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乙方需按照工商管理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合法經營,經營期間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七、合同期滿,乙方應負責交清租賃期間應繳交的管理費、水電費、營業稅等稅費,期經營的債權、債務等乙方自行負責。
八、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該租賃店面權利的全部或部分出借、轉租、轉讓或以其他變租方法由他人使用。
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收回房屋。
九、租賃期滿后,乙方應提前三天交房屋歸還,乙方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滿后,乙方推出時,所裝修應無償留給甲方使用,不得拆除或作價。
若有家具雜物等裝置不搬清的,由甲方處理,乙方不得有異議,店面經雙方驗收后,無異議后,辦理移交歸還手續。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擬定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壹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