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精選28篇)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1
1、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時間
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及其家屬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生命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這個規定與我國訴訟法規定的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是相同的。法律這樣規定的原因就是為了使醫療事故鑒定與醫療糾紛訴訟在時間上相銜接。不至于使鑒定與訴訟時間脫節,使衛生行政部門與法院都可以更有效率的處理醫療糾紛案件。
因此,患者及其家屬在明確主動自己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時起,就應當及時做出決定,是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否則,不要因為時間的延遲,錯過了申請鑒定的時間。
2、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的提出
如果發生醫療糾紛后,患者及其家屬與醫療機構通過協商,共同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則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醫療事故鑒定的手續。到達醫學會后,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證明相互身份的證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夠一起到達現場辦理手續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過醫療事故鑒定、與對方協商一致的書面材料。這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情況。
3、醫療事故鑒定的受理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是否受理的審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鑒定規定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并且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也就是說是否受理先有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審查后轉交醫學會。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2
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颊,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3
發生醫療糾紛后,經行政調解行調解未能解決者,醫患雙方都有權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
2、提出申請鑒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收費標準(根據粵價函[1996]385號)為:縣(區)級鑒定每例600元,地方級鑒定每例1200元,省級鑒定每例1800元。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聽證、取證。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尸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鑒定方負責。
4、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
5、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執業登記須知
一、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必須提交下列證件方可進行登記。
1、設置申請書;
2、設置可行性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二、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1、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個人與單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4、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5、已被吊銷執業證的醫務人員;
6、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四、凡個人設置診所的必須具備上述有關規定和下列條件
1、當地常住戶口、醫務人員經醫師執業考試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4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清楚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流程。那么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流程是怎樣的呢?雖然我國法律中對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流程作了一些規定,但是關于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流程的問題大家可能還不是很清楚,下面就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流程作一個簡要的闡述。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如下:
1、委托:醫鑒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托: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鑒定的委托。
2、受理: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
3、組成鑒定組: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于專家鑒定組成員的1/2。
4、組織鑒定: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出席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專家組進行討論,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5、再次鑒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發生醫療糾紛后,經行政調解行調解未能解決者,醫患雙方都有權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請鑒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收費標準(根據粵價函[1996]385號)為:縣(區)級鑒定每例600元,地方級鑒定每例1200元,省級鑒定每例1800元。
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聽證、取證。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尸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鑒定方負責。
四、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
五、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5
醫療事故鑒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患者發生的醫療事故要想鑒定,那要怎樣申請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我國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在省、自治區分為三級,即省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地區級(設區的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縣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在直轄市分為二級,即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區縣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申請鑒定和委托鑒定兩種。申請鑒定是指由病人及病人家屬或者醫療機構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由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委托鑒定是指由衛生行政機關或者法院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由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的鑒定。這兩種鑒定代表了兩種不同的鑒定程序。有些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凡提請衛生行政機關處理醫療事故或者醫療糾紛,必須先經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即先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技術鑒定后,再提請衛生行政機關處理。另有些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申請,由衛生行政機關受理。即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提請衛生行政機關處理醫療事故兩種行為合二為一,一并向衛生行政機關進行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論作出處理決定。
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當按規定交納鑒定費,并提交申請書以及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和證據。
