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房屋出租合同(精選3篇)
不動產房屋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擁有所有權的房屋事宜訂立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雙方合法性保證
第一條 合同雙方保證均為符合法律、法規的有效法人企業(或合法公民),并保證遵守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約定。
第二條 合同雙方均應有訂立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權利、權限,并具有充分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每一項義務的能力。
第三條 合同雙方認可本方代表已獲授權,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其權利,本方代表簽署的合同或其他文件對本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合同雙方保證為本合同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資料均具有真實性和法律效力。
第五條 乙方承諾租賃甲方房屋的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任何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章 合同主題描述
第六條 合同主題
乙方租賃甲方合法擁有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
第七條 租賃用途
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的用途為開辦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確認本合同項目的租賃房屋符合乙方租賃之根本目的。
第八條 租賃房屋位置
租賃房屋位于 ,除租賃房屋外,乙方與其他業主共用公共通道和疏散通道等設施。
第九條 租賃房屋產籍號及建筑面積
租賃房屋產籍號為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雙方同意租金按 平方米計算。
第十條 租賃期限
(一)乙方租賃甲方房屋期限為 年。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 個月為裝修免租期,第 個月開始計算租期和租金。租期以年度為計算單位。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應提前9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房屋續租合同。
第十一條 房屋租金和租賃保證金
(一)租金標準
租金以年度計算,在前一年度每平方米每月租金基礎上,每年每月每平方米增加 元租金。
(二)租賃保證金標準及用途
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元整)。
租賃保證金用途是:1.乙方違約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可將租賃保證金用于抵扣租金。2.乙方損壞房屋,如乙方不予維修,甲方用租賃保證金維修乙方損壞的房屋。3.甲方可利用租賃保證金支付乙方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不足部分乙方應補足。如果乙方沒有違約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全額退還該項保證金。
(三)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齊租賃保證金和第一年度的租金。第一年的租金作為 個月使用(其中前 個月為免租期,后12個月為租賃期)。保證金和租金支付后,乙方可進入租賃房屋裝修。
2.在每年租賃期滿前 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齊下一年租賃期的租金。
(四)稅金的承擔
在租賃期內,與租用相關的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租賃房屋的改造和裝修
(一)在租賃期內,經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危及房屋的主體結構、房屋質量、房屋安全及不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和經營的前提下,可根據企業形象和經營需要對承租房屋及相關區域進行裝修和改造,或增添附屬設備、設施。但改造方案應事先與延邊華陽實業集團物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協商,并按照物業公司書面同意的方案進行改造和裝修。改造和裝修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未經物業公司書面同意或不按雙方確認的改造、裝修方案擅自施工,乙方必須自行拆除且承擔拆除費用(如乙方拒絕拆除,甲方有權拆除,且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在租賃房屋內隔斷、裝修和添置設施設備時,須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行政法規要求。
(三)牌匾安裝位置、規格要與物業公司協商一致后報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安裝。如牌匾安裝位置和規格未經物業公司同意,乙方須自拆除已安裝的牌匾并承擔拆除費用(如乙方拒絕拆除,甲方有權拆除,且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租賃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乙雙方已對租賃房屋進行了充分了解,并認可了租賃房屋的現狀。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即視為甲方向乙方交付了房屋。如需增添或變更房屋設施、設備等時,所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
1.本合同期內,乙方增添的附屬設施、設備歸乙方所有。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5天內,乙方將乙方投入的非附合物的設施、設備取走,附合物無償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5日后乙方仍沒有取走或無法移除的由乙方投資的附屬設備、設施將無償歸屬甲方所有。
2.租賃期滿,甲方只收回房屋,不接受承租人“出兌”室內移動性設施和附合設施。同時,乙方對房屋的基本設施即墻面、地磚、衛生間便器、廚房工作臺、乙方附加的門窗等非移動性物品不得破壞、亂拆。
第十四條 轉租和出兌
(一)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其經營需要將此房轉租給第三方,乙方的轉租戶在權利和義務上對乙方負責,無論乙方的轉租戶經營狀況如何,都不能影響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乙方對轉租行為負有連帶法律及經濟責任。轉租給第三方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內甲乙雙方的租賃期。
(二)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進行各種形式的抵押。
(三)乙方出兌租賃房屋時要在租賃期內完成出兌,出兌時要事先與甲方協商,并與新的承租人一同與甲方落實租賃合同變更等相關事宜,在甲方與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同時與乙方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出兌行為方可生效。否則乙方的出兌行為無效,乙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按照有關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合同雙方應遵守的相關約定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的約束
(一)甲方承諾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已竣工驗收完畢,且房屋建設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二)非乙方原因造成租賃房屋主體、外墻損壞時,甲方負責對租賃房屋的主體、外墻的維修,并承擔相關費用。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將租賃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中的部分或全部出售任何第三方。在出售前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將房屋出售給任何第三人時,應告知第三人已經將房屋出租給乙方的事實,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或抵押合同中約定,該第三人應繼續履行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中所約定的原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對乙方的約束
