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牛養殖合同(精選3篇)
租牛養殖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_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限為肆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年租金總計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飼養方)。
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于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于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筑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出租協議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村壹份。
甲方:
甲方法人:
聯系電話:
乙方:
租牛養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小花線旁建設雞棚用于發展養殖業,乙方愿租賃該雞棚進行肉雞養殖。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協議:
1、甲方在小花線旁建標準化雞棚面積500—1000平方米供乙方租用,乙方在建棚時交押金壹萬元。
2、甲方應確保雞棚水、電、路等相關設施齊全暢通,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在正式開始使用時計時,按每年每平方米柒元的價格支付租金給甲方。
4、乙方租賃時間為伍年,伍年期滿,如乙方不繼續租賃,甲方應退還乙方的.押金壹萬元;如乙方繼續租賃,甲方應優先繼續租賃給乙方,押金順延。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租牛養殖合同 篇3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高唐眾意養殖合作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肉鴨委托飼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飼養的雛鴨品種、數量、飼養時間
1.雛鴨品種: 甲方提供的雛鴨
2.飼養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40+-2天(遇特殊情況雙方協商協議)。
3.數量:本批次進雛數量為_________只。
4.乙方按雛鴨單只數向甲方交納保證金______元/只,共_______元。