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潔的轉讓合同協議書(精選3篇)
簡潔的轉讓合同協議書 篇1
轉讓方(甲方):曾清華(身份證號碼:)
王俊(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秦永平(身份證號碼:)
甲方經營的“老北京餃子王”(原名叫“老北京餃子王”)各種有效證件以及與華聯簽訂的合同均為此名,此餐廳原系甲方中曾清華與李曉云合伙經營,后因李曉云懷孕將其股份轉讓給現甲方中的王俊,實際現本店的現甲方中的兩個人經營,此因果關系已告知乙方知曉。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了保護甲乙雙方的利益,就“老北京餃子王”快餐廳轉讓達成本協議。本協議共4頁。
一、甲方自愿將位于重慶市沙坪壩三峽廣場華聯超市的“老北京餃子王”快餐廳(法人代表:李曉云:)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的范圍:餐廳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經營用品、餐廳使用的空調、辦公室及辦公用品、庫存貨物,并保證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個刨冰機、一個封口機和一個三星冰箱不在其中)。
三、轉讓價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轉讓協議中條款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轉讓價格為人民幣15萬元(拾伍萬元整),此轉讓金包括甲方交給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證金2.2萬元(貳點貳萬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在該地點經營快餐廳的合法性,并出具該餐廳相關證明文件。
2、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完衛生、工商、稅務等證照、手續。乙方協助辦理。
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跟出租方飛關系。
4、甲方在_年10月至11月向華聯申請降低房屋租金,如房屋租金降為1.9萬元/月(壹點玖萬元/月),此租金租賃合同的月租金為2.0萬元(貳萬元),則轉讓金為14.5萬元/月(拾肆點伍萬元/月),如果租賃合同的月租金為2.2萬元(貳點貳萬元),則轉讓金降為12.5萬元(拾貳點伍萬元),如果租金超過2.2萬元/月,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該賠償乙方違約金3萬元(叁萬元),雙方對轉讓事宜重新進行協商。(_年10月份乙方按2.2萬元/月支付房租)。
5、乙方在_年9月27日正式接手餐廳的經營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賃合同相關費用(租金、衛生費、水電氣費等)、工商管理費用、電話費、員工工資、供貨貨款等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甲方債務影響乙方正常經營和收益,乙方有權停止支付轉讓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6、“老北京餃子王”快餐廳_年9月27日以前的債務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負責與出租房協調辦理戶外廣告位事宜。
8、甲方轉讓的范圍為:餐廳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經營用品、辦公室及辦公用品、庫存貨物、各種證照、消防合格證書、交給出租方的保證金等。甲方保證辦公室、庫房、大門門鎖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隱患,對有問題的設備甲方應在轉讓前進行修復,廚房達到消防、衛生標準。同時移交該餐廳完整的裝修工程、水電安裝工程等相關的圖紙和資料。
10、甲方在清償債務時,應將清償債務單交乙方審核,并由乙方派員監督支付。
五、轉讓費的付款方式:
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訂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7萬元(柒萬元),若因甲方未履行上述第四款第二條、第三條協議約定或其它原因轉讓不能順利完成時,應立即退還給乙方。
2、乙方有義務在_年1月30日前支付甲方2萬元,其余部分在_年4月30日之前,按照雙方核定的實際數額結清剩余的轉讓費。在乙方按合同付清轉讓費的同時,甲乙雙方按華聯的要求辦理退、入場手續完成租賃轉換手續。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規定,因甲方不遵守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乙方兩萬元的賠償,造成重大損失的,要退還全部轉讓款。
2、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權利受到損害的,乙方應該支付甲方兩萬元的賠償金。
七、從20__年9月27日起至甲乙雙方辦理完與華聯過戶手續時止。乙方在辦餐廳的一切債權、債務、工商等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在經營期間(在未完成過戶之前)必須按時向華聯繳納水電氣、房租費(每月22日之前)。如未按時繳納造成停業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此時間內不能無故停業(裝修除外)。如停業超過3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接手經營,期間乙方所繳納的費用概不退還。
八、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除并做出補充。因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應提交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判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壹式伍份。
出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20__年__月__日
簡潔的轉讓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為《成都布恩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持有學校 %的出資額(股權)。現甲方自愿將其所持有的 %的出資額(股權)、學校的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甲方因投資學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權利轉讓給乙方(上述權利以下統稱“出資額”。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學校名稱及狀態
學校名稱:《成都布恩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編號為:勞社民2255A05540125。學校登記證書編號為:川成民政第060105。上述證書信息詳見附后的復印件(加蓋民辦非企業單位公章)。
二、學校資產
1、甲方保證真實準確的向乙方提供學校的資產狀況及運營情況,若未向乙方如實提供學校資產狀況及運營情況,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除承擔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還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甲方若對學校資產另行聘請(包括學校的業務主管部門指派)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或聘請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3、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只能作為合同價款的參考,不直接認定為轉讓款。