病人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時,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6
一、 申請鑒定事由
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并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
二、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程序及時限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五)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六)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鑒定費。鑒定后,若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在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過程中,首先要做好一份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在這里提供一份樣本。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醫療事故申請鑒定的步驟是什么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小編提醒,若是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或者人民法院已經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是不會予以鑒定的。詳情可以到網站咨詢專業的律師。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7
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五)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六)省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鑒定費。鑒定后,若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三、醫療事故鑒定費用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8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
如果向通過醫療事故鑒定確定是否有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的,應當先與醫療機構協商,共同委托醫療事故鑒定機構鑒定 。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在醫療糾紛法律實務中,如果多家醫療事故鑒定機構對同一醫療糾紛進行鑒定的,困難會出現不同的鑒定結論,這樣會給醫療糾紛當事人和法院在處理醫療糾紛上帶來不便和混亂,為避免這樣情況的發生,法規做出了對“同一鑒定不再受理”的規定。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如果醫療糾紛已經到了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者做出判決的,那么醫療糾紛案件已經進入了解決完成的階段,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做醫療事故鑒定的沒有任何法律意義,而且會對法院的調解和判決結果帶來負面的影響。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托的`除外);
按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在庭審過程中,法官處于訴訟過程的支配地位,是否需要做醫療事故鑒定,由法院決定,醫療糾紛當事人是不能夠自行委托醫療事故鑒定的。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如果醫療機構是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其性質已經不再是民事糾紛的范疇,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構成非法行醫罪、過失致人死亡、過失致人傷害的罪名。
(六)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9
一、申請鑒定事由
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并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
二、受理部門
(一)本市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的有:市、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鑒定委員會)。
(二)市、縣級市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轄區內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級衛生局醫政部門承擔。
(三)市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對縣級市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而要求重新鑒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圍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其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局醫政處承擔。
三、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程序及時限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五)對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六)江蘇省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鑒定費。鑒定后,若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五、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有關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尸體解剖:凡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或對死因有爭議的,病人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均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尸檢申請。尸檢申請應在死后四十八小時內提出。尸檢由市衛生局指定的醫學院校病理解剖教研室進行。雙方當事人中有拒絕或拖延尸檢而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二)關于病史資料的查閱:病員及其家屬在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后,可以指派一至兩名代表(包括律師)在醫院或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陪同下,查閱一次病案,允許摘錄復制。
六、政策依據
(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二)《江蘇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10
在實踐中,醫療事故鑒定是處理醫療糾紛的重要環節。醫療事故鑒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本文就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作相關解答。
一、受理部門
(一)本市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的有:市、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鑒定委員會)。
(二)市、縣級市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轄區內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級衛生局醫政部門承擔。
(三)市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對縣級市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而要求重新鑒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圍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其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局醫政處承擔。
二、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程序及時限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五)對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六)江蘇省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鑒定費。鑒定后,若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四、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有關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尸體解剖:凡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或對死因有爭議的,病人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均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尸檢申請。尸檢申請應在死后四十八小時內提出。尸檢由市衛生局指定的醫學院校病理解剖教研室進行。雙方當事人中有拒絕或拖延尸檢而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二)關于病史資料的查閱:病員及其家屬在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后,可以指派一至兩名代表(包括律師)在醫院或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陪同下,查閱一次病案,允許摘錄復制。
