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租用場地及鋪位安全防火協議(精選3篇)
湖北省租用場地及鋪位安全防火協議 篇1
根據《湖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鄂安[20__]2號)和《縣安委會關于印發全縣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隨縣安[ ] 號)文件要求,現結合我站的情況與餐飲用戶鑒定安全用氣合同:
一、餐飲用戶必須在有省液化氣經營許可證的氣站加氣。
二、餐飲用戶必須購合格的灶具及其它液化氣用具。
三、氣具安裝必須合格。
四、如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通風不好的地方必須安裝大型通氣設施。
五、氣站必須定期檢驗鋼瓶,不得超期使用,螺絲瓶必須報廢。
六、減壓閥使用2-3年要更換,管子1-2年必須更換,管與灶、閥的結頭必須用緊箍扭緊。
七、停止用氣時,必須關好鋼瓶閥門。
八、經液化氣站檢查不合格的用戶,氣站不予供氣。
簽字: 餐飲用戶簽字:
年 月 日
湖北省租用場地及鋪位安全防火協議 篇2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本安全協議的簽訂是基于甲方雙方根據 年 月 日在 簽署的清庫承攬合同(編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清庫作業中的安全責任,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本協議,本協議同時作為清庫承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同時生效和終止。協議如下:
1、乙方在甲方區域內履行合同時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督,保障甲乙雙方人員的安全,在高空作業、交叉作業時,乙方應按安全要求布置警戒區,設安全標志(符合GB 2894要求)、安全燈、安全網;乙方作業人員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帶、軟梯、安全繩等安全防護設施,在使用前必須對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使用過程中進行監護、管理。
2、乙方從事清庫工作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簽字后交甲方生產處備案,經備案后方可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清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參加清庫操作、安全防護、緊急救援和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從事清庫作業。乙方應禁止非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甲方在乙方進廠之后進行安全交底及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培訓;有權現場制止乙方的違章和野蠻作業;因乙方違章野蠻作業造成停止作業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清庫前,甲方應成立清庫工作小組,制定清庫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經生產處負責人和公司領導批準。清庫作業過程必須實行統一指揮。
5、乙方所進行的特種作業必須由乙方持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的人員按規定進行作業,在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前就必須將此類人員的保險復印件交甲方生產處備查。
6、乙方進入甲方的車輛應按甲方指定路線低速行駛,按甲方指定區域規范停車。
7、乙方工作所需供電線路應按供電、配電規范布置,用電設施應符合規范,在經甲方電氣主管審查后,由甲方進行提供電源,乙方自行接電,應保證用電安全和制止私拉亂接。
8、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正確使用各種工具和設備,如因此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9、清庫期間,相關的指揮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生產骨干應保持通訊暢通。
10、乙方在甲方區域內發生的乙方人員人身傷害及事故,其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負,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將一份事故報告副本交甲方生產處;乙方因事故導致甲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傷害和造成的經濟損失,要賠償與責任相當的損失。
11、安全上的費用:保險、勞護用品、稅費等已含在合同總費用中。
12、其他未盡事項按《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安全規程》(AQ 2047- )相關要求執行。
13、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后隨主合同一起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湖北省租用場地及鋪位安全防火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培訓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學生姓名)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就托管期間學員與培訓機構間的相關安全和教學次序等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參加托管的學生要嚴格遵守培訓機構的管理,不違背培訓機構的具體管理制度。
第二條乙方在托管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不得私自外出。如若私自外出者,所導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在托管期間,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所引發的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由甲方提供托管服務是經過家長和學生自愿選擇報名的,托管滿一天即表示乙方對甲方的服務滿意,之后因乙方自身原因終止服務,甲方概不退款。
第五條參加托管的學生在托管期間(以托管時間為準),甲方必須對其安全負責。
第六條乙方年齡在12歲以下,甲方安排老師到乙方所在學校接走學生,并對其安全負責;托管結束后,家長需到甲方學校接走學生,甲方對學生回家路上發生的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乙方在學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上課時間,如有遲到曠課現象,概不補課,亦不退費。
第八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
2.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上海市閔行區人們調解協會申請調解。
3.經調解仍未達成一致的,甲、乙雙方可通過仲裁、司法途徑解決。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
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____________公司。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