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裝修合同范本
5.4甲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按由乙方編制的本合同家裝《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2)應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3)雙方所提供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并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4)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則最終由對方承擔。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工期應當順延: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8.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4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字協議”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 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方面,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的標準執行。
9.2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01-43-)。
(2)《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01-27-)。
9.3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生爭議時,應當申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申請方墊付,并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
(3)竣工驗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后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結清尾款,簽署保修單,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電改造圖。
10.3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4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5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的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作為竣工驗收單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支付時間工程款支付比率應支付金額
第一次開工三日前55%
第二次工程進度過半40%
第三次竣工驗收合格5%
11.2工程進度過半,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墻面、頂面基層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11.3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審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為工程款結算憑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