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轉讓合同(精選3篇)
雙方轉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茲就營業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條件如下:
一、轉讓標的:
甲方愿將獨資設立,坐落__市_路_號的興國商行,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一)興國商行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__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二)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三)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付款辦法:
于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_萬元;其余款于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點交日期及地點:
雙方訂定__年_月_日為點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特約事項:
(一)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點交前所積欠一切稅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二)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借故推辭。
(三)商號現承租坐落__市_路_號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并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_年,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違約處罰:
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愿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甲乙雙方應各覓日期,對甲乙雙方的違約對他方應負賠償責任,愿各負連帶賠償之責,并均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日期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決定如下:
1、甲方吳小梅將樂富源超市轉讓出兌給乙方田廣富全部經營使用。
2、年租金30萬元,20xx年元旦交15萬元,余款20xx年3月未一性交清。合同期止20xx年12月15日終止。
3、貨品以電腦數據為準,抽查實際庫存乙方確認為準。
4、外欠供應商貨款經甲乙方一式兩份共同確認,20xx年11月29日以前不可預見的外欠款由甲方負責。
5、如在合同期內拆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方負責辦理過戶變更法人,并協助乙方辦理于房東交接手續。
7、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此合同一式兩份,經甲方雙方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方轉讓合同 篇3
甲方(出讓方):。
負 責 人: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范山林流轉行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山林的概況
1、林權證號:
2、四至界畔(以林權證為準):
3、流轉物: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樹、杉樹、柏樹、雜樹等附著物。
4、流轉山林總面積:
二、流轉期限及起止時間
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
1、價款:流轉總價款(山林流轉的一切費用)共計人民幣33萬元(大寫:叁拾叁萬元整)。
2、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其全部流轉費。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收取流轉費。
(2)有權在本合同期滿后收回流轉山林經營權。
2、義務
(1)確認上述流轉山林的產權清晰,沒有山界不明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后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積極協助、配合乙方解決與本組村民及周邊環境所發生的邊界爭議,并維護乙方對其山林的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其流轉合同。
(3)不得干涉乙方對其山林的自主經營權,不得毀損山林內的竹木和到該山林中采集竹木和竹筍,不得將牛、羊等牲畜牽進山林中放牧。不得使用該山林中的樹木。本組村民除編制其生活用具在經乙方允許的情況下,方可使用少量的白竹外,甲方均不得贈與、出售和使用其山林中的竹木。
(4)負責提供相關資料并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手續和營造山林規劃、并大力支持山林的防火及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5)對其流轉費自行分配,因內部的分配問題所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6)在流轉期內,因乙方生產經營需要新修或擴建公路,甲方必須予以積極配合、并為乙方提供土地和做好協調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樹、杉樹、柏樹、雜樹等附著物(流轉物)的使用、收益和對該山林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竹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經營,將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轉山林和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和補償。
2、義務
(1)維持流轉山林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流轉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
(3)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流轉合同期滿,乙方向甲方交還山林時不能有天窗的現象出現,必須保留竹長 米以上,樹木直徑不得小于 cm。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根據乙方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持原有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作林權變更登記。
3、其他: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大寫:拾萬元整)外、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經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其他約定事項: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負責人:
甲方村民代表:
年月日
在 場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