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及其設施出租合同(通用3篇)
場地及其設施出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憑甲方____________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憑場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____等,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租憑時間
乙方租憑甲方____時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憑 時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租憑____等地終止日期至 年____月____日。
三、租憑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在專用期間,甲方應確保場地設施安全。
(二)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將租憑場地重復租憑給第三方。
(三)乙方因辦公需要所產生的電費按表計費,按電業部門計價標準,據實核收。
五、合同的解除及續簽
(一)乙方不得利用租憑場地進行租憑用途以外的違法活動。
(二)甲乙雙方因政策性因素不能繼續履行協議,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場地及其設施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房屋租賃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將座落于下縣巷一號家屬樓202室一樓租賃給乙方,建筑面積2,租賃期限為一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二、租賃期間費用的結算辦法:該房屋年租金6000.00元(不含稅金),乙方應向甲方一次交清壹年房租和保證金20__.00元,共計8000.00元。
三、乙方應以合同按期交清租賃費,如有拖欠費用者,甲方可按銀行貸款利息計收滯納金,并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擔。
四、租賃期間,房屋如發生地基沉陷,墻體開裂,由甲方負責維修,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而導致的毀損,本合同則自行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五、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房屋再次轉租或合租,如乙方將房屋私自轉讓給第三方,甲方有權收回此房,一切損失概不負責。
六、租賃期間,乙方承擔采暖費,電費,水費等。
七、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近期搬出所有物件,恢復室內原狀,否則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期滿后,如果甲方的房屋繼續租賃,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權。
九、爭議:如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做出裁決。
十、注意事項:
1、乙方不得自行改變房屋的平面結構,移門、改窗、打洞,確保該建筑結構不損壞。
2、乙方在承租期間,應當守法經營、保證安全,維護環境。
服從甲方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管理。
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負。
十一、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合同時,應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合同所列條款,任何一方若有違犯,即視為違約行為,對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或賠償損失。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必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權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二、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證部門:
年月日
場地及其設施出租合同 篇3
深圳市個人房屋長期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_____區_____路(村)___街(坊)___號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M2,____(房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二、租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即:____年___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___元整,并于當月(季)初____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____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____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并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簽章):______承租方(簽章):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