五、政策依據
(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二)《江蘇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
提醒你,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情形有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并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11
醫療事故鑒定如何申請:
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成為解決醫患糾紛的關鍵環節。下文就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啟動、材料搜集等相關事宜逐一介紹
事故鑒定如何申請:
首先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啟動,《條例》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報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交由負責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學會組織鑒定。
鑒定材料包括哪些:
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例資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做出的檢驗報告;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此外,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六種情況屬于例外:
患者及其家屬注意6種情況不屬于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蚧颊唧w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者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12
問:醫療事故鑒定能否申請回避
答:醫療事故鑒定可以申請回避。
【相關知識】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過程:
鑒定由專家鑒定組組長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后醫療機構;
(二)專家鑒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鑒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專家鑒定組成員在鑒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
鑒定申請回避的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專家鑒定組成員自行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專家鑒定組成員認為自己有回避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要求回避,也就是說自行回避是專家鑒定組成員負有的一項重要義務。
另一種是當事人申請回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是指醫患雙方當事人認為專家鑒定組成員有回避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提出申請,要求有關人員回避,也就是說申請回避是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當事人申請回避時,既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提出申請,也可以采取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在案件的訴訟中,需要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以及醫療事故的等級作出鑒定。該鑒定由鑒定組或鑒定委員會作出。
專家鑒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申請其回避:
(一)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13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人應提交的申報材料包括:
1、《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書》;
2、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符合規定且材料完整、真實);
3、申請人是患者本人的,應提交身份證;
4、患者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應是患者的法定代表人或監護人,除提交患者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外,還需提交申請人和患者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患者死亡的,申請人應是患者直系親屬,除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外,還需提交申請人與患者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6、申請人是醫療機構的,應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7、申請人是醫務人員的,應提交身份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具備合法執業資格的證書。
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14
申請人:男,現年xx歲。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x人民醫院
申請事項:
一、請求對南康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是否錯誤進行鑒定。
二、請求對申請人繼續治療所需費用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之妻朱啟英因突發失語、左側肢體功能障礙4小時于20xx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處,入院診斷為:1.腦出血;2.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3.腦梗死恢復期;4.顱內動脈瘤。
診療經過:經過26天住院治療,于20xx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診斷情況:患者失語較前有所好轉,右側肢體偏癱。事實,申請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醫院所述,實際情況更加嚴重,目前完全失語,肢體不但偏癱,且逐漸萎縮,接近植物人狀態,讓申請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潰狀態。經咨詢醫療專家,申請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請人的診療過錯造成,原因是醫師行微創引流術,部位偏離,誤傷神經。為此,特申請依法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15
申請人:
被申請人:醫院,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醫院院長。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請人之子(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并住院治療。至11月13日下午,經檢查,診斷為“肺血栓”,并將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請人接到醫院病危通知后,趕到醫院時,看見病人躺倒在離病床2米遠的地上,左臉有一傷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腳冰涼,已死亡。因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護理常規,草率治療,未及時做轉院處理,搶救不力,導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常規,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就讓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經在給病人用肺血栓針(已經證實得了肺血栓,當天費用清單為證),第三天下午,才檢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誤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治身亡。不僅如此,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時,采取的均為二級護理,病房中無任何救治設備放置,且病人死亡時,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離自己病床2米遠的地上,且臉上有血。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對病人未給予及時救治和護理,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請人診斷出病人的病情為“肺血栓”后,根據診療常規,在明知自己無醫治條件的'情況下,對病人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或特級護理,也未及時通知申請人陪護,亦未及時將病人病情嚴重的情況告知申請人(即下發病危通知書)。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惡化,且搶救不力,也是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在診斷結論出來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還不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病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死亡。