三、轉讓價款
1、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所持出資額(股權)、學校的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甲方因投資學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權利的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
2、甲乙雙方同意本次轉讓所涉稅費(如存在)由甲方承擔,不包含于轉讓價款之中。
四、轉讓價款支付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出資證明,在有效期內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以下簡稱“登記證書”)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學校的內部決策機構及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變更舉辦者以及“許可證”、“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為乙方,甲方將其所有的出資財產交付乙方及出資額變更手續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人民幣 元(大寫: )
3、剩余轉讓款款人民幣 萬元(大寫: )作為甲方協助乙方協調與 關系的保證金,待乙方全面接受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學校如期、正常開學之后 日內,乙方將剩余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五、出資額移交
1、甲方負責自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日內完成“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學校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變更手續以及出資額(股權)變更手續。出資額(股權)變更手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出具學校資產清單、資產證明文件、租(房)地合同、資產取得相關票據、修改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等,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許可證”、“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學校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變更手續以及出資額(股權)變更手續的,乙方有權拒絕支付未付的轉讓價款,且甲方每日向乙方按已付轉讓價款的3%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先決條件
1、甲方保證學校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資產無任何瑕疵,不存在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
2、甲方保證出資額的轉讓通過相關的政府部門的批準。
3、甲方保證出資的財產以及出資額在權利上沒有任何瑕疵。
4、甲方承諾學校章程中,未有學校的出資額(股權)以及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不得向第三人轉讓的規定。
5、甲方在經營學校期間學校及甲方產生的所有債務及一切不利于乙方的法律責任均有甲方承擔,
6、甲乙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違約一方須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小寫:¥ )。
7、甲方違反上述義務,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合同轉讓價款30%的違約金。
七、交接及后續事宜
1、甲方承諾自“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以學校名義開戶的帳號及公章交付乙方進行管理。
2、甲方承諾自“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退出學校的日常管理和經營,不得帶走任何與學校相關的業務文件資料。
3、在“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甲方以學校名義舉辦的各種學習、培訓等辦學外的拓展業務,在合同簽訂后由乙方管理經營。
4、“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前學校出現的問題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其承擔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依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其承擔的任何義務,超過本合同約定期限60日或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視為根本違約,守約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一方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小寫:¥ )并承擔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接手學校后甲方因出資的財產及出資額權利上的瑕疵導致乙方承擔任何風險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并支付轉讓價款30%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學校留存一份。
2、本合同約定與辦理變更登記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的資料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3、資產清單、資產證明文件、租地(房)合同、資產取得相關票據、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應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潔的轉讓合同協議書 篇3
賣方:
買方: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年月。
行駛公里數: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是)出租、(/)租賃、(/)非營運、(/)其它。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萬元;大寫萬元整。
買方應于20年月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后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即生效。
賣方(章)買方(章):
地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