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種本)
第3條 語言文字及運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3.2 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規和相關規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國家標準、規范和本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標準和規范適用于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規定的有:_________
3.3 國內沒有相關標準、規范的部分:_________
應由發包人在_________日內,提出技術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內按發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4條 工程師及項目經理
4.1 發包人委托_________對本工程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其職權主要內容:_________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受委托的監理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等詳細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本工程如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場地的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4.4 項目經理具體職權:_________
第5條 發包人工作
5.1 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_________份,
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技術交底。如使用國外圖紙的,其翻譯等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2 在開工前$$$天,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被修繕或裝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場地內各種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或施工場地滯留的家具、設備、陳設及其他物品采取保護措施。提供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圍:_________
5.3 向承包人提供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
5.4 協調處理保護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及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5.5 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氣、電訊設備等,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及其他要求。
5.6 協調做好施工場地保衛、消防、垃圾處理工作,協調好周圍鄰里關系,并承擔相應費用。
5.7 結構修繕或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應有相應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并報有關部門審批。非結構修繕或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結構、設備及設備管線,應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5.8 發包人應完成5.2、5.3、5.4、5.5、5.6、5.7各項工作或其他工作,發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其具體內容:_________并承擔相應費用。
5.9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驗收和檢查,按約定撥付工程款,辦理竣工驗收結算和其他各項事宜。
第6條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參加圖紙及作法說明交底,擬定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交工程師審定。
6.2 嚴格按照標準、規范、圖紙及作法說明、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規定、環保規定認真組織施工,做好施工場地安全、保衛、消防、清潔工作;做好質量驗收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6.3 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護好周圍建筑物、設備及設備管線、古樹名木及施工場地內不易移動的家具、設備、陳設不受損壞。處理好因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關系。
6.4 不得超出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規定,隨意拆改原建筑結構或設備及設備管線。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發包人之前,負責對施工場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設備、陳設和成品的保護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違反6.2、6.3、6.4、6.5款的規定,造成損壞和罰款等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6.7 協助發包人完成5.8款約定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7條 施工進度與工期
7.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內容和時間:_________,工程師在收到后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能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承包人按照經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不能按期開工,工期順延,并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的損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開工,應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申請,工程師應在48小時以內給予答復,在規定時間內未作答復視為同意延期開工申請,工程師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順延。
7.2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在實施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在48小時以內給予答復。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作出答復,承包人可以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工期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7.3 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因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7天內累計超過8小時,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誤的,經工程師認定,工期順延。
7.4 承包人應按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價款并為提前竣工創造條件。
第8條 質量檢驗與隱蔽工程驗收
8.1 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標準,質量評定標準以國家或行業質量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在制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實物依據。樣板及樣板間應按圖紙及作法說明要求制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后雙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2 雙方約定該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對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達到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在自檢之后的48小時內通知工程師組織驗收。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并由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以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師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時驗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8.3 承包人應按照標準、規范、圖紙及作法說明,樣板間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隨時接受工程師檢查,并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
8.4 凡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的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質量達不到約定的標準(含隱蔽工程復檢部分),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拆除、剝離、開孔、返修、重做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5 凡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師指令失誤,而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或隱蔽工程要求復檢仍為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并賠償承包人損失,工期順延。
8.6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9條 試車
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內容及范圍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一致。具體內容范圍及費用計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