四、被申請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員對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釋前后不一致,先前說是“肺血栓”,過后又不承認(此有病人的親屬及校方、同事的質詢為證)。對院方的此做法,讓人難以理解,使申請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對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醫責的嫌疑。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護理常規,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并且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現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此致
區衛生局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16
申請人:
別名
女
現年1歲
漢族
原住址:新鄭市城關鄉小占莊村
現住址:新鄭市辛店鎮魯樓村
法定代理人:
男
19xx年2月23日生
漢族
農民
住新鄭市辛店鎮魯樓村
法定代理人:
女
漢族
19xx年10月29日生
住新鄭市辛店鎮魯樓村
被申請人:
新鄭市第一人民醫院x
法定代表人:李向陽,系該院院長
申請事項:
1、對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單位住院期間,腸道穿孔及失診、誤診造成人身損害做出正確醫學鑒定。
2、本案的費用及醫療等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28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單位出生住院期間,由于被申請人單位醫療技術差,沒有準確檢查與診斷。醫務人員在對申請人治療期間造成腸道穿孔,導致申請人在人身、精神及經濟造成創傷,被申請人沒有盡職盡責,為此,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醫療鑒定機構做出正確結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17
申請人:,男:漢族,出生年月:1962年1月23日,地址:河南省清豐縣紙房鄉李家莊村55號,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治療經過:
20xx年10月6日申請人被打傷面部,20xx年11月2日到被申請處入院診斷治療,經被申請處CT檢查診斷意見為:左側下頜骨骨折,20xx年11月8日下午,被申請處醫師龔建民為申請人進行手術,術后,申請人一直無法張嘴,張口愛限,住院22天,申請人一直未見好轉,而且面部已無感覺,但被申請人卻執意讓申請人回家休息,20xx年11月24日,申請人輸出院手續,申請人回家后,病情越來越嚴重,后于20xx年xx月14日,申請人到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醫院進行檢查,給該醫院步榮發及布靜秋醫生診斷為:左側突粉碎性骨折伴張口受限及疼痛,左側面褆神經損傷,F在申請人已面癱而且聽力明顯下降,張口受限。
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入院診斷記錄?茩z查已寫明,口腔狀張口受限,開口型正中,頜面部,雙側頜面對稱,給過診院手術后,申請人傷未治愈,而且病情加重,又因為手術導致申請人增加了新的病癥,被申請人處手術明顯存在嚴重錯誤。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18
申請人:____信,男,現年__歲。住址: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聯系電話:____
被申請人:____人民醫院
申請事項:
一、請求對南康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是否錯誤進行鑒定。 二、請求對申請人繼續治療所需費用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之妻朱啟英因突發失語、左側肢體功能障礙4小時于_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處,入院診斷為:1.腦出血;2.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3.腦梗死恢復期;4.顱內動脈瘤。
診療經過:經過26天住院治療,于_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診斷情況:患者失語較前有所好轉,右側肢體偏癱。事實,申請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醫院所述,實際情況更加嚴重,目前完全失語,肢體不但偏癱,且逐漸萎縮,接近植物人狀態,讓申請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潰狀態。經咨詢醫療專家,申請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請人的診療過錯造成,原因是醫師行微創引流術,部位偏離,誤傷神經。為此,特申請依法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
__月__日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19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婦產科分娩,于6日0時55分接受被申請人施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1時03分順利產下一男嬰,并安全返回病房,嬰兒于1時08分轉被申請人兒科治療,轉科診斷:
1、早產極低體重兒。
2、新生兒肺透明膜病。
鑒于嬰兒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機械通氣機(呼吸機)進行機械通氣治療,在醫護人員告知后,申請人當即簽字同意被申請人采取該措施治療。
但因被申請人缺乏充足的治療設備(其呼吸機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請人束手無策,一直沒有對嬰兒進行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
更甚的是,直至3時05分,被申請人才遲遲告知申請人建議轉茂xx市人民醫院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
申請人為搶救孩子,使其能及時得到治療,二話沒說,亦當即簽字同意轉院。
可是,直至4時,被申請人才遲遲辦理轉至xx市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收治嬰兒后,由于被申請人沒有出具轉院記錄,需要重新化驗、診斷,確診病情,至5時,才使用呼吸機治療。
被申請人在嬰兒病歷中記錄使用固爾蘇治療,有諸多疑點:
一是固爾蘇價格昂貴,被申請人使用固爾蘇沒有記錄使用時間,其記錄順序反而出現在出院以后;
二是被申請人醫囑與處方為不同醫生書寫,偽造假處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請人在要求申請人購買固爾蘇時并未開具處方,只是書寫一便條,申請人憑該便條到收款處交款,憑收款單到藥房取藥,整個過程從來沒有過處方的出現;
三是申請人領取的藥品性狀與固爾蘇不符,固爾蘇為低溫保存的水劑,申請人所領的藥品為常溫狀態下的粉劑;
四是固爾蘇的使用需要與呼吸機配合,沒有呼吸機顯然不能使用固爾蘇,即是說,在病房沒有呼吸機情況下使用固爾蘇是違規的;
五是如果使用了固爾蘇,在8小時內不能吸痰,被申請人在轉院前沒有出具轉院記錄,實為掩蓋其沒有使用固爾蘇的'結果。
嬰兒到xx市人民醫院后,經人民醫院的全力搶救,因嬰兒出生后需要及時使用呼吸機輔助治療,而被申請人沒有該設備,使嬰兒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長期處于低氧狀態,最終導致肺出血死亡。
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為了更加清晰、明確的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特向貴局提出醫療鑒定申請,請求貴局依法給予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因__________(寫明事實經過及要求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理由,可分兩段寫,第一段寫事實,第二段寫明理由。)
此致
甘肅__________縣(區)衛生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2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xx縣(區)衛生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22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簡要的治療經過、陳述的主要意見、理由、申請鑒定時間等,醫療機構要載明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許可證》代碼,醫務人員要載明專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合法執業資格證書代碼。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由于醫患方均有舉證的義務,因此,這一部分包括醫患雙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復印件或復制件)和其他有關材料,醫學會在組織本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前進行調查的有關材料。
