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費用鑒定報告格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工作管理,規范工程質量鑒定工作,實現質量鑒定工作程序化、標準化,真實、準確、科學定位工程質量,根據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大修公路項目,中修等其它養護工程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公路工程質量鑒定階段的劃分和責任部門。
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對應工程交、竣工驗收分為兩個階段:
(一)工程交工階段的質量評定(簡稱工程質量評定)。
工程質量評定由工程監理機構負責在工程交工驗收前完成。
(二)工程竣工階段的質量鑒定(簡稱工程質量鑒定)。
工程質量鑒定由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的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包括工程交工驗收前質量檢測(簡稱交工質量檢測)、竣工驗收前質量檢測(簡稱竣工質量檢測)、工程質量分數和等級的核定。
根據工程竣工驗收單位要求或工作安排,上級質量監督機構可對工程質量鑒定結果進行復核或直接組織工程質量鑒定工作。
第四條 公路工程質量評定和質量鑒定執行的評價體系規定:
(一)公路工程質量評定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即《標準》質量評價體系進行。
(二)公路工程質量鑒定按照《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即《辦法》質量評價體系進行。
第五條 工程質量評定和鑒定的關系:
(一)工程質量評定是工程質量鑒定的基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經工程監理機構質量評定合格的工程進行質量檢測和鑒定。
工程質量評定結果經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審定后,作為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組織工程交工驗收的質量依據;
(二)工程質量鑒定在工程交工階段進行的質量檢測結果,作為質量監督機構判定工程監理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是否準確和交通主管部門準予工程交工通車試運行的依據;最終鑒定結果是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的質量依據。
第六條 對于三級以下(含三級)公路或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工程竣工驗收單位認定要一次性驗收的其它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的交工質量檢測和竣工質量檢測及工程質量鑒定工作可合并為一次竣工質量檢測鑒定(簡稱一次性鑒定)。
第二章 工程質量評定
第七條 工程質量評定的依據:
(一) 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二) 批準的工程設計和變更設計文件;
(三) 批準或確認的招標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國家和省有關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標準、規范、規程及相關規定;
(五)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復、批示文件;
(六)工程監理獨立抽檢資料,在獨立抽檢資料不能滿足評定要求時,可以依據經監理確認的施工自檢資料。
第八條 工程質量評定工作程序:
1、工程按照合同規定的項目內容建設完成;
2、施工單位對工程組織質量自檢合格;
3、由工程施工單位向工程監理機構申請交工質量評定;
4、工程監理機構接到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質量評定;
5、評定工作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形成工程質量評定報告;
6、在工程交工驗收前10個工作日把工程質量評定報告報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或法人授權人,同時報負責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的質量監督機構。
第九條 工程質量評定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的劃分;質量分數、等級的確定;表格、報告的格式等均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