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煤礦的轉讓合同范文(通用4篇)
有關煤礦的轉讓合同范文 篇1
雙方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法律有關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互惠互利、誠信公平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煤礦轉讓合同書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一) 轉讓方:*煤礦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吳
(二)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轉讓公司煤礦概況
(一)轉讓煤礦的名稱:有限責任公司煤礦
(二)轉讓煤礦的采礦許可證號:
(三)轉讓煤礦的地點及位置:該煤礦位于以區(qū)國土資源廳劃定界限為準。轉讓煤礦的坐標范圍,該煤礦的坐標為:采礦許可證劃定的范圍。
第三條 轉讓煤礦的財產及人員
(一)轉讓煤礦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構建物及其他附著物,供電、供水、排水、通風、通訊、生活、生產設施。
(二)轉讓煤礦的現有人員,本著去留自愿的原則,由轉讓方一次性結清工人賬目。甲方留*名人員協助乙方工作,每人每月工資*元由乙方負責至公司完成交接事務。
第四條 轉讓煤礦的總價款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煤礦財產的總轉讓價款為*萬元(大寫;拾萬)。
第五條 轉讓煤礦價款的支付
(一)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金(即定金)*萬元(大寫;萬)。
(二)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金*萬元(大寫;萬)同時完成煤礦的交接事宜。
(三)于*年*月**日前公司法人和全部股東更改同時向甲方支付轉讓金*萬元(大寫;拾萬)
(四)前一次轉讓金以莎車縣喀拉圖孜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帳號;中國工商銀行莎車縣支行帳號:收到并開具收據為準,第二,三次轉讓金轉存公司指定帳戶,并同時于*年*月**日前完成法人及股東更改。
第六條 煤礦移交后的風險責任
(一)甲方于*年*月**日前將煤礦移交給乙方以后,該煤礦的全部風險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前項風險責任是指如下風險:
1、因乙方經營管理而要關閉該煤礦;
2、因乙方經營不善造成該煤礦的水災、火災、爆炸毀損事故; 3、因國家政策調整造成煤礦停、關、轉的;
4、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煤礦滅失的。
(三)乙方接受煤礦后所發(fā)生的風險由乙方承擔,并不免除應向甲方支付的轉讓金。
第七條 煤礦轉讓移交前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礦轉讓金*萬元前,有權繼續(xù)以原煤礦的名譽對自己的礦井進行經營管理生產銷售。
(二)甲方自行承擔移交前煤礦生產經營中發(fā)生的債權債務,乙方不承擔。
(三)甲方在煤礦移交前應當愛護好雙方已清點盤點的建筑物,構建物及各種設備設施,保證移交財產的準確性,完好性。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應著手做好全礦的移交工作準備,并配合乙方做好接收準備,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應配合乙方做好煤礦的有關手續(xù),變更手續(xù)費用由乙方自理。
(五) 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礦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圖,供電系統(tǒng)圖,通風系統(tǒng)圖等技術資料和印章,證件。
第八條 煤礦轉讓移交前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礦前必須履行如期交付轉讓金。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在煤礦前,雙方清點、核實、登記造表,確認轉讓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設備明細,便于移交時核對無誤。
(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礦井后,自行組織礦井的生產經營人員配備,自行承擔移交后經營中發(fā)生的債權債務及經營生產責任,如在此期間因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礦井的損失,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時,乙方乃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煤礦轉讓后雙方的責任
(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轉讓金后于*年*月**日前必須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轉讓金后向乙方提供煤礦的生產圖紙資料,清理原煤礦的債權債務,協助乙方原公司法人更改及股東變更手續(xù),。
(二) 乙方于*年*月**日接收公司煤礦后,該礦的一切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自行完成煤礦的改擴建及技改,乙方必須按期足額繳納甲方的轉讓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按時交納轉讓費,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時,應賠償甲方損失。
(二)乙方在交納首付轉讓金后于*年*月**日沒法繼續(xù)交納第二次轉讓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轉讓金不予退還,同時合同作廢。
(三)乙方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交納轉讓費價款時,應按未交價款的兩倍支付甲方的違約損失。如到期*年*月**日乃未交清全部轉讓價款,除按上述規(guī)定支付違約損失外,甲方有權收回轉讓礦井的經營權和全部財產。
(四)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應按已交價款兩倍支付乙方違約損失。
第十一條:在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的法人和股東更改的正常手續(xù)費均由乙方負責,采礦證的資源價款,植被恢復費除甲方已交外其余未交部分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經公證處公證,公證時對乙方應付的轉讓價款由乙方向甲方另行出具“付款保證書”,并賦予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公證。
(二) 本合同一式八份,雙方各執(zhí)四份,本合同生效條件成熟時生效,解除條件成熟時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三)本合同履行時出現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根據本座標的額,應向新疆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合同簽定地點;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煤礦的轉讓合同范文 篇2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長沙市國土資源局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yè)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采礦權,出讓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礦產資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權不屬于采礦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給受讓人的礦產資源位于 ,礦區(qū)范圍拐點坐標 個,詳見附件,
礦區(qū)面積 平方公里,開采深度 米—— 米。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礦產資源開采主礦種為 ,開采方式為 開采,開采方法為 法。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將出讓的礦產資源交付給受讓人。根據地質勘查單位提供的資源儲量評審報告,本合同項下出讓的資源儲量為可采儲量 噸。
第六條 根據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及開采范圍內礦產資源儲量,本合同項下出讓礦山的服務年限為 年,礦山生產規(guī)模為 噸/年。
第七條 根據有關采礦權價款繳納的規(guī)定,本合同項下出讓采礦權價款為人民幣 (小寫 元)其中包括上繳省國土資源廳 元;上繳長沙市國土資源局 元;上繳 縣(市)元。但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價款,不包括辦證登記費、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已扣除礦業(yè)權交易支出。
第八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 )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采礦權價款,并按出讓人確定的數額分別繳納。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礦權價款。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采礦權價款。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 (小寫 ),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 (小寫 ),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幣大寫 (小寫 ),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幣大寫 (小寫 ),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zhí)行。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礦山基建,動工開采礦產資源。
