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內部控制工作自檢自查報告
三、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建設的建議
1、加大執法力度。根據勞動保障部頒發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的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稽核的責任人,所以我們社保機構必須運用該《辦法》賦予的權力,加大宣傳力度,鼓勵職工來監督企業申報繳費基數,讓他們知道企業少報、瞞報的后果。加大執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瞞報、冒領等違規行為。
2、加快制度規范。建議盡快建立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規范,從制度上、程序上、處罰上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稽核行為,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行為規范化,切實做到依法稽核、依法處罰。同時,建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社保機構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行使行政處罰。
3、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必須在工作實踐中不斷補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時效性。就我州目前的情況來說,除了按實際情況的變化修改、補充現有的內控制度外,還應增加部分內控制度。一是建立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明確規定哪些崗位是不相容崗位,要嚴格分離。哪些崗位要專職,不得兼職。哪些職位不得兼任和包辦其他職位的工作。二是建立審批制度,規定哪部分業務必須經過審批,哪些職位的人員承擔審核、復核、審批的職責。經辦人員必須提供哪些資料給審核、復核、審批人,審核、復核、審批人必須核查哪些資料后才能簽字。三是建立執行內控獎懲制度,規定部門和個人定期對執行內控制度情況進行自查和自評,稽核部門定期開展內控執行情況檢查,并綜合自查自評和檢查情況作出評價。執行內控制度好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執行內控制度差,或是業務操作違反內控制度規定,造成社保基金損失的,視情節給予戒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追回損失、賠償、警告、記過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建議組織異地交叉稽核。在稽核工作中,大多數能夠客觀公正核定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但是有時侯,“人情基數”也可能發生,另外碰到“釘子戶”拒絕或阻礙稽核工作也有可能發生。杜絕此類事件發生最好的辦法是異地交叉稽核。
5、加強隊伍建設。一方面要加強和充實專業化的稽核工作人員隊伍;另一方面要對現有人員進行專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