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后的實繳義務應該由誰來承擔呢(通用3篇)
股權轉讓后的實繳義務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篇1
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該股東與受讓人應承擔連帶出資義務。但如受讓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的,則由該股權受讓人作為公司的新股東先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后向原股東追究違約責任。
股權轉讓后的實繳義務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篇2
甲方: (轉讓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王-- (受讓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滕-- (受讓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丙方轉讓杭州--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事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股權轉讓合同:
一、甲方在杭州--公司合法擁有35%的股份,乙方愿以現金出資,購買甲方在--公司所占有的10%股權,在乙方按約支付股權轉讓款后,乙方將獲得--公司10%的股權。
丙方愿以現金出資,購買甲方在--公司所占有的25%股權,在丙方按約支付股權轉讓款后,丙方將獲得--公司75%的股權。
二、杭州--公司原股權狀況:
杭州--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持 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注冊號為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依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有效存續,沒有任何法定終止情形。公司的注冊資本 萬元,實收資本為萬元,未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資。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事宜,即不存在任何重大的不利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公司的營業、業務、財產狀況等其他事宜。
股東構成:
股東
一: 施-- 股權比例為:15% 股東
二: 上海--公司 股權比例為:35 % 股東
三:滕-- 股權比例為:50 %
三、轉讓股權:
股東
一:上海--公司轉讓其所持有--公司股權比例35%;
四、轉讓后--公司股權狀況:
股東
一:王-- 所持有股權比例:25% 股東
二:滕-- 所持有股權比例:75%
五、甲方轉讓承諾:
1、甲方保證轉讓所占有的股權已經取得公司其他股東各方的同意;
2、甲方保證轉讓股權時不存在任何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及抵押。
六、 股權轉讓核算的基準價格:
甲、乙雙方商定,股權核算轉讓基準價格即股權轉讓總價為 萬元。 甲、丙雙方商定,股權核算轉讓基準價格即股權轉讓總價為 萬元。
七、乙方的付款: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支付股權轉讓款 萬元給甲方。
2、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支付股權轉讓款 萬元給甲方。
3、在本簽訂本合同之后____日內甲方需協助乙方、丙方辦理工商登記。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每逾期____日,支付乙方或丙方已付股權轉讓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的,乙方、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向其賠償已付股權轉讓款30%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各方同意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有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并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共五份,其中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一份;如因工商登記部門需要,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與本合同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十三、本合同在三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股權轉讓后的實繳義務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方與包括乙方在內的當事人于20xx年12月共同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乙方通過受讓甲方的股權成為了廣州市有限公司(下稱 “公司”)的股東。為支持公司的持續發展,甲乙雙方自愿達成如下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 在公司成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下稱“上市”)之日起,乙方應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要求鎖定/轉讓所持公司股份;
2. 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仍在公司及/或其子公司任職且仍為公司股東,則乙方的如下自愿承諾立即生效:乙方須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繼續服務不少于個月;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
個月內出現以下情形,乙方應在以下情形發生之日(下稱“發生日”)起的1個月內向甲方支付現金作為補償:
(1) 乙方因不勝任崗位工作,經公司【2】次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
(2) 乙方未經公司書面同意而擅自離職;
(3) 乙方因觸犯法律而被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 乙方因泄漏公司機密、失職、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解雇;
3. 前條所述的現金補償計算方式如下:現金補償金額= (承諾上市后的服務月數-上市后已服務月數)/(承諾上市后的服務月數*【4】) *發生日前十個交易日公司平均收盤價*乙方所持公司股票數(注:“承諾上市后的服務月數”及“上市后已服務月數”均按非自然月計算;超過15天算1個月,15天以下為未滿1個月)
4. 在公司上市前:如乙方因執行公司職務負傷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權利不受影響,可以繼續持有;如乙方因執行公司職務而死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將由乙方指定的財產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持有;如乙方非因執行公司職務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則按乙方應以初始受讓價格加計銀行同期利息作價,將其所持公司給股份轉讓或過戶甲方,乙方的監護人或繼承人須協助完成轉讓或過戶手續。
5.本補充協議構成《股權轉讓協議》的補充,與《股權轉讓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的未盡事宜適用《股權轉讓協議》的有關條款。
6. 本補充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