(一)乙方應按約定妥善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更改租賃房屋的用途,如變更用途,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視為乙方違約,本合同自行解除。因乙方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相應義務而給甲方、乙方自身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二)在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損壞租賃房屋主體結構、租賃房屋質量、房屋安全,乙方應妥善使用租賃房屋及原有的相關設施、設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及原有的相關設施、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的費用。
(三)乙方為達到正常營業之目的而報請工商、消防等部門的審批事宜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及經營活動不得影響其他業主的正常經營、生活,且乙方必須遵守業主委員會及物業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乙方負有對租賃房屋防火、防盜的義務和對出入租賃房屋人員生命安全、財產安全保護的義務。
(六)在合同有效期內,與乙方經營相關的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網絡費、取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公用電梯使用費、自來水二次加壓費、衛生費等,并按時繳納相關費用。
(七)乙方在經營期間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從事違法、違規行為。
(八)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期滿之前三個月,如甲、乙雙方未對繼續租賃房屋事宜達成一致時,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到期前三個月對外實施招租廣告,且擬租客戶預到租賃房屋查看時,乙方必須予以配合。
(九)在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結算完畢其在經營期內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網絡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用電梯使用費、自來水二次加壓費、衛生費等。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承擔以下責任
(一)如合同簽訂后,甲方無正當理由反悔不履行合同或單方解除合同,視甲方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給甲方的租金及裝修款,其中,裝修款按使用年限折舊后計算其價值。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第三人對乙方租賃的房屋實施維權而導致乙方不能繼續承租時,視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房屋本身之缺陷,使乙方人員(包括乙方的顧客或其他進入的人員)或財產受到損失時,甲方應對乙方負有完全的責任,并賠償乙方所受的一切損失。否則,視甲方違約,并承擔所有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
(一)如合同簽訂后,乙方無正當理由反悔不履行合同或單方解除合同,視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給乙方已交納的租金和租賃保證金,且乙方應按年租金的雙倍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及相關設施、設備丟失或損壞,給甲方資產造成損失時,乙方必須全額賠償甲方的所有損失。如乙方原因造成火災等災害而給甲方的財產及其它業主財產造成嚴重損壞的,除乙方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外,乙方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及其它業主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且甲方視乙方嚴重違約,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逾期不交納租金,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應繳租金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如乙方逾期交納租金超過10天,甲方有權對乙方利用所租賃房屋開辦的營業場所采取鎖門、停電等措施,所造成的損失和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如果乙方逾期交納租金超過20天,屬乙方為根本違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為賠償壹年租金。同時,乙方在10日內撤離租賃房屋,租賃房屋內附合物歸甲方無償所有。
(四)如因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因受到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取消經營資格處罰而無法繼續經營時,除乙方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擔相關經濟責任。經濟責任的計算辦法為賠償壹年租金。同時,乙方在10日內撤離租賃房屋,租賃房屋附合物歸甲方無償所有。
(五)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租賃房屋整體出租或出借、出售給他人的,視乙方違約,且乙方的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與乙方有關的所有法律及經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的經營給周圍業主產生不良影響的所有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乙方擅自變動房屋主體結構或因乙方擅自變動房屋主體結構而給甲方的租賃房屋及其它業主造成損失的,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
(八)在本合同終止時,如乙方尚有電費、水費、電話費、網絡費、取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公用電梯使用費、自來水二次加壓費、衛生費等未結算完畢的,乙方必須在3日內結算,否則視乙方違約,且由乙方由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五章 合同變更或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達成書面協議終止本合同。如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房屋繼續租賃給乙方,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十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按現狀交付甲方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乙方應保證返還交付的房屋、原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完好,能夠正常運行。經甲方對乙方返還交付的租賃房屋進行驗收合格后,不向乙方主張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所造成的合理損耗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如合同單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的,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給守違方及他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通告送達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二條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及相關文件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須以中文書面形式描述,可采取直接送達、傳真送達、郵寄送達方式。如直接送達,于文書交付對方時視為已送達;如傳真送達,則以傳真接收人確認收到傳真時視為已送達;如以郵寄方式送達,則以取得郵寄憑證視為送達。
