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曲轉讓合同(通用3篇)
詞曲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北京華友飛樂數碼音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SOHU現代城C座311
法人代表:楊浩宇 職務:董事長
簽約代表:鐘雄兵 職務:總裁
電話:
傳真:
網址 :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職務: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銀行帳號:
鑒于乙方是本合約之作品的原始著作權人;
鑒于乙方有權,并且也同意將本合約之作品轉讓給甲方; 鑒于甲方希望受讓本合約之作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約。 第一條 定義
1、“本合約之作品”是指本合約附件一中由乙方創作完成并享有完整著作權的歌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作詞。
2、“乙方”是指_____,或者其授權代理人和財產繼承者。
3、“甲方”是指北京華友飛樂數碼音樂科技有限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授權代理人和財產繼承者。
4、“合約生效日”是指本合約甲乙雙方中的最后一方在本合約上簽字或蓋章的日期。
第二條 轉讓的權利種類和地域
包括但不限于現行著作權法規定的所有權利種類(復制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轉讓的地域范圍為全球范圍。
第三條 轉讓費用
人民幣_________
第四條 支付條件
本合約第三條中規定的轉讓費用,甲方將于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人民幣。
第五條 侵權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保證下列事項:
1、本合約之作品為原創之著作, 未侵犯任何第三人之權利。
2、本合約之作品不對任何個人或團體構成猥褻或誹謗。
3、乙方對本合約之作品擁有全部之權利,并擔保先前未對第三人轉讓本合約之作品。
4、乙方對甲方之授權在其權利范圍內。
5、乙方應依甲方之要求, 提供必要之工具, 文件和演出, 以便本合約之執行。
6、乙方有保障甲方于行使授權時免于遭受損失之義務。
7、如果在甲方于行使授權的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人指控侵權時,則由乙方負責與第三人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第六條 稅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征收甲方有關執行本合約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并自行繳納。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征收乙方與執行本合約有關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擔并自行繳納。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根據該國的有關法律進行審理。
3、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約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詞曲轉讓合同 篇2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擁有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事項:
甲方將其擁有的 按雙方協商的價格 轉讓給乙方。
乙方同意受讓甲方的 ,并按的協商價格收購。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一條轉讓給乙方的實物資產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實物資產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之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乙方應將其余的%轉讓價款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證在乙方支付首款后,將出讓資產交付受讓方,運輸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轉讓價款,遲延一天,應支付遲延部分總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條 合同的解除:
1.經核實資產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或資產有權屬糾紛,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偽造事實證據、隱瞞重要情節、提供非法權益憑證,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條 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合同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六條 合同糾紛: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 方 代 表:乙 方 代 表:
簽訂時間: 年 月日
詞曲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臺球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臺球廳位于北京市宣武區紅蓮北里20號樓三層,面積共800平方米。
2、臺球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押金、承包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貳萬元整,承包結束后雙方交接結清有關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后10內退還。交納時間:為第一次交納承包金時一同交納。
2、承包金:乙方承包經營期內,第一年至第三年承包費為每年人民幣貳拾陸萬元整,第四年至第六年為每年人民幣貳拾捌萬元整。支付方式為:季付。交納時間:為每季度承包金到期前10天。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水電費,由乙方按月交納甲方。如有逾期甲方有權沒收押金并解除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臺球廳給乙方經營,并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有的臺球廳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3、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4、負責臺球廳內的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臺球廳內的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并確保合同期結束時臺球廳內的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做好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并將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