(3)鑒定過程的說明。主要是對鑒定程序的合法性進行說明。包括鑒定專家的資格是否合法,鑒定專家是否由醫患雙方當事人在醫學會主持下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鑒定專家的人數和專業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實行回避原則,雙方當事人是否到場陳述等。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應當載明醫療過程中的哪一個具體醫療行為違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規、規章、常規、規范,要指明違反了哪一條哪一款。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系。應說明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聯系,即損害后果是否由醫療過失行為直接引起。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因果關系往往是錯綜復雜的,某一原因可能產生多種損害后果,某一損害結果的發生又可能緣于各種原因。損害結果的發生可能是一個人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個人的過失行為造成的,還可能是醫療過失行為和疾病發展的共同結果。因此,這一部分應當載明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如果存在醫療過失,要以醫學科學原理分析這一過失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
(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中關于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評定的'暫行規定》,這一部分應當載明患者在接受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治療之前原有疾病的狀況、醫療過失行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損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學、客觀地判定醫療過失行為在造成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7)醫療事故等級。如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這一部分應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明確醫療事故的等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只作出屬于醫療事故的結論而不明確事故等級,則屬于無效鑒定。
(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診療護理醫學建議。由于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已經給患者造成損害后果的,這一部分應當提出適宜的、合理的診療護理建議,以減輕對患者造成的損害后果。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23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X年X月,民族:X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電話:,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被申請人:單位名稱:(要寫全稱),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X年X月X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因……(寫明事實經過及要求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理由。)
此致
X縣(區)衛生局
申請人:
X年XX月XX日
附:證據材料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24
什么是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醫療事故鑒定的作用
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屬收到醫學會的通知的,那么從這個時間起10日內,應當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病歷資料、證人證言、實物證據、封存藥物和血液制品等等)、書面陳述(治療經過及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敘述)及答辯(對對方提出的意見、解釋的反駁)。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醫療事故鑒定書多久能出
從上述法規的規定大家可以看出,就是按照法規的'規定一個醫療糾紛案件的鑒定結論,也需要60天、兩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出來。這期間還不包括文件和通知送達的時間、醫患雙方提交的時間、在途的時間等等。所以,通常情況下一個醫療事故鑒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的時間。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25
申請人,女,19xx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漢臺區七里鎮文廟村六組村民,住該組,身份證號碼:,系死者之妻。
申請人陳嘉豪,男,20xx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系死者之子。
法定代理人,系之母親。
被申請人:xx醫院
法定代表人。
事實與理由陳述如下:
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采取的是放任,不予救助的態度。
20xx年X月X日,死者陳凱在牛家橋被他人用刀致傷三處,陳凱被他人致傷后,當即乘出租車趕往漢中市人民醫院,但被申請人對陳凱傷情誤診為破口傷,對陳凱的傷口僅僅只是做了簡單的創面處理,沒有對陳凱采取止血、輸血,縫合血管等正確的治療措施,致陳凱失血性休克,在陳凱休克后,被申請人僅僅采取的是做人工呼吸的救治措施,直接導致了陳凱死亡。申請人認為是被申請人診療護理規范、誤診誤治的行為而導致了陳凱的死亡結果的'發生,屬于醫療事故。
依照黃家駟外科學記載像陳凱的病情屬于急性出血,在這種情況緊急狀態下,不需要進行配血,直接用O型血輸入患者體內,然后再行血管縫合手術。但被申請人只是采取了包扎止血的措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正確措施應當是一方面補血,一方面進行手術止血(切開組織用止血鉗止血并縫合血管),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未對陳凱采取正確的診療手段,致使陳凱死亡。由于被申請人的放任和疏忽大意造成了陳凱死亡,給申請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為此申請人懇望醫療事故鑒定部門對該起醫療事故作出技術鑒定,并對被申請人的行為作出處理。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26
在專家形成鑒定結論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根據鑒定結論作出,其文稿由專家鑒定組組長簽發。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蓋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用印章。醫學會應當及時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送達移交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對符合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達雙方當事人。
醫療事故鑒定書的內容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27
申請人陳嘉豪,男,20xx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系死者陳凱之子。
法定代理人張利珍,系陳嘉豪之母親。
被申請人:漢中市人民醫院
法定代表人楊軍。
事實與理由陳述如下:
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采取的是放任,不予救助的態度。二0xx年八月十六日,死者陳凱在牛家橋被他人用刀致傷三處,陳凱被他人致傷后,當即乘出租車趕往漢中市人民醫院,但被申請人對陳凱傷情誤診為破口傷,對陳凱的傷口僅僅只是做了簡單的創面處理,沒有對陳凱采取止血、輸血,縫合血管等正確的治療措施,致陳凱失血性休克,在陳凱休克后,被申請人僅僅采取的是做人工呼吸的救治措施,直接導致了陳凱死亡。申請人認為是被申請人診療護理規范、誤診誤治的行為而導致了陳凱的死亡結果的發生,屬于醫療事故。
依照黃家駟外科學記載像陳凱的病情屬于急性出血,在這種情況緊急狀態下,不需要進行配血,直接用O型血輸入患者體內,然后再行血管縫合手術。但被申請人只是采取了包扎止血的.措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正確措施應當是一方面補血,一方面進行手術止血(切開組織用止血鉗止血并縫合血管),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未對陳凱采取正確的診療手段,致使陳凱死亡。由于被申請人的放任和疏忽大意造成了陳凱死亡,給申請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為此申請人懇望醫療事故鑒定部門對該起醫療事故作出技術鑒定,并對被申請人的行為作出處理。
此致
漢中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公室
申請人:張利珍
二○xx年三月七日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篇28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屬收到醫學會的通知的,那么從這個時間起10日內,應當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病歷資料、證人證言、實物證據、封存藥物和血液制品等等)、書面陳述(治療經過及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敘述)及答辯(對對方提出的`意見、解釋的反駁)。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從上述法規的規定大家可以看出,就是按照法規的規定一個醫療糾紛案件的鑒定結論,也需要60天、兩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出來。這期間還不包括文件和通知送達的時間、醫患雙方提交的時間、在途的時間等等。所以,通常情況下一個醫療事故鑒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的時間。
閱讀完上面的文字后,相信此時大家已經知道醫療事故鑒定結果一般是什么時間做出了吧。根據相關規定,鑒定機構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