不能按期開采礦產資源的,應提前向出讓人報告。
第十條 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規(guī)定的礦區(qū)范圍、開采礦種、礦山生產規(guī)模、開采方式、開采方法組織生產,確保礦產資源合理、有效利用,確保礦山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到原發(fā)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一)擴大或者縮小礦區(qū)范圍;
(二)變更主要開采礦種;
(三)變更開采方式;
(四)變更礦山企業(yè)名稱。
第十二條 受讓人不得將采礦權以承包等方式轉讓給他人開采經營。需轉讓采礦權的,轉讓雙方必須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主動接受出讓人的監(jiān)督管理,主動向出讓人提交年度報告。采礦許可證期滿,受讓人需繼續(xù)采礦的,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fā)證機關申辦延續(xù)登記手續(xù)。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采礦過程中發(fā)現安全生產隱患或造成地質環(huán)境破壞的,應立即停止生產,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做好礦山安全隱患整改及地質環(huán)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采礦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礦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八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采礦權價款。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采礦權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采礦權。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已繳納的價款,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九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采礦權價款的,出讓人必須按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可供開采的礦產資源。由于出讓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礦權超過約定期限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雙倍返還已繳納的價款,受讓人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出讓人特別提示:采礦投資風險較大,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因而有關礦體的規(guī)模、形態(tài)、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對此,出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受讓人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讓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出讓人頒發(fā)采礦許可證給受讓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貳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簽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關煤礦的轉讓合同范文 篇3
購貨方(甲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居間人(乙方):居間方代表 簽訂地點: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之規(guī)定,乙方(居間方)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促成甲方
與賣方 就電煤 萬噸購銷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與之訂立購銷合同的,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如果甲方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無需向居間人支付報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與第三方 煤炭購銷合同簽定成立,即視為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并且該買賣合同一經簽訂,買賣合同副本即應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條 居間期限:
居間期限由甲方與賣方 建立煤炭購銷合同之日起至甲方與賣方 不存在煤炭貿易合同關系為止。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人或單位再次簽署本次煤炭購銷的居間合同。隨著本合同約定的買賣繼續(xù)進行的階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甲方與賣方 存 在煤炭貿易關系,本合同一直有效。
第三條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與賣方每次實際交易額 元/噸(稅后)支付給乙方。甲方在簽定合同后,每月實際交易拿到提貨單時一次性向居間方支付相對應的服務費。甲方在見到提貨單同時以現金轉賬形式分別轉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受益總額必須符合下表,轉賬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賬戶與戶名不符合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更正錯誤,報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與下列賬號、戶名、金額相符的轉賬憑憑為準。 單位:元
受益人開戶行賬號每噸受益受益總額
元萬元
元萬元
元萬元
元萬元
受益人
開戶行
賬號
每噸受益
受益總額
萬元
萬元
萬元
萬元
(在不超過總額的情況下,手寫的賬號戶名金額有效)!
第四條 保密義務
乙方對居間行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機會、簽約情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將本合同約定事項委托其他第三者,或者自行與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視為乙方完成委托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其與 買賣合同成交額(如實際履行總金額大于合同成交額,則按實際履行總金額計算)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實際交易噸數 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居間服務報酬或者居間費用,超過五個工作日應按照每日1%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 萬元。
4、甲方不依約向乙方提供其與第三方 簽訂買賣合同副本,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萬 元。
5、如甲方簽定煤炭購銷合同生效后,二十工作日內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居間方) 10 萬元報酬費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代表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未盡事項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guī)定。變更或補充規(guī)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傳真或掃描件同樣具有法律效益。公司名稱、金額、賬號、日期手工填寫,雙方視為接受、同意并合法。
委托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證件名稱(號碼) 證件名稱(號碼) 身份證: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
有關煤礦的轉讓合同范文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 街(路) 號的店鋪(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條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yè)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zhí)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衛(wèi)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xù),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guī)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日期:
乙方簽字:日期:
丙方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