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股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有限責任股權轉讓協議 篇1
出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
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注冊資本的%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后,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二、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 公司 %的股權共 萬元出資額,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權。
三、甲方聲明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四、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對本次受讓甲方轉讓目標公司 %股權的行為已得到了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狀況有所了解;
3、乙方保證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能力;
4、乙方保證在其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后將進一步促進和支持該公司的發展。
五、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 方承擔。
六、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為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為本次股權轉讓總價款的 %,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八、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九、爭議的解決
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 存檔 份,交有關機關備案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方:
年 月 日
受讓方:
年 月 日
有限責任股權轉讓協議 篇2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鑒于:
1、甲方是在**市注冊成立的企業,持有項目公司100%的股權,甲方有意與乙方共同合作開發本項目。
2、乙方是在**市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豐富的項目施工建設經驗和大型城市綜合體投資開發經驗和商業資源,乙方亦有意與甲方共同合作開發本項目。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項目所在城市法規條例的規定,商定以“項目合作開發、公司股權轉讓”的形式開展合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以茲共同履行。
第一條 甲方披露的本項目及公司概況
1.1本項目概況
1.1.1本項目位于 市 區,東至 路,南至 路,西至 路,北至 路,占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約 畝),土地性質用途為 ,規劃設計指標為:容積率≤ ,建筑密度≤ %,綠化率≥ %,宗地的位置、面積、規劃指標等情況詳見附件1。
1.1.2甲方公司于 年 月 日與 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獲取國土部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證證號為: ,發證日期為 ),目前已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概念性設計批復、 等報建文件。
1.1.3本項目土地現狀: 。
1.2甲方公司概況
1.2.1甲方公司合法成立并至今合法存續,已通過最近一年的年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等所有證件合法有效;
1.2.2甲方合法擁有項目土地的國有土地權,并已交清所有土地出讓金及契稅、印花稅、土地交易費、土地使用 稅等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1.2.3甲方除披露的債務外,不存在任何應支付的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應支付的欠繳稅務以及其他應支付的任何費用;甲方已完成最近一年的稅務清繳審計手續;
1.2.4甲方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權或其他任何資產對外擔保(包括為股東擔保)以及土地、股權或其他任何資產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查封、凍結、限制權力等情形。
1.3項目名稱及建設內容: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合作的項目暫定為“ ”,規劃建設內容為:如集百貨MALL、SOHO、寫字樓、民族特色商業街、精品住宅、酒店、高檔居住小區等為一體的城市綜合體(此處建設內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填寫),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計容的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具體以政府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制定。
第二條 合作的先決條件
2.1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后簽署正式合同,具體如下:
2.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30個工作日內自行或委托獨立第三方機構對甲方公司和項目進行財務和法律盡職調查,甲方予以協助全力配合,并同意將乙方對調查報告滿意(以調查報告的結論與甲方披露相符作為滿意的標準)作為本次合作的先決條件。
2.1.2甲方出具政府相關文件證明本項目地塊不存在被當地國土部門認定為閑置土地或因此被處罰(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閑置費)或被收回的風險。
2.1.3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后 天內將乙方調整過的總平面圖及相關圖紙向規劃部門報批并獲得批準,并同意將此批復的取得作為本次合作的先決條件。(如項目已獲取總規批復乙方認為需要調整時本條款適用)
(如有其它先決條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增加)
第三條 合作方式
3.1在先決條件達成后,乙方成為甲方公司新股東,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的股權(根據談判確定乙方股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乙方按合同約定向甲方公司派駐管理人員,實現乙方對本項目進行開發建設。
3.2甲、乙雙方以項目開發作為合作平臺,乙方負責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品牌、籌措建設資金、負責運營管理,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
3.3甲、乙雙方在項目獲取及項目開發過程中,充分利用各方優勢資源,為雙方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四條 股權轉讓