第二十三條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本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雙方對某一或某些條款發生爭議,除爭議條款外,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七章 保密
第二十四條 在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應對所取得的關于合作項目的專有資料、未對外公開的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內容(包括房屋資料、租金、租期以及對方的轉讓、抵押、經營活動等商業秘密)透露給第三方。除為履行職責而需要獲得上述資料的董事、高級管理務,未經他方許可,不得泄露他方的商業秘密,并需返還對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包括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述資料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事項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未達成合作目的,各方當事人仍有保密義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造成資料泄露的,應當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
第八章 合同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手印后生效。
第三十條 合同期內,如有轉讓行為時,甲方應在轉讓合同簽訂后的7日內,向乙方出具受讓人同意出租本合同房屋,并承擔合同項下一切義務的書面承諾函,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才有效。
第三十二條 乙方辦理 經營手續結束乙方須向甲方提供 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并在本合同加蓋 印章, 經營者在本合同上簽字。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章 合同附件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也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不排除合同中未載明而甲乙雙方或第三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附件為:
(一)《租賃房屋位置圖》
(二) 承租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 營業執照復印件(乙方辦理完畢營業執照后,立即將復印件提供給甲方備案)
第十章 合同雙方蓋章及簽字確認
出租方(甲方):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聯系電話:
承租方(乙方):
乙方代表(簽字):
乙方聯系電話:
本合同簽訂時間為: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為:
不動產房屋出租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在_______、間數、建筑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租賃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租賃房屋的維修: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出租人___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租人________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定金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__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_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___________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制部門:印制單位:
不動產房屋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官路鎮吝家村村委會
承租方(乙方):官路鎮吝家村吝東組村民趙小坤
甲方為發展地方經濟,帶動農村人口就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本著資源再利用的原則,經研究決定,現將閑置多年的原吝家村吝家小學出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在自愿、平等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房屋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學校坐落在官路鎮吝家村,場地約占地15畝,校舍建筑面積約為800平方米。
二、租賃起付日期和期限
1.租期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租賃期20xx年。
2.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該學校,乙方享有優先權; 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學校租金為肆仟元/年(4000元/年)。
2.付款方式:采取按年度付款方式。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以后每個年度租金必須于上一個租賃年度期滿一個月前交清。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四、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學校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并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租賃期間,甲方收取租金的使用情況與乙方無關,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村民小組或村民個人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代表應出面調停并且甲方需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4.租賃期間,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及房屋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 租賃期間,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6. 租賃期間,房屋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
7. 租賃期間,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租賃期間其它條款
1. 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 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3. 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申請仲裁。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貳分,雙方各執壹分,合同經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 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