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個人股權轉讓協議(精選3篇)
有限責任公司個人股權轉讓協議 篇1
轉讓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______(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系依中國法律成立的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合法持有目標公司______萬元人民幣的股權,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______%。
甲方愿意轉讓其持有的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______%的______萬元人民幣目標公司的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
目標股權已經在______產權交易所公開征集受讓方,由于有多個受讓方,目標股權采取拍賣方式進行轉讓,乙方已經通過上述程序依法被確定為買受人(適用于拍賣轉讓方式)/目標股權已經在______產權交易所公開征集受讓方,乙方是唯一的受讓方,因此目標股權采取協議方式進行轉讓(適用于協議轉讓方式)。
乙方愿根據拍賣成交確認書確定的價格受讓目標股權(適用于拍賣轉讓方式)/乙方愿根據本協議確定的價格受讓目標股權(適用于協議轉讓方式)。
根據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將其合法持有的目標股權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轉讓基準日與風險承擔
1、本次股權轉讓的轉讓基準日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轉讓基準日起,與目標股權有關的一切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2、截至本協議簽署日,甲方已經按照一定的程序向乙方提供了與目標股權轉讓相關的文件資料,并根據乙方的咨詢盡其所知的就目標股權的相關事項做出了說明及解釋,雙方在確定轉讓價款時已經充分考慮了目標股權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各種瑕疵;為簽訂本協議,乙方已經對目標股權進行了充分、全面的調查,乙方自愿承擔因目標股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種瑕疵造成的風險,并保證不會以該等風險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也不會以該等風險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3、自轉讓基準日起至股權轉讓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之日的期間內,以及本次股權轉讓事項完成后,對于目標公司因經營虧損等原因導致目標股權價值降低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不對目標公司在任何時點的凈資產以及目標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作任何形式的擔保。
二、目標股權的轉讓價款的確定及支付
1、乙方確認,其受讓目標股權的轉讓價款總計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本次股權轉讓為含權轉讓,甲方不主張對目標公司轉讓基準日以前年度利潤及截至轉讓基準日的本年度利潤進行分配。但轉讓基準日前目標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潤仍歸甲方所有。
2、乙方確認,其受讓目標股權的轉讓價款以《拍賣成交確認書》載明的拍賣成交的價款數額為準。本次股權轉讓為含權轉讓,甲方不主張對目標公司轉讓基準日以前年度利潤及截至轉讓基準日的本年度利潤進行分配。但轉讓基準日前目標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潤仍歸甲方所有。
3、乙方可以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
三、目標股權權屬轉移
1、雙方一致確認,自目標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標股權并行使與目標股權相關的權利。
2、目標股權轉讓手續,應于本協議簽署后______個月內開始辦理,并在開始辦理后 個月內辦理完畢;如目標股權轉讓依法需報經有關政府部門審批或核準,審批或核準期間不計入本款約定的期間;各方未按對方及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的,履約期間應作相應順延。
四、各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乙方均就轉讓及受讓目標股權依法履行了內部決策程序,本協議的簽署人均獲得合法有效的授權,有權簽署本協議。
2、甲方保證其依法享有轉讓股權的處分權;在股權過戶手續完成前,甲方持有目標股權符合有關法律或政策規定。甲方未在目標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但甲方在簽約前已向乙方告知目標股權存在權利負擔等權利限制的除外。
3、乙方在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后,甲方保證積極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4、甲方保證協助乙方取得目標股權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5、本協議書簽署并生效后至股權轉讓手續完成前,甲方承諾不就其所持有的上述目標股權的轉讓、質押、托管等事宜與其他任何第三方進行交易性的接觸或簽訂意向書、合同書、諒解備忘錄、或與股權轉讓相沖突,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擬出讓的股權轉移的條款的合同或協議等各種形式的法律文件。
6、乙方保證其作為目標股權受讓人取得目標股權的程序完全合法,保證根據本協議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支付目標股權全部轉讓價款的資金來源完全合法。
7、乙方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促使目標股權過戶成功(包括但不限于獲得相關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等)。
8、乙方保證未簽署任何與本協議書的內容沖突的合同或協議,并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
9、不論本協議能否得以履行,乙方保守其所知悉的目標公司和甲方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秘密,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10、乙方進行盡職調查過程中不得干涉、影響目標公司和甲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五、與目標股權轉讓有關的費用和稅收承擔
1、與目標股權轉讓行為有關的稅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
2、除法律對費用承擔另有規定或本協議中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為完成本次目標股份轉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或者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視為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應向對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損失、預期損失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而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和差旅費以及先期支付的評估、招標、拍賣費用等。
2、違約情形
(1)甲、乙任一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股權變更登記協助義務。申請資料提供方未按規定及時提供申請資料,經登記部門書面提示或登記部門不予書面提示后經相關方書面催告后十五日內仍未提供的,視為拖延履行。
(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3)任一方違反依據本協議或商業習慣形成的通知、保密和協助義務的。
3、其他違約情形,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七、協議的變更或者解除
1、本協議生效后,未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如需變更本協議條款或就未盡事項簽署補充協議,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協議,協議自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解除,甲方已收取的款項應當在協議解除后十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不包括其間已付款孳生的利息),除此之外甲方或者乙方均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者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個______月內無法恢復履行的。
(2)非因甲、乙任一方過錯,在申請提交有關行政部門后______個月內仍無法獲得批準、核準或無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3)協議解除的,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終止。
(4)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八、爭議的解決
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爭議,甲、乙雙方選擇如下第 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協議經有權機關審批后生效的,則自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該公司存檔______份,工商登記機關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個人股權轉讓協議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
公司住所擬設在
市
區
路
號
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
社會團體
個,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
分別為:
(
),現住
, 身份證號碼
。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
(
)團體法人編號為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
。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
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有限責任公司個人股權轉讓協議 篇3
借 款 人:【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人】
法定地址:【當前地址】
電 話:【電話】
基本帳戶開戶行:【借款人開戶行】
賬 號:【借款人賬號】
貸 款 人:【公司名稱】
負 責 人:【負責人】
電 話:【公司電話】
公司地址: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 利率執行:【利率】。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 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 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 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 )每季末月的xx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 )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 .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 )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 )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 )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0.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2. 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