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執行情況自查報告(通用3篇)
紀律執行情況自查報告 篇1
一、檢查目的
通過檢查,著力發現和解決我鎮在財經紀律執行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工作,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二、檢查內容
(一)設立“小金庫”情況。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是否列入規定賬戶、賬簿。
(二)20xx、20xx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預算收入方面:是否存在非法收入,資產處置收入是否入賬,票據收費是否合法,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被截留和轉移。預算支出方面:是否存在超預算、無預算,津補貼、“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是否符合規定。
(三)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會計賬簿是否依法設置,會計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會計核算是否符合制度規定,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四)公款私存情況。銀行賬戶個數是否異常,對賬單余額和會計賬面余額是否一致,銀行對賬單每筆業務與銀行存款賬目是否一一對應。
(五)其他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資產管理臺賬是否健全,財政專項性資金是否被擅自改變用途以及被擠占、挪用和外借,政府采購是否無預算或超預算。
三、方法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5月26日-6月8日)。各村(居)、各部門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及時形成自查自糾報告,并連同自查自糾表格一并報送至鎮紀委和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縣行政中心2406辦公室)。
(二)集中檢查階段(6月9日-6月30日)。對城區部門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結合已開展的城區部門聯合執紀、交叉監督工作,一并進行;對各鎮區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由縣紀委、監察局牽頭聯合縣財政、審計等部門成立檢查組,進行全覆蓋檢查。
(三)整改落實階段(7月1日-7月3日)。由縣紀委、監察局梳理匯總自查自糾、集中檢查發現的問題,并形成檢查報告,報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審閱。同時,對發現的輕微問題,反饋給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整改;涉嫌違紀違法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有關要求
1、嚴格責任落實。各村(居)、各部門黨(總)支部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一把手”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各村(居)、各部門相關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督促本部門(單位)迅速開展檢查。各村(居)、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對最終檢查結果簽字背書。
2、積極主動配合。這次開展的檢查,是一次拉網式大檢查,各村(居)、各部門要嚴肅對待。檢查前,要主動與檢查組進行對接,做好工作準備。檢查過程中,要積極支持配合檢查組工作開展,不得設置檢查障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3、嚴肅責任追究。縣紀委、監察局將對檢查情況進行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檢查不認真走過場、發現問題不如實報告、制度不健全或不嚴格執行制度的,將嚴肅追究、嚴肅問責。對檢查整改后再發生類似違紀違法問題的,將嚴肅追究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
紀律執行情況自查報告 篇2
根據市財政局和市審計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的通知》要求,我單位高度重視,迅速研究部署,認真對照專項整治內容對20xx年-20xx年6月期間的財經紀律情況開展了自查和重點檢查。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
為確保財經紀律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扎實有序開展,我單位成立了以所長為組長、分管副所長為副組長、相關責任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同時召開專題會議,傳達文件精神,積極安排部署對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公款吃請、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禮等14條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對照自查情況表認真檢查,確保專項整治不走過場、不留死角。
二、認真自查,建立監督機制
按照專項整治要求,對20xx年-20xx年6月期間的所有收入及各類帳戶、帳據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清查。我單位通過深入自查,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
一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嚴防私設“小金庫”行為。我單位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科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隱瞞、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落實公務卡管理制度。我單位強化了對公務接待的規范管理,嚴格執行《公務接
待管理辦法》,有效杜絕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違規接待、吃請的現象;進一步規范了公務支出,杜絕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現象;強化了對公務用車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公車派車單制度,在節假日對公車進行了封存,未出現超標準配備車輛行為;收支清楚,資金明確,不存在違規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假補貼;嚴格按照《公務卡管理規定》使用公務卡,未發現應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公務支出項目改用其他結算方式的行為。
三是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各項規定,完善財務制度。我單位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無違規將公款轉入個人賬戶、個人借用公款長期不還、借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等行為;無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開設單位銀行賬戶的行為;不存在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銀行對賬單或者隱匿、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行為;無違規使用財政票據的行為;無擅自占有、投資、出租、出借、處置國有資產的行為;無違反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的行為,無其他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通過此次專項整治自查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我單位經費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單位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嚴格經費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確保我單位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紀律執行情況自查報告 篇3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鄧崎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明確界定了黨員不得違背的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生活“六大紀律”。
xx大以來,我們黨高度重視巡視制度的完善,圍繞“四個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突出了監督重點,實現了問題導向、對癥下藥,有的放矢、精準打擊,切實提高了巡視質量,增強了巡視實效。
新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對巡視對象執行黨章黨紀黨規、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進行監督,緊扣黨的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和生活“六大紀律”,進一步延伸了巡視監督“四個著力”內涵。通過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增強黨的意識和規矩,強化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為依紀依規治黨、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體現了巡視工作的不斷創新和成熟。
緊扣政治紀律,著力發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伙等問題。政治紀律是黨的所有紀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立場、言論和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
根據《巡視工作條例》規定,今后巡視工作將重點監督檢查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存在公開發表與中央不一致的言論,妄議中央、亂發議論;是否存在對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陽奉陰違、自行其是;是否存在重業務輕黨建,黨內政治生活庸俗化;是否存在為謀求個人利益違規組織或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是否存在干預司法,妨礙法律法規實施等突出問題。
緊扣廉潔紀律,著力發現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巡視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巡視組要著力發現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根據這一規定,今后巡視工作將重點發現領導班子成員是否在行使行政審批權、執法權、人事權及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權過程中以權謀私問題;是否干預和插手資金管理、資產處置、資源配置、資本運作和工程項目等市場經濟行為,謀取私利或進行關聯交易、利益輸送;是否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友、身邊工作人員及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搞權錢交易、權權交易、權色交易;是否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以個人或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或者違規兼職取酬、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是否借婚喪嫁娶等事宜贈送或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是否違反辦公用房、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規定,謀求特殊工作、生活待遇;是否違規辦會、公款旅游、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等。
緊扣組織紀律,著力發現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問題。巡視工作將重點監督檢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黨的干部工作方針和政策、執行干部選拔任用規定情況;是否存在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擅自改變上級或黨組織決定;是否存在個人獨斷專行,或者班子不團結、軟弱渙散;是否存在誣告陷害、打擊報復舉報人,對抗組織審查等情況;是否存在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違規帶病提拔、突擊調整干部;是否超編制配備干部、超機構規格提拔干部、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擅自提高職級待遇、擅自設置職務名稱;是否在干部錄用、職務晉升中徇私舞弊,對干部人事檔案弄虛作假;是否存在謊報、瞞報個人有關事項,“裸官”仍在重要崗位任職等。
緊扣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著力發現“四風”問題。巡視工作將重點了解黨的xx大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后的頂風違紀行為,監督檢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是否漠視、侵害群眾利益,不顧群眾意愿盲目鋪攤子、上項目,干涉群眾民主權利;是否對公共利益分配不公、優親厚友,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臨危不救、袖手旁觀;是否不重視調查研究、不尊重客觀規律,閉門造車、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是否消極應付、推諉扯皮,“庸懶散”、不作為,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是否違反工作程序和保密紀律、疏于監管、造成損失;是否熱衷享樂、沉溺奢靡,從事有悖于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造成惡劣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