4.1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并合作先決條件達成之日,甲、乙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 %的股權,甲方持有 49 %的股權。若股權轉讓因國家相關部門規定需要評估產生的溢價而導致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4.2甲、乙雙方按照項目所在地工商部門的要求簽署股權轉讓合同、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體現前述內容的新章程等股權、管理人員、章程變更所需的全部資料和提交各自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后由甲、乙雙方提交工商部門辦理股權、管理人員及章程的變更登記。
第五條 項目的設計和開發建設
5.1乙方負責對本項目進行設計和開發建設,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完成開發建設、產品銷售等各項工作且有知情權。當乙方確有重大過錯給項目造成巨大損失的,甲方才可采取合法措施。
5.2本項目設計和開發建設、銷售期間,甲方應負責辦理項目開發建設所需的總規報批及項目配套費減免、項目稅費等優惠政策等手續,負責辦理項目開發建設所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規劃驗收、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的報批工作。雙方應給予對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3公司應在項目獲取第一份《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 年內竣工完成整個項目,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為、法律法規變化、項目所在地因氣候出現超常規天氣無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則整項目完成竣工驗收的時間也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項目延期的責任。
5.4項目戶型設計、總平面設計等由乙方根據市場情況提出建議,由乙方和甲方討論同意后進行正式設計。方案設計由甲方負責報批,乙方配合。各類產品售價參照項目周邊同類產品價格并考慮本項目實際優勢后,住宅銷售均價不低于周邊同類產品價格,報甲方備案,如果該價格確實偏高導致銷售困難時可由雙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銷售價格;商業及其他類型產品價格根據開盤時市場情況由雙方商定后進行定價。
5.5為保障規劃的合理性及竣工順利交房入住,甲、乙雙方同意本項目的建設工程由乙方指定的總承包施工單位施工建設,工程總包價按定額攔標價上浮5%計算。具體內容由雙方項目公司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確。
第八條 項目銷售
8.1 項目的銷售由乙方負責指派專業營銷機構負責,項目涉及到營銷宣傳推廣費用由項目公司負責支付;銷售傭金參照市場標準按總銷售產值的2.5%結算。
第九條 項目建設資金投入、融資及財務安排
9.1雙方約定:項目工程建設資金由乙方負責投入,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總造價計算;項目報建、營銷基本工具(包括售樓部、樣板房等)由甲方負責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價人民幣200萬元/畝計算;其他成本雙方按股權比例分攤。
9.2雙方約定:項目預售款項優先確保用于支付項目建設工程款,項目銷售工作
由乙方負責;若遇項目銷售資金回籠受阻,甲方同意乙方以項目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進行抵押融資,以確保項目順利建設。由于項目融資產生的財務成本,列入項目成本。
9.3甲、乙雙方應努力使本合作項目在合法前提下達到稅務籌劃最優化,具體實施方案雙方另行協商確定處理。
第十條 項目銷售及利潤分配
10.1雙方同意,本項目預售后獲取的銷售收入,先扣除公司項目應支付的開發建設費用、管理費用,營銷費用、到期銀行貸款本息和當期應繳納的營業稅及預征稅費并預留必要的開發建設費用,項目銷售回款達到90%并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對公司項目依法形成的利潤,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若甲方在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至項目開發結束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另行與第三方簽訂與本合同相沖突的合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人民幣1000萬元,合同條款繼續履行;
11.2 若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至項目開發結束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或沒有履行項目建設開發之義務導致項目無限期停工或項目開發失敗的情況,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人民幣1000萬元,合同條款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2.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受其管轄。
12.2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雙方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當地仲裁機構,沖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6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披露的本項目及公司證照、財務資料等所有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3.7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3.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有限責任股權轉讓協議 篇3
出讓方: 公司(以下稱甲方)
住所:
受讓方: (以下稱乙方)
住所:
公司(以下稱標的公司)注冊資本 元人民幣,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占90%。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本協議各方友好協商,達成條款如下:
第一條 股權轉讓標的和轉讓價格
一、甲方將所持有標的公司90%股權作價 元人民幣轉讓給乙方;
二、附屬于股權的其他權利隨股權的轉讓而轉讓。
三、受讓方應于本協議簽定之日起30日內,向出讓方付清全部股權轉讓價款。
第二條 承諾和保證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一條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定后,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羈束并適用其解釋。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五條 其他
一、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標的公司執一份,以備辦理有關手續時使用。
二、本協議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