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設計協議
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合同編號:(由承接方填寫)
簽訂日期:
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印制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裝飾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筑裝飾工程、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規章、條例。
3 .建設過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設計要求,設計內容:
1.項目名稱:
工程地點:
過程內容:
造價或面積:
2 .設計內容:
3 .設計要求: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詳見附件)
第四條 設計收費
1 .本次合同的設計費為( 幣) 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 .設計收費服務內容:(a:量房 b:平面布置方案及報價 c:設計施工圖全套 d:陪同甲方全程采購 e:配合現場施工五次以上)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甲方付給乙方總設計費的30%,即 元。
2 .交施工設計圖 天內,付總設計費的70%,即 元。
第六條 甲方責任
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的,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 .甲方變更設計委托事項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造成乙方設計返工,除雙方需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者解除合同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根據乙方已完成的設計量向乙方支付費用。(按深圳市裝飾設計收費標準規定)
4.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金額千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逾期 天以上來時,乙方有權終止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發生項目停、緩建,甲方仍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復制或向第三者轉讓、轉賣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則乙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三。
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負責向施工方做設計交底,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意見。
3.合同生效后, 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時, 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4.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八條 各設計階段文件的確認
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后,甲方應盡快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超過下列期限后不給予回復,視為確認。乙方交付方案設計后 天,擴大初步設計 天,施工圖設計 天,甲方審查設計文件的時間及乙 方根據甲方要求修改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設計工期內。一般方案修改不再繪制效果圖。方案階段發生整體修改或者重新設計,按以下辦法處理:(a)乙方無償負責整體修改二次方案,二次以上的整體修改,乙方另收取工本費。(b)在上條(a)的基礎上,方案仍不滿足甲方要求,雙方可以在甲方支付設計方案及修改工本費的基礎上協商解除設計合同,設計成果歸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