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陪審員的自我總結
2.提高認識,強化意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賦予人民陪審員同法官同等的權利。我認為,這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體現人民當家作主,促進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從自己做起,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樹立在人民群眾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發揮一名人民陪審員在處理案件中橋梁、紐帶的作用,減少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誤解,減少隔閡,為創造和諧、穩定、繁榮的社會環境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3.正確行使權利,維護法官形象。一方面是嚴格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為前提條件,撇開感情因素,去掉兒女情長,始終保持冷靜科學的態度,從紛繁的言詞、實物等證據材料中,去偽存真,抽絲剝繭,對事實作出準確的判斷。另方面是正確行使權利。作為陪審員,我能配合審判長工作,開庭前向審判長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審判長的意見,服從庭審安排;庭審中做到專心致志,按照分工,適時發問;我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絕陪而不審當陪襯,在具體工作中,能正確對待少數上級、同事、親友的說情,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擋得住誘惑、經得起考驗,依據自己樸素的正義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斷,正確行使權利,以彰顯公平和正義,維護法官形象。
回顧以往多年的基層工作,我鍛煉了自己的工作能力,我想在我以后工作的歲月中,我都會將我在基層中學到的東西用在現在的工作上。在法院擔任陪審員的同時,我還是新兵,要學習的還有很多,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還有更多的困難來面對。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會做的更好,努力,一直努力下去,最終前途將會一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