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裝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業主”) 乙方: (以下簡稱“監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監概況 1、 業主委托監人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① 工程名稱: ② 監范圍:a 家裝施工合同以內的項目預計 元 b 主材 預計 元 c安裝廚房設備、門窗 預計 元 d 安裝地板 預計 元 e 安裝熱水器、浴霸 預計 元③ 總投資: 監范圍內預計總額 元以工程竣工結算為準 2、 下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 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② 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3、 監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條件范圍內的監業務。 4、 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人支付酬。 二、 監取費 1、 參照京市物價局、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京價(收)字(1996)第043 號文件。結合當前家庭裝飾裝修的具體情況執監取費。 2、 家裝監取費標準按家裝工程的總造價計醛 a、 3 萬元以下工程收取監費 計 元。 b、 3 萬元以上的按 計醛 計 元。 3、 監人收費最終結算以家裝總造價為準。簽訂監合同時支付監費的30計 元,監人進場時支付監費的 50計 元,工程完工驗收時支付 20計元。 三、 監人責任義務 1、 監人對業主家裝工程實監,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監工程范圍內的項目。 2、 監人在本合同時,應運用合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 監人隨時聽取業主對裝修設計的修改意見,解業主的裝修意圖,協助業主與裝飾公司或裝修隊進工程洽商。 4、 在監過程中,監人的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 監人發出的停工和復工應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 24 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四、 業主的責任義務 1、 業主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 的部分,必須向小區物業管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2、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相關資(業主與承包 方鑒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訂貨合同等)。 3、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逾 期應視為業主的同意。 4、 業主應當監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 雙方違約責任 1、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監人使工程出現重大質問題時,應當向業主按工程分項進賠償。計賠償額超過監酬總額(扣除稅)。觸及法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責任。 2、 監人對業主或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承擔責任。 3、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時,延長期限 天內加收監費, 天以上的每天按監收費總額的 進支付。 4、 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監費。如有發生視為業主違約,監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5、 因可抗導致監工作能進時,雙方互部承擔責任。 6、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或解除合同時,應當 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