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轉讓出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股東轉讓出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 篇1
股東轉讓出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
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和股東會決議,現就轉讓方在 有限公司的出資轉讓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一、 股東將原出資 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全部轉讓給 ,轉讓金為 元;受讓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金全部付給轉讓方。
二、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雙方均已認可。從 年 月 日起 、 、 成為本公司的股東,承認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益,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承擔責任。
三、 股東自轉讓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東,也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公司活動。
四、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一式 份,交公司登記機關一份,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轉讓方: 年 月 日
受讓方: 年 月 日
股東轉讓出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 篇2
甲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第一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員工保密協議書
由于乙方在公司關鍵部門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觸到甲方的商業和管理上秘密,為明確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后一段合理期限內有關的保密事項,雙方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商業秘密的內容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其中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進度、技術方案、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等等。
第二條職務成果
雙方確認,乙方在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非專利技術成果等,其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使用或轉讓上述知識產權。乙方應當積極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資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乙方對上述知識產權享有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設計人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物質獎勵和報酬。甲方給乙方的相應的物質獎勵和報酬有如下規定:_________________1)。。。。2)…….第三條保密規章和制度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遇到甲方保密規章、制度中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方面時,乙方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第四條保密責任除履行職務需要之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傳播、公布、發表、傳授、轉讓、交換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無權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由甲方公開時止。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之后(自離職之日起)仍應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承擔同在甲方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從事相同職業的工作。
第六條從事第二職業的限制
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從事第二職業。特別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監事、股東、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不得間接為上述企業提供服務。
股東轉讓出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 篇3
股東轉讓出資合同書
轉讓方:
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和股東會決議,現就轉讓方在 有限公司的出資轉讓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一、 股東將原出資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的部分(全部) 萬元轉讓給 ,轉讓金 萬元;
股東將原出資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的部分(全部) 萬元轉讓給 ,轉讓金 萬元。
二、 年 月 日前,受讓方需將轉讓金全部付給轉讓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雙方均已認可。從 年 月 日起 成為本公司的股東,承認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益,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承擔責任。
四、公司紅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簽訂之日計算,轉讓方享有轉讓前的紅利,受讓方享有轉讓后的紅利。
五、 股東自轉讓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東,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六、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條款:
八、本合同一式 份,交公司登記機關一份,股東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
受讓方:
其他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